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合理避税违法吗)
如何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就这几招
1.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又比较稳定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3.改变商业模式,将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模式。
怎么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
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改变企业性质,改变产品构成,改变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
3、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
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扩展资料
合理避税的技巧:
1、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2、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3、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销售结算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5、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避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12种方法
企业纳税筹划旨在关心纳税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当今许多企业家所关注的。下面是企业合理避税的12种方法:
1、了解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2、了解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
4、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5、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6、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缴纳税额。
7、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8、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9、合理提高员工福利,将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10、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11、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12、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合理避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和方式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非法手段精心安排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尽可能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中的一些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的纳税额。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避税与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而已。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如何合理避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理避税的方法
1
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
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
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
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2
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3
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
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
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4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
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
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
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
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
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
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账,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
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
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
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8
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账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9
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
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
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
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1
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12
转移正常停工损失,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12种方法
避税即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利用范围内的形式、手段及方法,减轻或避免税赋的行为。大概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
一般纳税人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有:
1、转让定价:即是经过有相关的企业,并且达到整体最大上限的逃避纳税义务。对劳务、产品的交易不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使得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而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从而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2、企业存货计价避税:根据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3、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4、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材料的摊销最大的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5、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税基与利润。
6、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使得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7、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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