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民法典穿刺的词条
你见过哪些公司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只能说很多!像四川巴中男子这种情况我没遇到过,但是我朋友很奇葩的见识过。
公司里的工作简直就是人生一部狗血剧,有时看电视剧还傻乎乎的笑话人家剧情白痴,后来开始了找工作的经历后,才发现原来是我自己比较尴尬。下面我就来分享分享那些年我所遇到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哎,血泪史。
我记得在2016年有一个工作,简直让我终生难忘。公司规定: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在微信群中下发工作安排、通知、要求、质询等,相关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并进行确认后迅速执行。
上班时间要么开会、要么填坑、要么撕X、要么沟通,不能处理工作以外的事就算了,连正常的工作内容都很难去完成。好不容易到了下班时间,会也开完了、业务下班了、消息停止轰炸了,总算可以做做其他的事情了,看到无休止的工作消息真的不想再回复了,偏偏公司还有这种奇葩的规定。
后来这家公司黄了,我差点放炮庆祝,没见过这种心智的公司。
下面是我朋友工作时遇到的是不合理规定,那就是影视剧里常说的“公司不许谈恋爱”,还记得风靡一时的《杜拉拉升职记》吧,剧情一模一样。
他们两人时刻小心翼翼,不敢向同事透露,也不能一起上下班,因为公司有内部规定,如果出现办公室恋情,必须执行“二选一”,即两个情侣间只能有一个留在公司。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办公室恋情既会影响工作效率,也会给其他员工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两人恋情被发现,企业负责人表示必须严肃处理,因为我朋友的工作对公司更为重要,因此“建议”辞职。最终,我朋友就选择离开公司。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有些单位不仅插手员工恋爱,甚至“升级”去干预女职工怀孕时间,比如约定女性职工在入职后的两年内不能怀孕等。
但其实,向上面两所公司所谓的公司规定严格来说,已经超出了人性化的要求,实质上是公司的“家规”,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就比如上面所说的不允许谈恋爱,不允许婚育等等,这些对顶根本属于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恋爱、结婚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诸如此类的不合理规定还有关于请假的。我闺蜜呆的公司要是请假超过3天,就要扣4天以上的钱,请的天数越多,扣的会比实际天数多。中午两个钟休息,但吃完饭只能在公司休息,不能回家,要去哪,都要报备。好像上厕所也要报备,我简直呵呵哒~
还有数不清的日报,周报,月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不管你每天干啥了,两个字都要交,不然扣钱,都已经忙的不亦说乎了。公司规定全勤算底薪,不全勤倒扣200全勤还罚款,如果请假扣全勤扣一天工资。我真想一嘴巴哈哈过去。
其实,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以管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现在都变相成了“家规”想咋规定就咋规定,肆无忌惮。
劳动者,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公司规定,既要敢于发声又要理智应对,因为我们在公司面前就是劣势的,一定要认清形式,千万别傻乎乎的硬顶,该有的理一旦暴露在公司面前,妥妥的被收拾。正确的做法是暗中取证,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基本的法律知识要了解,在有需要的时候拿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理解《最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如何理解《最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仍然有效,但如果跟侵权责任法有冲突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10〕23号
释出日期:2010-6-30
执行日期:2010-6-30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通过这些不难看出,这个《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有效的。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解释:
一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并非确定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方式,若分别计算死亡赔偿金较为容易,可以不采用这种方式;
二是根据本法的规定,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仅适用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
三是本条特别强调,对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只是“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而不是任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都“必须”或者“应当”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实践中,原告的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多数原告主动请求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当然可以;原告没有主动请求,但多数原告对法院所提以相同数额确定的死亡赔偿金方案没有异议的,也可以适用这种方式。
四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原则上不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收人状况等个人因素。:这里还需强调一点,本条只是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对“死亡赔偿金”以相同数额确定,对死者在死亡前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支出,以及丧葬费支出,宜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单独计算,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二条?
举例说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一天,但五天后,即进入侵权行为法施行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方抢救无效死亡的损害后果。那么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按你说的情况,适当补偿是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的,这个没有明显的界限。
行政侵权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适用国家赔偿法赔偿,前提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进行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的,就适用民事赔偿,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
刑法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谁告你打到犯罪程度了还适用侵权责任法? 按照法理来说,侵权法是私法,不违背公法的情况下调整当事人财产与人身关系。 但如果是触犯了刑法(公法),是必须经刑法制裁的。就比如说,A把B打成重伤了,两人直接随后协议,A赔偿B10万元,B不报案。 这个案子民事赔偿部分成立,要赔偿的,但是刑事部分不能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上述是法理的问题,理论上应该的。 实践中,打架斗殴行为和毁损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是可以调解的。 虽然受了重伤,但影响不大,调解好的话,也可以是用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解释?
