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的如何处理(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是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什么?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是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三是行政相对方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
食品经营者申请许可证时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申请许可证时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权应当怎么处理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许可证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第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但是不予许可,并给予申请人警告,要求其诚实申请,不得再有类似行为。
第二,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如果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如果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即属于情节严重,其骗取行政许可一旦成功,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所以,本条规定的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让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这是对其申请资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具有以下情形:1.瞒报或者谎报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材料;2.明知但有意瞒报真实情况;3.故意提交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材料。我国行政法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例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