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解除同居关系彩礼纠纷民法典)
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退彩礼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需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否则就无法进行婚姻登记,所以有很多年轻男女因为无法登记而选择了同居生活。那么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退彩礼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退彩礼吗
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
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
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1、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4、(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5、【法律依据】
6、《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8、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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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彩礼能要求返还: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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