余伟安律师2010年专著侵权责任法法条解释解读,你可以登入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检视原文。
对侵权责任法第57条的理解
第五十七条:诊疗义务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在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易于理解,如何界定过失是本条的主要着眼点。“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上的重要概念,即注意义务。在现代侵权责任法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注意义务是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是界定过失的基准。各国侵权责任法中注意义务的内涵大同小异。英美法对注意义务的一般解释是一种为了避免造成损害而合理注意的法定责任。在侵权法中,如果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违反了应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一个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那么,一般情况下他应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人负有注意义务。
依照本条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尽到诊疗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诊疗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然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并非与合法合规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一个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的诊疗水平,并非完全能够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所涵盖。医务人员完全遵守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仍然有可能作出事后证明是错误的判断,实施事后证明是错误的行为。然而,医疗行为具有未知性、特异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不能仅凭事后证明错误这一点来认定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不能唯结果论。关键要看是不是其他的医务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种错误。因此,本条规定的诊疗义务可以理解为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尽到的,通过谨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避免患者受到损害的义务。
医疗纠纷解决的时间可能较长,判断是否尽到诊疗义务应当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诊疗水平为参照才公平合理。另外,侵权责任法草案曾规定,“判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时,应当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后来考虑到诊疗行为的实际情况很复杂,删去了这一规定。地区、资质等因素能否在适用本条时考虑,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规定了具体要求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般都应当遵守,不应当因地区、资质的不同而有差别。除此以外,有的诊疗行为属于基本性操作,也不一定要考虑这些因素。反之,对于有的诊疗行为,在有的情况下,“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也可以理解为包括地区、资质等因素。
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实务对诊疗注意义务有所规定,可以作为理解本条的参考。从国外情况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注意义务的一般抽象性规定;二是明确在每一项具体医疗行为中的注意义务。关于抽象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1961年2月16日在东大医院输血梅毒感染一案中明确,从事人的生命及健康管理业务的人,与其业务的性质相对照,要求负有为防止危险而在实际经验上必要的最善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1969年2月6日在国立东京第一医院脚癣放射线面板癌一案中对前一判例中“最善的注意义务”作了进一步阐述:作为医师,对于患者的症状应予以注意,并在依当时的医学知识考虑效果及副作用的前提下确定治疗方法及程度,在万全的注意之下实施治疗。荷兰民法典7-453条规定,“提供救助者在其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一个好救助者的谨慎,他的行为应当符合其源于救助者专业标准,并据此承担责任。”
诊疗环节的具体注意义务涉及问诊是否充分、诊断和治疗是否错误的问题。第一,关于问诊义务。在日本东大医院输血梅毒感染一案中,医师在对职业供血人(该供血人持有值得信赖的血清反应的阴性检查证明、健康诊断书、血液调供所会员证等材料)进行问诊时,依照惯例询问“是否身体健康”并得到供血人肯定回答后(当时供血人所患有的梅毒症尚无任何外在表现引起医师注意),实施了抽血输血,最终导致接受输血的患者感染梅毒。该案焦点在于医师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问诊。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对持有上述证件的职业供血者,依照医学界惯例只需询问“身体是否健康”,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即可进行抽血,但医学界这一惯例仅是判定过失轻重的参酌因素,仅依这种医学界惯例本身不能否定医师违反了注意义务。本案中,如果医师对供血者血液有无危险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问诊,通过仔细观察他回答时的反应来诱导其作出真实回答,则并非不可能得到供血者感染梅毒这一事实。所以本案医师未尽“最善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1976年一例关于疫苗接种的案件曾在日本医疗界引起强烈反响。该案中,医师对上千名受种者接种,仅依照惯例询问“是否健康”后即加以实施,结果一些人第二天发生过敏现象,法院判决认为医师仅进行简单询问是不够的,应对每位受种者当时的身体状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询问,因此法院判定医师存在过失。医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对上千人进行集体接种时要求医师对每个人进行分别询问是难以做到的,但司法界认为,为更切实保护患者利益,必须要求医师充分履行问诊义务。医界行业惯例是否可以作为抗辩事由,很多医师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自己省略某些问诊内容的做法是医学界的惯例,因此不应认定违反问诊义务。日本法院一般认为,行业惯例在法律上不具有直接的效力,法律判断问题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与立法目的,是否存在医界惯例不能直接影响法律上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但可在过失程度上予以考虑。这要求医界人士认真对待患者的利益,改变惯性思维,重新审视已有惯例的合理性。
第二,关于诊断过失。诊断过程中医师的过失行为主要是误诊,但并非所有误诊都可判定存在过失。因人体生理的复杂性及许多疾病在症状上的相似性常使医师难以一次性诊断正确。德国学者克雷斯蒂安在《欧洲比较侵权法》一书中介绍,欧洲法院在误诊案件中对过失的认定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瑞典最高法院在1974年3月15日一例误诊案件中仍适用传统的过失标准,认为要考虑未查出病症和其他诊断错误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认为是无法避免的。德国法院也持同样的态度,据德国法官介绍,德国法中只有在医师作出的诊断是极为严重和错误的情形下,才可认定医生作出了错误的诊断。错误可能源于应当做某项检查而没有做,如果患者描述了症状,但医师未作相应检查,或做检查后未做相应治疗,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可以认定医师过失的存在。而法国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在1987年11月24日的判决中也明确,只有当误诊是源于对当前医学知识的过失不知时,误诊才表现为过错。爱尔兰最高法院在数个医生同时疏忽了新生婴儿髓关节移位的案件中否认了医师过失的存在,并且将“一个理性的医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认定为误诊责任的条件。
