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是(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有)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1.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如下:
①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②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扩展资料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相关情况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3.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4.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方针是什么?
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单位保密工作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
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单位,保密工作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保守国家秘密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是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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