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几次(民法典几次起草)
为什么民法典历经五次才最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了,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已提交大会审议。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
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的工作。
第一次编纂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
第二次编纂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
第三次编纂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第四次编纂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
第五次编纂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此前,我国已修改婚姻法,出台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3月,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编纂完成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一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摆放在与会人员面前,“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
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
中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民法典一共有几篇?分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共有几篇分别是什么编 民法典共有多少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1260条。
2、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3、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分为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到2001年先后多少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到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扩展资料:
关于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草案第一章以确立基本原则为核心,并就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规则作出规定。
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结合30多年来民事法律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并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草案第三条至第九条)
关于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草案规定:
一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二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著作权法、专利法、保险法等民商事特别法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还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规则,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这条规则明确了民法总则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草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1954到2010制定几次民法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都未能出台。
1979年第三次民法制定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其中,1986年我国编纂的《民法通则》,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发挥着“微型民法典”的作用。而《合同法》、《物权法》等是作为其配套法律存在的。
在1992年我国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后,现行《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目前仅有10多个条文还在发挥作用,其他大多被替代或者过时了,出现了法律的‘掏空现象’。现在已经到了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最佳时期。
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民法典几次修订
目前并没有经过修订。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此外是《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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