第三,关于治疗过失。各国法院对治疗过失的判定一般也采取谨慎的态度。如丹麦最高法院1985年6月25日在脊椎穿刺一案中明确,当某种医疗措施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只有当此种医疗措施无必要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严重错误时,方能认定医师的过失。丹麦最高法院在另一例案件中也判定医师无过失,该案中医师作了20次尝试,试图将管子插入病人的气管,但终未成功,由于病人被麻醉时间过长导致终身瘫痪。法院认为,麻醉过程过长并不表明医师具有错误,因为它是源于对极不寻常症状的错误估计。同时,治疗方法选择过程中的错误也不必然导致赔偿责任的产生,在这方面,法院倾向于给医师相当的自由空间。据德国法官介绍,德国在判断医生是否有过失方面,往往通过客观地评判医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应当知道但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措施,或者应当采取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
对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与使用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定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此条第一款源于《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文字表述上仅取消了“道旁”这一地点表述,可以理解为属于“公共场所”的“道旁”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不属于“公共场所”的家庭院落等即时是“道旁”,因对其挖坑、修缮造成他人损害的,也不属于本条规范范围。同时,本条第2款单独新增了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具体原因可能在于,第1、2款所述情况管理人要免责须举证证明的事项不同。
在本条所述情况引起的侵权中,按本条规定采取的应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设定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足以使任何人按照通常的注意通行就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尽到管理职责,这两条应归于免责事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定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采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施工行为人的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个过错法律事先就推定施 工者具有了,除非事后有相反证据表明施工者完全尽到了责任,即若施工人能证明其已设定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且这些标志足以使任何人以通常的注意即可 避免损害发生,否则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注意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者是施工人(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或分承包人),而不是建设人(通常为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
如何理解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8条关于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规定
您好,《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规则,获得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赞许,《侵权责任法》第88条沿袭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实行过错推定的时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请求赔偿,只需举证证明被告是倒塌堆放物的堆放人,及因堆放物倒塌存在损害,而无须举证证明堆放人有过错,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堆放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堆放人主张自己无过错者,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则推定成立,即应承担侵权责任;确能证明者,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有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即堆放物全部或部分倾倒、坍塌。二是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即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堆放物倒塌的原因,有多种情况:有其自身原因,如堆放方式不当等;也有外在原因,如自然力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等。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因果关系,并不追究导致倒塌的具体原因,而是强调倒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四是堆放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人堆放或管理不当,或者存在其他注意义务的欠缺,均以过失方式为之。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其过失的确定形式,采推定方式。凡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首先推定堆放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无需受害人证明。堆放人只有证明自己已尽相当注意,即无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呼叫中心综合工时制申请理由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1
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因施工具有延续性、季节性及任务不均衡性等特点,部分工种(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具体申报如下:
一、保安,由于维护公司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安全需要以及工作任务具有临时不确定性的特点,需24小时连续值勤,主要采取三班倒工作方式,休息方式为轮休制。
二、仓库及材料保管员需根据项目施工现场需要担负看管和临时调配物资,由于施工的季节性和任务不均衡性,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度为结算周期,采用周六、周日倒休、轮休、或施工淡季放假休息方式休息。
三、电工负责整个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及项目部电力系统的布线及维护,由于任务往往具有临时性特点,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周六、周日轮休方式休息。
四、电焊工、壮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跟工作任务紧密相关,任务紧急时需连续不断的赶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任务紧急时连续工作,施工淡季时放假休息或轮休制。
五、后勤工人,他们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项目施工现场及公司所有员工服务,由于公司规模大,到施工旺季时为保障后勤工作他们无法按正常标准时间工作,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轮休、周六、周日倒休及淡季放假休息方式休息。
六、防水工、水暖工及维修工,由于我公司项目多、工程量大,需要进行工地及在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及维护,受工作任务不均衡性影响,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因此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倒休和淡季放假的方式休息。
七、司机,因负责工地货物的配送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商务活动用车,其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考虑到这一工种的特殊性,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受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季节性,连续性的特殊情况影响、无法真正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休息方式采取周六、周日轮休;在冬季施工淡季时安排员工集中休息、休假。另外,超出综合工时以外的工时及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无法安排休息的,我公司将按国家劳动法规发放加班费。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复!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阅读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1)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1
