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女兵(征女兵条件2023年标准和要求)
女子当兵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对女性征兵的条件:
1、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
2、身高在158厘米以上。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公式是-身高-110=标准体重。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3、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色盲、五官端正、无严重螺旋腿、无鸡胸、{无静脉曲张}无严重平板脚、无痔疮、无传染病、心、肝、肺、内脏无疾病。女兵还有一个妇科的条件--妇产科。
第三十九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第四十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4、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应征女兵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征兵报名网站的要求,女兵的征集条件主要有四项要求。第一项要求是普通高中应届的毕业生或者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应届生。第二项要求是年龄要求,按照一般规定是十八岁至二十二周岁。第三项要求就是政治上过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一项要求是体质体格上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女子当兵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当女兵需要条件如下:
1、当女兵需要年满十八周岁;
2、当女兵需要身高不低于160cm;
3、当女兵视力应当符合要求,对于近视眼,能够通过近视眼手术,调整视力后达到征兵要求的,也可以通过视力体检;
4、当女兵应当身体体检合格,女兵对妇科体检也有一定的要求;
5、当女兵应当政审合格,不仅需要自身政治品行没有问题,还需要自身重要社会关系政治品行过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女生征兵的要求是什么?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11月1号以后才是女兵的报名期,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寸照片3张去户籍所在地武装部现场报名,证件不合格现场驳回。女兵报名时间社会一般为5天左右,学校2天,大学生在学校报名另行通知。女兵最终名额确定是由省级单位确定。
征集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该负责人强调,军队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中国女兵有几种?征女兵要什么条件?
女兵有卫生员,文艺兵,话务员、军医、炊事员、饲养员、报务员,通信兵,机要员,女子特警队,女子陆战队,女伞兵几种兵种。
征集女兵的基本条件:
女兵的征集对象: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扩展资料:
自2009年起,女兵征兵工作在征集对象、年龄条件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较往年有新的变化。
女兵征集对象从往年只限于征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年龄条件方面,放宽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应征青年的年龄,高职高专由往年的22岁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由往年的23岁放宽到24岁。
在应征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方面,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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