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买卖陷阱(合同法陷阱)
雅昌艺术品拍卖网信息是真的吗?
不保证真实。雅昌只是个行业宣传网站,就是把合作公司的资料上传。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
古董拍卖鉴定目前大部分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祝您发财。
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
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参与的风险游戏,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什么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正确判断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是不是骗子?可靠吗?
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不成交造成的伤害。
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骗费用的公司。
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鉴定费后,藏品一鉴定,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畸形心态
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的农民朋友在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20万的服务费,他们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等于2000万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算计准备去买别墅,朝三暮四等钱换媳妇的都有。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转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嘉德今年春拍,十副齐白石的画,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
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
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合理的估价
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在哪里都有机会交易。
【引用资料---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有机会,嫁给县长、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给市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 比较实力
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近千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艺术大厅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在宾馆、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走个形式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看服务
【引用资料-----新华锦拍卖】:拍卖公司是一个服务行业,要做的优秀首先做好服务,
满足各类藏家的需求,
第一:对于高端藏家:我们做高端星级服务
第二:对于经济困难摆地摊层次的低端藏家,【我们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中档次服务】让藏家轻松愉快参与,让艺术走进生活。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注意合同合同陷阱
很多藏家受损失后,法律爱莫能助,这类藏家往往没有文化知识,看不懂合约,到时交了巨额服务费,受伤害后无法投诉,属于社会的可怜弱者,备受同情,但又无法帮扶,法律也无法帮助他们主持公道,因为签约合同后,视为满意接受服务,并承担后果。
霸王条款阴阳合同 十大案例破解中介交易陷阱
在新房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转投二手房,但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难免会同中介公司打交道,而这其中存在着许多法律潜在风险,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实例,借此来识别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陷阱”。
强扣业主房产证
案例回放:陈女士居在梅林。今年8月1日开始,深圳个人住房转让开始强制征收个税,她的房子满足免税的条件,但她并不知情。
“9月份,创道地产梅林分行的地产经纪人告诉我,如果现在不卖,可能以后要征收2
0%的个税。”陈女士表示决定卖房。9月15日晚,该中介带来一个买家,三方签署了协议,中介带走房产证。
后来,陈女士收到1万元定金,而并非是原来的2万元。中介称,剩余的1万元用来支付业主没有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还有佣金和办理房产证过户的加快费等。“我怀疑工作人员的诚信,”陈女士坚持要回另外1万元定金,但对方一直不肯给。陈女士于是要求中介还她房产证,但中介当时拒绝归还。
记者点评:房产证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业主是权益既得人,无论交易与否,这个事实都不会改变,所以业主要回自己的房产证,中介无权扣押,中介扣留房产证属于侵权行为。
瞒天过海吃差价
案例回放:南山区的张先生半年前准备在南山买房,他通过某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人员表示业主要价75万,没有降价余地。张先生希望和业主直接见面沟通,中介几次都以业主长期出差为由,无法安排见面。
张先生虽然看好这套房,对价格也能承受,但始终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他向中介索要业主手机号码。虽然中介极不乐意,但在张先生强烈要求下,不得不告诉了他。张先生在与业主沟通后发现,业主委托
房产中介的房屋售价仅为70万元。该业主称,最近中介还在不断劝说业主签订委托书,委托其代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如果业主签了委托书,那么这5万元的差价业主和张先生都将无法发现。
记者点评:瞒天过海吃差价,是不良中介惯用伎俩。虽然不少中介承诺“不吃差价”,但是到底吃没吃,买卖双方不见面谁也不知道。所以,买卖双方最好还是通过中介沟通一下。
设置霸王条款
