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
2022年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失地农民养老补偿标准最新
一、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二、养老保险要连续交15年吗?
在我国,对于养老保险的规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一般的情况下,购买的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必须要达到15年的缴费时间,当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相关的养老金。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发,购买养老保险的男性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上,购买养老保险的女性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上,并且购买养老保险缴费要满15年才可以领取相关的养老金。当事人所领取的养老金的金额跟当事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长是有关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所缴纳的费用的时间越久,在退休之后领取相关的养老金的时候也就数额越高。
由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所缴纳费用的时间限制是最低为15年。对于这个15年,在我国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连续缴纳费用15年还是可以在中间接的缴纳。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15年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连续缴纳15年,如果中间因为特殊情况断开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规定所缴纳的时间必须加起来要达到15年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可以是累计的,而并非一定要是连续的。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提到:个人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达到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年限,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加起来缴纳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么都是可以每个月领取相关的基本养老金。而对于那些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个人,但是在到达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所缴纳的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不足15年的情况,可以把剩下的还没有缴纳完成的费用补交完成,然后在退休之后就可以每个月领取自己的基本养老金了。
针对于购买养老保险,但是没有缴纳相关的费用达到15年的情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当中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提到:对于已经参加了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民,如果在已经到达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时间,但是所购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费用时间没有满足15年,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面可以延长当事人的缴纳时长,直至到满足15年的时间限制,在延长缴纳费用时长之后,依然没有达到15年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缴纳相关的费用,一次性的缴纳达到15年。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当然,在参加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到达了法定年龄,但是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时长不达15年,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申请成功之后,也可以获得我国相应的养老保险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失地被征收那么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但对于失地而购买的养老险也在参保对象上,还有参保范围上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六周岁,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购买,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失地农民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因政府公共建设需要,征收农民的承包地,导致农民全部或者部分失去承包土地造成生活来源困难的就叫失地农民。
首先、政府要征收农民承包地。
也就是说,失地农民成立的首要条件是政府征收了自己的承包地,从而导致自己失去部分土地或者全部失去土地。政府没有征收自己的承包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没有土地的农民不能认定为失地农民。
其次、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不能认定个人为失地农民。
题目中提到,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佂收了村集体土地,农民不被认定为失地农民合理吗?这肯定是合理的,征收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归集体所有,但个人不能以集体土地被征收为由说自己是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只针对农民个人的承包土地被国家征收。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就要认定为失地农民的话,全村人都是失地农民了,全村人都可以买失地保险,这是不可能的,失地农民只针对政府征收农民个人的全部承包地或者部分承包地的情况。
再次、失地农民不光享受征地补偿还享受失去土地的 社会 保险补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其实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已经试点了几年,2019年正式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写入《土地管理法》,从2020年起,国家征收农民承包地的,农民除了依法享受征地补偿外,还要增加一项就是失地农民的 社会 养老保险,旨在确保农民土地被征收后,老来应当拥有的生活保障,即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一般来说费用都是从征地补偿款中扣缴,但缴费标准会有一定补助。我岳母也是失地农民,缴费39800元,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保返还13000元,实际自己只缴26800元,退休待遇每月1000多点,基本上达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待遇标准,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还是比较划算的。
总之,失地农民判定的标准是政府征收自己的承包地,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不能将个人认定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看了题主的描述,是义愤填膺啊!自己的老婆孩子没有认定为失地农民,就不能享受失地农民的相关待遇!这确实是一件非常闹心的事儿,而且是在城郊农村被征地后常见的事。
严格意义上说,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这些年来,失地农民作为令人同情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备受 社会 各界的关注。也出台了许多扶持和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政策,诸如村集体代交医保费用,财政代交养老费用,还有像题主描述的失地农民保障房,村集体土地征用款等等。
这么多的优惠政策,就给村集体带来了一个新的任务,那就是界定失地农民?!出嫁女算不算,入赘男算不算,在校大学生算不算,还有题主提到的新生儿算不算,新娶的媳妇算不算,还有其他新迁入的人口算不算?
如果什么都算,那有些原始老人口就不干了!说二地土地延包的时候,这些人户口都不在本村,他们本来就没有分到地,怎么能算是失地了呢?!
根据概念分析,失地农民确实是指原来有地,后来又被征走了,征得只剩下人均不到0.3亩,或者纯粹没有一点儿土地了!
所以有的村集体就进行村民自治,采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来确定村子里面哪些人口才是真正的失地农民?这项工作类似于一些地方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进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不但看你的户口在不在这个村,还要看你是不是在这个村实际生活居住,还要看你是不是在别的村有地,还有......
总之,是以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将失地农民的界限确定下来!
