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和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是多少位数?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税号一律由15位、18位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单位纳税人税号为15位数,前6位为地区码,后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9位数;个体工商户税号为15位数或18位数,与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同。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中国公民身份号码,对于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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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根据技术监督局代码引申而来的,而技术监督局代码一般为9位数,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代码,再加效验码位数不足的,中间加L,如果效验码无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除非是个体户才会有20位的识别号,而对个体户是不能开专用发票的,只能开普通发票。 20位的号码一般是出现在个体户登记时使用,但如果对方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你还是可以开专票的,但对方要出具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根据新的征管政策和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工商户,工业达到50万元,商贸达到80万元,就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不申请的话,税务机关也要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而且还不能享受抵扣,对于20位的识别号也是正确的,那是个体识别号(身份证+N0)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号吗?
是的。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的简称是“税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面的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在三证合一之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去税务局办业务的时候提供的税号,在三证合一之后纳税人识别号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同一个号码。
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财政性基金,指的是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以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的财政专项资金,还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是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的国家投资,指的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到企业、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之后要求归还的本金的以外,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
(2)对于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专项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当中减除。
(3)企业不征税的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的关系由财政部门或者是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的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国务院和财政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且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的财政部分,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者是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纳税人识别号是哪个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识别代码,分为扣缴义务人登记时发放的登记纳税证件中的代码、临时纳税登记人的代码、以及代扣代缴的自然人纳税人的代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该标准按不同业务管理划分为三类: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3.在办理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及自行缴纳时对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为推进和加强个人税收管理,尤其是对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统一管理,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的统一编码规则。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号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根据税务登记相关规定,纳税人识别号一般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所对应的号码,也可以简称为“税号”,一般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仅有的,在三证合一之后,统一社会信三证合一针对的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三个证合为一个证,一照一码则指的就是全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的号码组成:纳税人识别号的号码是依据技术监督局使用代码引申而得来的,一般技术监督局的代码是9位数,所以纳税识别号的前面会加上企业所在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的代码,再加校验码位数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在中间加上字母L,如果校验码无法解析出的加X,表示是1-9个数字。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局执行执行及下发。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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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三证合一以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扩展资料
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 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各地将在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特点有以下:
1、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3、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证合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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