案例回放:刘某、陈某与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约》。《合约》约定,刘某通过中介向陈某购买一套房产,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209.38万元。同时约定:“陈某或刘某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方必须实付中介公司人民币11.56万元,作为赔偿中介损失。”后来,刘某并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刘某与陈某至今未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认为刘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56万元用以赔偿损失,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该条款属违约条款,违反公平原则,驳回了中介的诉讼请求。
记者点评:很多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都有类似的霸王条款。法院判决认为,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逐条推敲。
“阴阳合同”逃税漏税
案例回放:何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两房单位。讨价还价后,最后双方把房价定在46.8万元。随后,何先生先交了3000元的诚意金。
后来,中介称,卖主在购入该套房时的价格是32.7万元,如果在新的房产证上写现在的房价,那么业主就要交纳较高的契税。中介提出可签“阴阳合同”,从而实现“合理避税”:在新的房产证上,只是写原价32.7万元。
何先生认为,这样将给自己未来房子的使用、转让埋下隐患,拒绝了该建议。但中介表示,如果不这样做,业主会承担高额税费,中介也无利可图。交易失败后,何先生打算要回诚意金,但中介以诚意金已经给了卖主为由,拒绝返还。
记者点评:律师表示,“阴阳合同”是逃税漏税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被举报,很可能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
单方面篡改合同条款
案例回放:今年4月,陈先生在中介推荐下,决定购买罗湖日豪名园一套房子,总价36万。
随后,在中介提议下,陈先生先签好了合同的买方部分,约定双方应当在45天之内办完解除抵押手续,并当场交了1万元诚意金。后来,陈先生拿到业主签好了字的合同后发现,“45”天被改成了“145”天。中介同时告诉他,这套房只是备了案,房产证并没有办下来。10月,中介通知说,业主要求房款再增加5000元,并加付给中介3000-4000元办证“加快费”。
记者点评: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上明确过户的时限、各自的违约责任等。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随意修改、增加内容,对于业主签了合同后又要求加价的情况,业主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明知没房产证也卖楼
案例回放:李女士通过中介购买罗湖区的一套二手房,中介人员告诉她,房子有房产证。李女士向中介公司缴了4000元订金。之后,中介安排她与吕姓业主见面。
在签合同时,李女士得知这套房子根本没有房产证,但是中介人员和吕某说,“房子可直接到发展商处过户给她。”于是李女士与吕某签署了房产转让合约,并相约前往开发商处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找到开发商后,李女士被告知必须缴纳36万元赎楼后才能转让该房产。李女士听后立即前往国土局查询该房产的权利人情况,发现吕某不是业主。李女士表示不要此套房时,中介称订金已交给吕某,无法要回。
记者点评:在签订三方合同之前,建议买方最好到国土局查档,详细了解清楚所购房屋的权属、房产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等,而不是相信中介和业主的口头承诺。
捏造房源找“托儿”促销
案例回放:福田区的王女士近期准备买房,在中介的橱窗外,她总能看到很多令其心动的房源,但走进去一问,却发现这些房子要不是过期,要不就售出。
然后表示,目前还有其他很实惠的房源,随后就顺理成章地推出自有的高价位楼盘信息。有的中介公司还找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
有一次,王女士对一套福田区中心区附近的二手房有些动心,中介见状百般劝说其立刻下订,王女士正在犹豫时,外边突然有人喊:“那套房有人要下订金了”。“这反让我提高了警惕,我表示再考虑一下。”王女士说,过了几天,她委托朋友再次询问了此房的情况,发现仍未成交。
记者点评:发布虚假低价房信息,是许多中介招揽客户的手段。同时,很多中介还利用“托儿”促销,造成房屋热销的假象,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冷静,小心为自己的冲动“埋单”。
夸大房屋面积
案例回放:黄先生委托中介买一套二手房,“看房时中介说房子面积81平方米,于是我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了3000元诚意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合同上也写明,房产面积81平方米。”黄先生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欺诈都市之合约买卖陷阱的云连接有吗?给发个,
这沉重的节奏让我张不开嘴
这一条条不通的路让我迈不出腿
我一次又一次把你的愤怒极力掩盖
可你却告诉我人格 骨气 都 TM扯淡
在这个社会里 会装孙子就不会失败
在我的内心里 对朋友还是要实在
我开始厌恶 我的生活 我的工作 我的身边
人和人之间最丑陋的一面 我都亲身体验
我的思想 他永远不会改变
就算你梦里骂我 也要当面儿给我道歉
难道说活着 就是为了无限制的挣钱
就连住院 卧床的老妈 你也可以不见
为了利益 你可以根本不讲道义
为了一个婊子 你可以不顾全大局
我是否说进你***的心里,还是你真的无药可救 觉得压根没什么关系
我从小就知道 办事就要讲究诚信 事要办的漂亮 不光自己能有面子
可是你让我知道了办事 主要是靠骗的
我要真按你的方式做了 我就别TM的混了
我兜里虽然没有钱 但是我有份儿 我就是爷
你永远得做孙子 让人背后骂着
我不是吹NB 我是真的替你惋惜 就算你是我的老板 我也懒的得你
你说是个混子 你说我是个痞子 但是我活的实实在在 大伙叫我爽子
我不要血的衣裳 我赤裸忠诚的膀子 我不要名和 利 我只要道和义
想把我给毁了 才是你最终的目的 你给我歇B 还有你的阴谋诡计
你在毁我 其实也是在毁你自己 比你更强大 这是我的壮志雄心
等你死了 我会去参加你的葬礼 身着红色唐装 给你的家人道喜
你说我孙子 这都是你给逼的 这就是所谓自作孽 不可活的秘密
你总是认为有钱 才能够拥有一切 但是你忘了 人格才是关键
你害怕别人会把你的财产惦记 所以你六亲不认的TM对谁都在算计
我不想在回忆 你带给我的压抑 我把他化为动力 目的是搞垮你
我无所谓的微笑是在狠狠的鄙视你 一次又一次 绕过陷阱 拿我无能为力
我不想在回忆 你带给我的压抑 我把他化为动力 目的是搞垮你
我无所谓的微笑是在狠狠的鄙视你 一次又一次 绕过陷阱 拿我无能为力
你根本不是人 你丧失了做人的基本 我不用在求神 照样可以把你击沉
你说的每一句话里 都含有大量水分 别说你认识 谁谁谁
我去你M的爱谁谁 我的妈告诉我 活着有多么不易 我瓷器告诉我对朋友仗义
我父亲告诉我做男人要有骨气 我大哥告诉我 爽子你要顶天立地
我现在告诉你咱们的战斗已经开始 把你踩在脚下战斗才会终止
也许会是三年 五年 十年 会是很多年 你根本玩不起 因为你没我年轻
你根本不灵 你给我跪好了 仔细听着 我不想从你那得到什么
况且你又算TM什么 但是别把我给逼急了 如果我疯了 如果我真的疯了
如果我真的疯了 我找把56把你全家都给崩了
我不会倒下 因为我学会了坚强 我不会受伤 我顶着你手里的枪
我不会失败 因为我学会了忍耐 如果真的有神 他会说 爽子你学会了做人
我不会倒下 因为我学会了坚强 我不会受伤 我顶着你手里的枪
我不会失败 因为我学会了忍耐 如果真的有神 他会说 爽子你学会了做人
网上认识一个女的,聊的很投机,然后让我登录她的账户帮她买股指期货,是骗局吗?
