关于彩礼应该知道的三个法律问题是哪些(彩礼应该要)
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出台是什么
法律对于彩礼问题并没有特别多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五条规定了退还彩礼的三个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返还彩礼要注意哪些问题
返还彩礼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返还彩礼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处理;
2、要求返还前提是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
3、返还彩礼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新规”出台,现在法律对彩礼是如何规定的?
《通鉴外纪》载:“远古男人女人无别,太昊始设婚娶,以俪皮为礼。”事实上,从几千年前婚宴发生之际,男性交给女性的彩礼,就是向女性展示自己的整体实力。
至周朝时,《仪礼》中便提到了领结婚证的步骤:“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并且在一些时期,假如完婚的男人女人并没有进行三书六礼的全过程,那样这桩婚姻就不可以被认可为明媒正娶,该女人也不太可能是男人的正室。
但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高度重视家族观念,因而婚娶并不只代表着新娘新郎的事儿,也会牵涉到自身的大家族,主要表现的就是联婚的状况,而六礼中的“纳征”,即男方位女性送彩礼,但对于彩礼的是多少,实际是在于女性的贫富差距与真实身份。
但是发展趋势迄今,彩礼早已变了味,在婚娶的事情中,彩礼的情况也比较突显。例如双方并无感情基础,在约会以前没有什么掌握,相亲之后又感觉另一方没有什么问题,又乐意取出一笔丰厚的彩礼,进而踏入了婚姻生活。
但结婚不一定靠谱,结婚后不一定能培育出情感,乃至非常容易出问题,发生“闪婚闪离”的状况,而结的情况下,涉及到金钱,离的情况下,金钱难题也免不了,俩家在所难免掰扯。那样民法对彩礼作出了哪几个方面的新要求?哪些情况可退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要求,严禁包办代替、包办婚姻和别的干预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严禁借婚姻关系索要财产。
借完婚索要财产与自行支付彩礼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假如男性有直接证据可证实女性借婚姻关系索要财产,充分考虑女性的个人行为系违反规定,不可以评定为赠予,因此女性应当把财产退还给男性。而彩礼则是附带条件的赠予,为的是促使婚姻生活。
另依据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要求,完婚理应双方完完全全自行,严禁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逼迫,禁止一切机构或本人进行干预。
2020年8月,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也是怀着完婚的准备相亲约会,见另一方还比较闭眼缘,因此两人订了婚,张某给与了李某6万彩礼。同一年12月,李某与张某又依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宴,但并没结婚登记,但是婚礼后,李某便开始与张某一同生活。
但结婚后几个月,两人并没建立起情感,都察觉自己无法忍耐另一方的不足之处,生活习惯性上出现较突出的差异,待在一个空间里,两人兵戎相见,关联当然都是愈来愈焦虑不安,也就告上了分手的程度。
但是虽然分手非常容易,两人又并没有结婚登记,也还没有小孩,分离定居就可以了,但两人定亲时,张某但是给李某6万彩礼,张某觉得两人因性子不和无法再一同生活,那样李某也不应该占他的划算,理应把彩礼退还给他。
但是李某却觉得自身原是怀着一颗诚挚的心与张某完婚,早已当亲戚朋友的面举办了婚宴,假如她与李某分手,在其他人的眼里便是二婚女子了,会影响到她再婚。李某也觉得自己亏掉,便回绝偿还彩礼。
迫不得已,张某便只能向法庭提出诉讼。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解释》)第五条要求,被告方要求退还依照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清归属于下列情况,法院理应给予适用:
(一)彼此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二)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三)结婚前支付并致使支付人生活艰难。
可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理应以双方离婚为标准。此案合乎《解释》第五条第(一)种情况,即然两人要分手,且并没有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李某理应偿还彩礼,但是应当偿还是多少彩礼?还需要综合性事情的真实情况,综合考虑两人是不是一同生活,一同生活的常常及其两人的想法等。
在该案中,李某与张某本来全是怀着完婚的想法踏入了婚姻生活,也或是想要长期的与他人一同生活的美好心愿,但因为在结婚前彼此对彼此之间掌握得不多,婚宴好多个月后又因为性情不和分手,两人的联系已并没有挽留的很有可能。
人民法院觉得,婚契虽然不是完婚的必走程序流程,但仍是一种主要的民事诉讼习惯性并对双方造成主要危害。融合张某支付的彩礼金额,及其彼此已一同生活的具体、日常生活开支等情况,酌情考虑裁定李某退还彩礼4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并不属于高价彩礼的状况,而目前,出自于各种各样的缘故,高价彩礼在局部地区确实是存有,而我国法律虽然不倡导彩礼,但也并没有严禁,但是高价彩礼不一定有益于新建立的家长,完婚没多久的两口子又闹离婚,即便并没有婚骗之嫌,但充分考虑“结婚前支付的彩礼金额造成支付人生活艰难”,因此在两人离婚时,法庭会适用退还彩礼的要求,并根据两口子结婚后的共处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定。
也不一定代表着所有的彩礼纠纷案件都是会以退还一部分彩礼完毕,假如女方结婚时并没有一同建立并运营新家庭的幸福缘故,虽然两人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结婚后并没有一同生活,这类闪婚闪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退还彩礼全额的。
关于返还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返还 彩礼 的法定条件为: 1、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看情况,有的可以。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2、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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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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