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细则(民法典细则全文)
民法典有没有保护租户的权益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细则。《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当然,这也有前提条件需要注意。即: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房人如果想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必须及时表达自己想购买的意愿,时间为15天,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另外,《民法典》也兼顾了出租人的利益:“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过,为了降低在租赁行为中处于弱势端的租房人利益损害,这次法律也进一步明确:“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扩展资料: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楼上漏水到楼下的法律细则
由于楼上防水存在缺陷的问题,影响了楼下业主对自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典关于养狗的规定细则
《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从地方层面来看,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狗狗深得人类宠爱,但是也有些养犬人并不具备基本的养宠物的品德,甚至不对其负责。因此,千万不要因为看到萌翻天的狗狗,就一时兴起决定养犬,反而应该考虑多方面因素,应该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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