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二婚怎么算(三胎2022年新规定)
三胎政策二婚怎么算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如下: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家庭生育三胎政策
再婚家庭生育三胎政策具体如下:
1、不论是不是再婚,只要一对夫妻只有2个孩子的,都可以再行生育;
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可生育三胎;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三胎;
4、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三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我是离婚
目前的潜规则就是不允许生3胎。
虽然已经全面放开2胎,但是对于离婚再婚,相对开放前并没有相应改变。
以下是开放前的关于再婚者在生育的相关政策
按二胎开放前的政策,一般来说,再婚夫妻之前生育过,但是孩子都随前配偶生活,目前再婚家庭没有一个孩子的,再生育不算超生。
再婚夫妻,有一方从未生育过的,而另一方的孩子不超过2个含2个的,再生育不算超生。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再婚夫妻都生育过,目前有一个孩子随你们生活,但是这个孩子有疾病,将来不可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允许再生育。
老公是二婚,我是初婚,他有两个孩子,我生的孩子算三胎吗?
虽然她有两个孩子。要看这两个孩子是否,都由他来扶养,如果是的话,那么就算是三胎,如果他只扶养一个,就算是二胎,如果一个都不抚养的话,可能就算是一胎吧
三胎政策二婚家庭可以生几胎?
现在是可以生育的,即使是第三段婚姻,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也是可以生育,基本上是放开了。
二婚夫妻各自有娃,再生一个可以算三胎,可以享受三胎的福利吗?
各地情况不一样,比如在安徽,可以在生育一个;在广东,一般不可以。 法律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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