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上海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那么在日常中,我们都会接触到买卖房屋,那么在买卖的过程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 上海 专业 房产纠纷律师 收费标准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纠纷案件金额的0.5%至8%比例来收取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房产纠纷律师费标准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 代理 诉讼 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 一审 而代理 二审 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二、 房产纠纷 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 购房 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 商品房 销售的 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进行审理。
在上海地区,较为专业且出名的房产律师都有谁?
在上海地区都有哪些专业、比较出名的房产律师,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陈博扬律师
陈博扬律师是来自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这位律师是团队的负责人,他的毕业院校很有名,素有5院4系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当年陈博扬律师以排列前茅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取了律师资格。陈博扬洋律师是全国律师。检委会会员,上海军费法律咨询高级顾问,华东刑辩委员会会员房产证一处里,研习课程专属讲师。在执业的过程中,陈博扬律师一直秉承着“正义,诚信,融合,信任”的精神,在业内享有好评和口碑。
徐纯律师
徐纯律师同样是一名可以信任的律师,徐纯律师是上海择观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她是上海市律师协委会的会员。多家新闻媒体曾经特意邀徐纯进行采访,人民法院等知名法律媒体都刊登过徐纯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徐纯律师一直以来著称的都是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多年以来徐纯律师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同时,这也是徐纯律师一生的理想。办理的案件申诉率总是遥遥领先。办案风格精,准,快,可以快速的判断各类疑难案件的症结,剖析各类复杂法律关系,快速推进诉讼过程。徐纯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在房产类纠纷有着浓厚经验。
张誉律师
张誉律师也是比较有名的房产类律师,他曾经帮中海、万科等大的房地产企业处理过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他还搭理过许多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件,经验相当丰富,从他的合作经历来说,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这一个律师,还是比较有能力的可以信任。
上海浦东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浦东 离婚房产 纠纷 律师收费标准 是多少? 第一条 为规范 律师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 上海律师 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辩护人 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 代理 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 赔偿,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 诉讼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 、征地 拆迁赔偿 (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 国家赔偿 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见附件二),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 》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商议工作方案、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必要时间。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禁止婚姻、 继承 案件、 刑事诉讼 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 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可参照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 诉讼费 、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结算前两款所列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帮助委托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九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 拆迁 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二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办法、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效工作时间计时规则、投诉举报电话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 合同法 》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收费行为的,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实施 行政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规范、指导,依据行业规则对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 本市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 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 自诉案件 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 罪名 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 二审 、 死刑复核 、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附件2: 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 上海浦东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的标准一般还是看本身是什么案件,如果是一般普通的案件,一般收费都是不高的几千元就行了,如果涉及到有大笔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个律师费用比较高了,还要按财产的比例来给钱,因此不同的案件情况,给的费用也会不一样。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