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税筹划(年终奖个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第一集 总述)
201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下就个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筹划思路做简单分析。
本次改革后,将个人经常发生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畴,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每月预缴,年终汇算,类似企业所得税法);经营所得、财产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他项目仍延用分类征税方式,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同时调整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中低档收入的税率区间,拓展了3%、10%、20%多个标准级距,25%级距适当缩小,高税率区间的30%、35%、45%三个级别税率保持不变。
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六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依据相关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用,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许多企业暗示员工可以拿发票进行报销冲抵工资。此非长久之计,听闻某非运输企业油费发票比正常开支还要高,税务局立即上门审查。
【 备注 :上述列入工资薪金的补助有一个特征,每月金额基本固定,具有工资性质。 区别 :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等,具有偶发或不确定性,不列入工资薪金。】
1、变雇佣关系为合作关系
直接与员工个人发生交易,或者与员工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交易。
主要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节税:
方式一,将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其他税目,此步骤对于高薪员工效果更为有效。举个极端的例子,如,年收入超过96万元部分,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45%;若按“经营所得”税率为35%;若变更为“财产租赁所得”等,则税率更低。
【 备注 :这里隐含一个条件——从员工个人财产或行为中,找到标的,能为公司所用,从而夯实双方合作的基础!例如,公司向员工支付车辆租金,变相支付工资。】
方式二,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到税收洼地,参考税收洼地的财政返还力度,实际税负较低,可以为员工节省“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 备注 :设置于税收洼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实际税负0.6%——1.5%(个体工商户月收入额低于3万元免增值税)。——提示:准确信息尚需实地考证!】
2、强行改变税目
实务中存在众多影视公司高溢价收购旗下艺人公司股权的案例,不排除是将艺人取得片酬收入转变为股权转让收入,个税影响如下:
【 备注 :上述行为利用了税收法规的一个漏洞:对于自然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高溢价转让股权成为收取片酬的潜在替代行为,并因变更税目而降低税负 ——至目前为止,税收法规对于转让价格明显偏高的行为,未提及,尚无约束措施 。——法规的本意,是对同一税目下经济行为刻意避税的约束,但疏漏了改变税目的行为。】
发放给员工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分如下情况:
1、发放的资产归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归属于工资薪金项目的,须计征个人所得税。
【 备注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 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 午餐费补贴,应当 纳入工资总额 管理。】
2、发放的资产归属于福利费项目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列举的、典型的可在福利费列支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 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 区别 :对于午餐支出:统一供应的,记入福利费;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 午餐费补贴, 纳入工资总额。 】
归属于福利费项目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需从如下方面考量:
(1)归属于征税的福利费范围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③单位为个人购买 汽车 、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归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即上述(1)列举以外的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3)例外事项-供暖费补贴
关于供暖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法规参考二:《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42号)进一步明确:职工的采暖费,按其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按对《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理解,供暖费补贴属于“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计征个人所得税,但“三北”地区实务中一般执行地方规定——供暖费补贴免征或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部分小结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范了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明确了“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参照上述两个文件,出于节税的需要,可尝试适当减少工资薪金,同时增加免税的福利费项目金额作为补偿。但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员工充分沟通,同时注意福利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否则超出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增加专项扣除项目金额——提高五险一金缴付金额或比例
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属于专项扣除项目,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此项操作时,需计算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统筹部分变化,整体考虑人工成本支出是否增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少于5%,并不得超出12%。如果能以更高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个税缴纳自然会相应减少。虽然个人到手的收入会有所减少,但是公积金账户里的可用余额会相应增加,即可以减少个税支出,也可以强制员工储蓄。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方作为扣除方。例如,以某一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筹划,其中住房贷款、子女教育等,尽量由夫妻双方中纳税较多的个人进行抵扣;如果有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的,那么就要考虑选择可以多扣除的项目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就存在兄弟姐妹间分摊额度的问题,应尽量让纳税较多的个人进行抵扣,以期达到整体税收最少;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标准的医药支出费用,即扣除医保个人报销负担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指定由夫妻一方纳税较多的纳税人扣除费用。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据传,某公司辞退部分员工,一次性发放较多补偿,之后陆续重签订合同。该补偿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单独计税,即年终一次性的奖金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税率表计算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假设员工小A,每月可税前扣除情况如下:五险一金1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上述项目全年合计6万元,加上每年可扣除的费用6万元,则全年合计税前扣除金额为12万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如该员工全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万元,若选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如果员工全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超过12万元,可尝试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时,会有一个税率极点的问题,需要合理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即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每月工资金额分配问题。
针对以上个税筹划方法的适用性,简要总结如下:
改变税目行为是培训机构最为倡导的个税筹划方法,普遍的做法是公司同税收洼地企业发生业务。这里的税收洼地可能是显性洼地,也可能是隐性洼地。
公司可能面对如下潜在风险:
一是来自主管税务机关针对异常发票、业务的稽查风险。
三是来自税收洼地企业其他客户的税收风险。【备注:可能面临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潜在风险!】
此种税收筹划方法在不断试探法律边缘,相关行为与虚开发票区别是什么?很难界定!近期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
这里的福利费,仅指上文提及的“归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即排除《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的部分。总体而言,可操作空间较小,例如限额内的供暖费补贴。
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企业可主导的,主要是以“五险一金”为代表的专项扣除项目。总的指导思想是:参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在总体支出不发生显著增加的前提下,使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够降低至下一个税率期间为宜。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需 以员工个人为单位测算 ,不能汇总到一起算总账!应根据现有员工个人工资薪金年度应纳税所得分别考量,再汇总影响额。
专项附件扣除,主要在于员工个人(或家庭)扣除条件申报及夫妻双方的扣除对象选择问题。
坊间传闻确实存在该方法,利用上文提及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利用一次性补偿收入限额内免税的规定,先辞退员工,之后再重新签订合同。此非常规做法,不可常用,不提倡!
个税法改革后,将劳动性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内的工资薪金,全年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固定的情况下,几乎不存在区间分档导致的临界点附近税额巨大差异,筹划空间较小。
【备注:对于综合所得而言,税率表临界点的税率差异,已通过速算扣除数调节,例如,假设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44000元,按上一档税率计算,应纳个税=144000*10%-2520=11880元;若按下一档税率计算,应纳个税=144000*20%-16920=11880元。两者相等!】
【备注:对于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而言,若应纳税所得额恰好处于临界点附近,可能存在“差了1元其实是跨越了一个计税区间”的问题,导致应纳个税额差异较大。为何只有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这个问题,原因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用应纳税所得额的1/12去找对应的月税率,然后用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去乘以税率,但是速算扣除数却只扣了一倍,而没有扣除12倍。】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办法有以下这些:
一、用公积金抵税,选择用工资购买最高等级的公积金,以降低税前工资总额。
二、多进行公益项目捐赠,有些法律规定可以对某些多参与公益项目的人允许适用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理财产品种类多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或者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以获得税收优惠,减少扣税额。
四、多了解国家关于免征税收方面的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合理避税。
五、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等税收优惠来减少税前收入总额,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01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比例。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则是对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因此,当公司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水平时,超出部分应按较高的税率计税。
工资薪金与年终奖金比例的合理分配,可避免职工收入一方异常高,造成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2022年年终奖如何筹划个税
单独计算。2022年纳税人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到综合所得,单独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需要将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每一个月,然后根据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我国税法改革后,纳税人平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缴税费,次年需要对本年度预缴税费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结果对预缴税费多退少补。由于年终奖应纳税范围归为工资、薪金所得,所以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也会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个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起征点-专项扣除-附加专项扣除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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