我们这里有个村刚刚进行了城中村改造,村集体修了一批安置房,村代表会议确定有60岁以上的人口的家庭优先保障入住,其他人口就要等一等了。
所以这些,都是僧多粥少的缘故,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得已的办法!
所以想对题主说的是,如果这个村子里面一杆尺子量到底,所有一定年份以后的新媳妇和新生儿都不算失地农民的话,这就算不上不公平。如果只针对你一家,那肯定就是不公平了!
希望这样的回答能帮到你。失地农民的补偿虽然是块肥肉,却不是人人可及的。要保持长期的生活活力和来源,关键还在 于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坚持!祝好!
失地农民与农村村民小组(生产队)的在队农业户籍,人均不足0,3亩只是一个符合该生产队!(村民小组〉具备灭队条件要素!而非勿是失地农民成立!
失地农民产生!必须要经过村,乡镇人民镇府的核准报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审核灭队!
然后在由村经社员大会逐人通过!上垟公交示若干日期后!没有任何异议!才由报送地方政府部门 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国土管理局,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备案!
户籍转变为国家城市人口居民!此时才会是失地农民身份成立!
称为,征地被征地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这种现象是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产生出来的新群体。准确的说指一个国家在经济建设和 社会 发展过程中,因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而产生的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目前面临的有三种现状:
一、耕地被征用后,就失去了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土地在时,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太好,但这部分收入是稳定的,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流失后,农民失去最稳定的经济来源,给生活带来较大的冲击,特别是对那些以种养为主、年龄又偏大的又没一定技能的农民,影响是最大的。
二、原来征地补偿款较低,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靠以前补偿的那点钱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三、再就业困难,失地农民一般都文化素质和技能都低,带来就业难度大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就是征地赔偿费偏低,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过于简单,农民再就业困难,生活成本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要制定合理的赔偿费标准,对失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扩大就业面,建立和完善 社会 保障制度等等。
我这里是安徽的一个小县城,说说我这里的失地农民的情况。
失地农民判定标准因政府建设需要引起的征地拆迁,村民组因征地或者征地拆迁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就可以定义为失地农民,村委会会统一登记16周岁以上的信息并上报给上级政府,失地农民享受失地农民保险,每人每月2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就可领取失地农村保险)。对于未满16周岁或者未出生的农民待后期补登记。这个说法有点牵强,谁知道几十年后是什么政策呢?也许这个政策都取消了呢?
有人会产生疑问,我们村民组没征地拆迁但是人均耕地也少于0.3亩能享受失地农村保险么?答案是否定的!必须是因为征地或者征地拆迁引起的人均耕地减少,哪怕你们村民组被征地一亩耕地带来人均耕地少于0.3亩就可以被判定为失地农民。
但是凡事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是不能享受失地农民保险,如果你故意隐瞒就是偷保行为,也是违法的。
上面是我们当地的政策,大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去相关部门咨询吧!
现在土地政策不变,好多人死了地还在,现在生的小孩基本都分不到地,失地农民是指人均分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这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该何去何从?
什么是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这是无可避免的,那么,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该何去何从?
站在老年人的角度看,失去土地后他们更能安享晚年,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可以领取为数不少的失地养老保险金,这部分钱,对于大部分老人而言,可以把日子过得很好,大病有医保,小病足以负担,此外,他们也不必忧心家里的土地荒废,无人照顾,可以说,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过得远比未失地前轻松。因此,对于老年人,失去土地后,无需为未来而忧心,他们可以轻轻松松的度过夕阳时光。
站在年轻人的角度看,土地固然可以有固定收入来源,但是守着一亩三分地让他们感到有压力,父母离不开土地就需要他们一直操心,反之,成为失地农民后,他们的未来会更加精彩。大部分农民失地之后选择外出务工,但是问题又来了,受文化水平等方面限制,年轻人大部分选择打零工,经济收入不稳定,有些还需父母补贴。诚然有着征地补偿款的存在,但是只出不进总归有见底的一天。青壮年劳动力如果不打工,或者暂时性找不到工作,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再加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可以说身上有着很大的压力。
站在儿童的角度看,家长成为失地农民后,一个家庭的生活模式往往是父母外出打工,他们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劳动能力。父母就近打工的好一点,晚上能沟通交流,父母打工地点远一点,他们就变成了留守儿童。而当下留守儿童问题频出,物质上爷爷奶奶过于溺爱,精神上缺少父母陪伴,可以说弊大于利。
失地是大势所趋,那么失地农民该何去何从?笔者近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短期来看,在孩子尚小时就近打工,孩子长大后外出打工算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其中也存在问题,什么时候跑远一点比较合适?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笔者暂时还没有答案。
失地农民是什么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第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第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第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第四,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现在不是钱的问题,土地增值收益那么高,从土地出让收益、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政策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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