尊敬的________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时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的信息:公司名称: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目前人数:77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7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77人,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员工保护的规定。
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申请理由:
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性质特殊、工作职责范围的关系,有部份人员的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进行工作,经与岗位员工协商一致特向贵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2)
——单位工时工作制劳动合同 (菁华1篇)
单位工时工作制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职责是。
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1、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 /月(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3)
——工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书 (菁华1篇)
工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书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____。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劳动合同书范文-三联阅读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4)
——教师工作转正申请书 (菁华1篇)
教师工作转正申请书1
尊敬的x区教育局:
我于20XX年9月通过教师招聘考试的方式进入教师队伍,被分配到x小学工作,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思想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我成功地实现了角色的转变。感悟到了师德师风的重要,体会到了做教师的滋味,懂得了教师的责任,同时不管是学习能力、教学能力,还是专业水*都得到较明显的提升。在服务期满之际,特向领导提出转正申请,并对我一年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学方面
分配到学校之后,我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精心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并在实践之中注意查缺补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就积极向同事们请教,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解透彻、课后督促检查严。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和提高。我认为教师要多读书多听课,要掌握教学设计、教学评价、说课和写好教学反思。同时,我还通过反思来加快自己成长,并能从自我评价、他人评价、学生评价中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总结、积累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所得、所思、所感,使自己不断的成长
二、个人素养方面:
课外时间,我自觉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知识,博览群书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个人的文化知识素养。作为一名教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和祖国的重托,我深切地认识到,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是开展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勤能补拙,尤其是新教师更要勤奋学习,自觉修养,脚踏实地,奋发图强,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校领导和同事们和睦相处。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把自己培养成一名优秀的教师而不懈努力。
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和锻炼,我已能做好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在此之际,我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5)
——标准工时制劳务合同 (菁华1篇)
标准工时制劳务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菁华1篇)(扩展6)
——调工作申请书 (菁华1篇)
调工作申请书1
调工作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现在工作于儿童医院,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邮件,我是________年____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来我院工作至今,在这七年里我从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成长为一个儿科的优秀护士,由衷的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培养和帮助,在这________年里我严格要求自己,向身边的每个老师学习,苦练基本功,不仅将课堂里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临床,练就了过硬穿刺技能,更是学到了如何能够更好与患者及家长的沟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儿童医院工作的两年中我接触到儿科康复保健,就被这门学科吸引,看到那里的小患者,更是怜爱,想为他们做点什么,从而也产生许多想法,在医院儿科保健康复中心将扩大病房增设护理岗位之际,我恳请能到儿科康复中心工作,我想开展特色护理查房及适合儿科神经康复的特色护理,我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护士,但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努力,积极进取,我有能力也会尽职尽责把儿科神经康复特色护理做好。肯请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为那些小患者,为科室的发展尽点力。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
代孕属于违法行为吗
代孕属于违法。代孕是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国际上的一些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都是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对参与代孕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经济的处罚和刑罚。
在我国,代孕一直被严格禁止。我国原卫生部在2001年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扩展资料:
以法治和伦理相结合的方式,将“代孕”问题分两面考虑,放开“代孕准入”才能为更多家庭带来福音。不过,“代孕”所面临的并非只有法律问题,随之而来的伦理、情感等问题,目前也没有合适的方法来解决。
“代孕”面临较强的法律风险:“由于代孕的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不仅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也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人身以及身份关系的确认,如何继承,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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