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返还彩礼主体是谁(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依据)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归谁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归谁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归谁,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财产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以下分享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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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归谁
1、婚前给的彩礼钱一般是属于女方所有。彩礼通常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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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礼离婚怎么分割
在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问题上,若彩礼的金额很小,或属于礼物性质,是不予退还的。若数额较大,彩礼的退还需要考虑离婚干洗解除的对错确定返还的比例。但是对于彩礼转换为嫁妆的.情形的,或者归为共同财产的,一律不予返还。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司法实践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关于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谁是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但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婚约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话,还应当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部分返还或者不返还。
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简单来说,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就要考虑现实生活中实际给付彩礼的是谁。比如说婚前给付彩礼的往往是男方父母,接受彩礼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哪里起诉时,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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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年离婚彩礼要退吗,每个地区在结婚的时候,男方都是需要给彩礼女方的,所以难免也会出现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结婚以后,可能感情破离婚然后要回彩礼,那么结婚2年离婚彩礼要退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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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是否返还
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2、哪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生活、
3、根据第3款
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定生活困难应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4、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下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5、返还方式的确定、
(1)接受人接受后,未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返还彩礼时应当返还现金、
(2)接受人接受彩礼后,确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女方以现金返还确有困难的,可以考虑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6、对于未登记和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关系彩礼的返还,同样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分以下情形:第一,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第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此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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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两年了离婚要不要退彩礼钱?
结婚两年了离婚要不要退彩礼钱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如果结完婚之后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的话,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未领结婚证离婚彩礼要退。
未领结婚证,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假如彩礼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
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
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农村地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地区,都是存在着彩礼支付的情况,当然了,还是需要建议大家注意,因为彩礼的性质主要就是为了双方能够缔结婚姻,也就是登记结婚,因此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之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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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两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实践中,由于彩礼给付与收受的实际主体可能不是男女双方,而是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在彩礼返还之诉中,如何列诉讼当事人?除了男女双方外,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收受人是否也应当列为诉讼当事人?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
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
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
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
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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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刚结婚不久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退彩礼和结婚时间的长短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一年没怀孕彩礼退么
这个情况要看具体而定。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关于彩礼返还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只订婚未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二)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又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的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的裁判尺度不尽相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如果结婚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例外情形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与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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