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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标准(党费缴纳标准是分段计算吗)

2023-02-04 案例

党费缴纳标准2022年

新标准中,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

新标准中,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人民币万元), 1%; 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1.5%; 1万元以上,2%。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党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有5000元以上按1%缴纳。党费。

一、2022年党费缴纳新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例》,调整了党费比例。它将于4月1日生效。

新标准中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

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 10000元(含5000元)按1%缴纳; 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税率缴纳;

10000 元及以上的,按 2%的税率缴纳。

职工中离退休干部和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退休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党费按 1% 支付。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缴纳0.2元至1元不等的党费。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靠养老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预备党员按照与正式党员相同的规定缴纳党费,自支部会议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

党员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最新规定2022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例》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购买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器材;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资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复受灾损毁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哪些内容?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大类18个具体项目:

第一类是税收,即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种保险;

第三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和单位缴费)、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3金;

第四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餐补等6项改革补贴;

第五类是费用,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

第六类是其他津贴和补贴,包括部分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和部分人员的津贴和补贴。

4、党费比例是多少?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 %; 1万元以上,加收2%。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党费比例同上。

3.不按月领取收入的个体户中党员:以上季度个人月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党费比例同上。

4、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足5000元(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 ), 5,000元 以上当事人费用按1%缴纳。

5、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至1元。

六、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靠养老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五、关于中组部征收党费若干具体问题的问答

3、以下简称《党费征收管理条例》),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询问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如何理解。经过研究,几个具体问题的答案如下:

1、纳入党员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计入党费缴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普遍发放给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的标准津贴(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津贴和补贴。仅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受的津贴和补贴,如:困难偏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文)法院、检察院办案补助、审计补助、纪检监察人员补助、公安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上涨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抚恤金等,不计入党费计算基数.

2、党费的“税后”计算基数应该如何计算?

答: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党费计算基数中所含收入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政府单位党员,该单位当月发放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标准化工作补贴和生活标准。补贴,以及住房租金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党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工资改革留用补贴、标准化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纳入党费缴纳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计入。计入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计入党费计算基数的上述收入总额扣除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作为税后缴纳党费的基数。

3、企业中,党员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固定部分和能动部分分别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的薪酬项目没有统一规定,不同企业对同一性质的薪酬项目有不同的称呼。按照“工资收入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原则确定。按照大多数企业的惯例,“定额部分”是指企业普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岗位)津贴和补贴等。 “活的部分”是指企业普遍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专为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政府有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有害有毒岗位医疗补助等),以及社会保险补贴、住房补贴等补助、加班补助、午餐补助、表彰奖励完成某一项目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计入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4、党员缴纳党费计算基数中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的是什么?

答:计入党费缴费计算基数的退休费用总额包括:退休时计算的基本退休费用和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用之和,以及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总额。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标准津贴补贴)。仅部分退休人员享受的补助(分期参加革命工作补助、离退休干部护理费、边远困难地区补助等)、改革补助(住房租金上涨补助、住宅电话补助、交通补助等)等)、人员伤残抚恤金等,不计入党费计算基数。

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的党员如何缴纳党费?

答: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年末兑现绩效工资的月份按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及缴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例如:一名实行年薪制的党员年薪(税后)为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为6万元,绩效工资为24万元。底薪5000元/月,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档次。 1-11月按1%缴纳党费。交党费50元;绩效挂钩工资与12月份月薪的总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水平,按2%缴纳党费。缴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党费缴纳标准(党费缴纳标准是分段计算吗)

党费交多少

;     一、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下面就如何确定党费计算基数予以明确。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津贴补贴”两部分。其中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有:

      1、工资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全年绩效工资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计算)”3项;机关工人有“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2项。

      2、津贴补贴部分。包括“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5项。(1不含个别人有的津贴,如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津贴;2不含临时性津贴;3不含岗位特殊津贴;4不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不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1、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3部分。

      2、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

      二、党费交纳比例(新标准)

      (一)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党费计算方法

      1、机关单位党员(公务员)按规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7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7项收入之和要减去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才是用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这个基数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所得税)×相应比例=党费。

      2、事业单位党员按规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8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8项收入之和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相应比例=党费。

党费缴纳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党费标准怎样计算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总则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比例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困难的党员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特殊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费收缴标准

法律分析:税后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党费为月工资的0.5%;在3000元-5000元之间的,党费为月工资的1%;亩迟此在5000元-10000元之间的,党费为月工资的1.5%;税后工资在10000以上的,党费为月工资的2%。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迅迅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旦伏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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