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政策(2022汽车购置税政策)
车辆购置税2021年新政策
车辆购置税在2021年按照10%的税率收取,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进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评税价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值,不含增值税。
2、纳税义务人进口供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评税价值,为完税价格加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格,按照其自产类似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以礼品、奖励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应税车辆自用的,按照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核定价格,不含增值税。
扩展资料:
纳税人购进应税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向车辆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进应税车辆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免除或减少车辆不再免税、减税的范围内由于转移或改变的目的,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转移登记或变更前的车辆登记。
第十五条纳税人将已缴纳购置税的车辆退还给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从纳税者提交退税之日起,每年扣除10%的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车购税2022减免新政策
车购税2022减免的新政策是在2022年6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实施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
《2022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指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减免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减购车辆主要指排量为2.0升的乘用车及以下,在政策执行前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
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条件只有同时达到,才能享受我国相关部门规定的关于机动车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只要有一条没有满足,就不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
2022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汽车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即发票最底行的“不含税价”),价格中是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的,也就是说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x税率。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小汽车购置税2021新政策是什么?
小汽车购置税2021新政策如下是相关资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中可以概括出以下新措施: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购置该目录中免税车型的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3、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车企以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需要通过办理相关免税标识手续以获取资格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4、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5、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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