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还可以要回彩礼吗(领了证没办婚礼能要回彩礼吗)
领证后,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有什么依据?
根据《民法》规定,如果夫妻领了结婚证后离婚,不在一起生活,丈夫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退彩礼的,但如果夫妻不在一起生活或者对方因为彩礼问题而导致生活困难,就需要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实,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男方已向女方支付彩礼且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在一起生活,只是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女方也应该退还男方当时支付的彩礼。这种情况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遵循当地习俗。在法律适用中,有这样一条规则,即 "有法可依,无法可依,无策可依"。因此,在订婚礼物的认定、范围、返还、比例等方面,应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应将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接受人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应将双方视为返还彩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以其不是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受领人为由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已离婚但未同居,则女方有义务归还财产。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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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此时男方可能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支持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并不是看在婚后多长时间内离婚,而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要是符合的话,那么才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结婚彩礼的请求。
领了结婚证离婚彩礼用退还么
法律分析:领了结婚证且已经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一般需要返还。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拿到结婚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有结婚证离婚是否可以退彩礼,需要看是否满足彩礼退还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领了结婚证,但是还没办婚礼,可不可以把彩礼要回来?
彩礼其实是种习俗,按照大部分地区的习俗,彩礼在最后两家人是要都以红包的形式都送给你们这对新人,按照习俗将,彩礼是不能要的,不合礼节,按照法律来讲彩礼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了,所以这笔钱就跟你没关系了。
彩礼的习俗由来
自中古古代以来婚姻的缔结时就有种种习俗,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礼金,聘礼,这种礼金,聘礼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彩礼”。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 《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 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现代彩礼的弊端
虽然说彩礼是古代的一种传统,但是现在已经出现了不少抵制彩礼的声音,彩礼从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变成了单方面的索取,有些地方甚至把彩礼明码标价,一定要支付足够的彩礼才能够赢取自己女儿,彩礼逐渐物质化。最初的彩礼是按照女方的要求和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的,但也不会太过分,现在来看,彩礼有种买卖婚姻的味道,厚嫁之风更是盛行,彩礼数目疯涨,彩礼逐渐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夺取财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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