当然是骗局,这个女的对你好是有目的的。就是要你帮她买股指期货。
我觉得你和他她聊天可以但是不要介入这种风险投资,否则亏得血本无归。
股指期货: 期货就是按照约定价格超前进行买卖的交易合约,期货交易分为投机和交割,投机通过低买高卖或者高卖低买来赚取价差,交割是事先锁定交易价格在未来执行的买卖交易.
以黄金期货为例,20160401黄金价格为1211美元/盎司,甲和乙签订1盎司交割日期为20160701的黄金期货合约,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如果20160701合约到期,黄金价格达到1300美元/盎司,乙依然以1211美元/盎司的把1盎司黄金卖给甲.
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标的物为实物,比如原油,黄金,白银,铜,铝,白糖,小麦,水稻等,金融期货的标的物是非实物,比如股票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等
股指期货就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通俗的理解就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对象的价格竞猜游戏,既可以买涨(术语:做多)也可以买跌(术语:做空),看涨的人被称作多头,看跌的人被称作空头,多头和空头各支付10%-40%的保证金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具体保证金数额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然后按照每一个指数点位300元的价格计算盈亏。
指数每上涨一个点多头盈利300元,而空头亏损300元,指数每下跌一个点空头盈利300元,而多头亏损300元.这个300元/点叫价格乘数。世界各国的价格乘数是不一致的,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有股指期货,美国标普500股指期货为250美元,纳斯达克100指数期货为100美元,德国法兰克福指数期货为5欧元,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为25英镑,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50港元.
拓展资料:
国内有三种股指期货合约,分别为沪深300股指期货IF,中证500股指期货IC,上证50股指期货IH,每一种股指期货根据时间不同各有四个合约,一个当月合约,一个下月合约和两个季月合约。
比如上市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IIF1604是当月合约,指的是2016年4月第三个星期五进行交割的合约,IF1605是下月合约,指的是2016年5月第三个星期五进行交割的合约,IF1606是当季合约,指的是2016年6月第三个星期五进行交割的合约,IF1609是下季合约,指的是2016年9月第三个星期五进行交割的合约。
期货套利的原则
1、买卖方向对应的原则:即在建立买仓同时建立卖仓,而不能只建买仓,或是只建立卖仓
2、买卖数量相等原则:在建立一定数量的买仓同时要建立同等数量的卖仓,否则,多空数量的不相配就会使头寸裸露(即出现净多头或净空头的现象)而临较大的风险。
3、同时建仓的原则:一般来说,多空头寸的建立,要在同一时间。鉴于期货价格波动的,交易机会稍纵即逝,如不能在某一时刻同时建仓,其价差有可能变得不利于套利,从而失去套利机会。
4、同时对冲原则:套利头寸经过一段时间的波动之后达到了一定的所期望的利润目标时,需要通过对冲来结算利润,对冲操作也要同时进行。因为如果对冲不及时,很可能使长时间取得价差利润在顷刻之间消失。
5、合约相关性原则:套利一般要在两个相关性较强的合约间进行,而不是所有的品种(或合约)之间都可以套利。
这是因为,只有合约的相关性较强,其价差才会出现回归,亦即差价扩大(或缩小)到一定的程度又会恢复到原有的平衡水平,这样,才有套利的基础,否则,在两个没有相关性的合约上进行的套利,与分别两个不同的合约上进行单向投机没有什么两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套利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九大陷阱必看!
在签约过程中要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协议书看清楚,房屋价款、质量、交房时间、房产证办理事宜、违约责任每一项都要约定清楚。下面来看看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及陷阱吧。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陷阱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