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礼还还是赠与有什么区别(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彩礼和赠与是一样的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和赠与是不一样的法律概念。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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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这是两个差别执法部分的见解,有所区别,也有所接洽干系。
一样平常赠与,条约法专门辟出一章举行了规定。
总体的规矩是:
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
还没送出的东西,可以随时后悔。但,规矩,总有例外:
身流派十亿的小李说了,我要给灾区人民捐1万块钱;这个就不可以取消,这是具有社会公益、操行任务性子的赠与条约。
小明说要送给小红一部iphoneX,但是在公证处说的,还记录到了公证书上;这个也是不可以取消的,这是颠末公证的赠与条约。
以是,执法早就想到,某些人啊总是爱固然乱讲,赠与条约的效力也就没有其他条约的拘束力那么强,就付与了赠与人恣意取消的权利,要不然,谁还敢吹牛啊。终究,你和我民法掩护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但是,有些话是可以乱讲,有些话是不可以乱讲的,执法还对付承载了其他更为紧张代价的事物举行了分外的掩护,比如,前面所讲的对付灾区的救济。
彩礼,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赠与,只不过是陪伴着婚姻的缔结而做出。不知道是不是中华民族的精良传统,但这个习俗早已在民间存在多年。
在婚姻法表明二出来之前,婚姻法及其表明一完全没有涉及到彩礼这个执法干系,此前的讯断,大多没有支持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恳求,来由大抵是基于赠与条约的泼出去的水原则。但法律实践从来不是铁板一块,也有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恳求,你看,这不便是附条件的赠与条约嘛,完婚是条件,条件都不存在了,彩礼也得返还返来。争议越来越大,直到婚姻法表明二一锤定音,这些环境下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一)两边未办理完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办理完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存的,必要以离异为条件;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存困难的,必要以离异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天下各地的婚姻习俗存在极大的差别,以是,就把这几种存在共同性的情况作为应当返还彩礼的条件,天下各地的法院也在实行者最高法院的指示。但有些环境是没有包括在这个内里的,比如,甲给了彩礼之后,两边登记完婚了,在一起共同生存,并且付出彩礼也没有导致谁生存困难,这种环境就完全不切合返还彩礼的规定,但要是乙在完婚后多次出轨,甲真的毫无步伐要回彩礼。
好气哦!!!!!
没事,不要怕。要是你是个存眷执法的孩子,那么恭喜你,你肯定知道《民法总则》出台了,但你不肯定知道此中第10条规定着“处理惩罚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执法;执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实用风俗,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乃至说到这里,你还大概不明白和彩礼有什么干系。
没干系,你和我回顾一下,彩礼是基于你和我这个民族的风俗而付出的用度,你和我的民族风俗内里存在着大量的关于彩礼的范例,通过《民法总则》第10条这个管道性的条款,法官具备了将民间风俗引入执法的权利,比如,在你和我那个墟落,出轨这种环境,离异了便是得返还彩礼的,不然,整个村落和相近村落都市鄙视,哼。
只不过,对付民间风俗的举证,很难。
婚前彩礼和赠与的区别以及是否应该返还?
首先区别在于:彩礼的给付目的在于将来缔结婚姻关系,这一给付目的将彩礼与一般的赠与行为区别开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可能互赠礼物而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则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的,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较小,在不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非结婚彩礼。而诸如大额现金、汽车、贵重金属甚至是房屋等物品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特别是戒指等饰品具有特殊的象征性意义,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赠与,根据日常生活和习俗判断,很容易认定为彩礼。
那么彩礼或者赠予财产能否要求返还呢?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分手或者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结果就是发生赠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由赠与人转给受赠人,除非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一般赠与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予返还。若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结婚的,则只有在双方离婚时,符合两种特殊情况的彩礼可以返还,一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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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彩礼和赠与的区别
一、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结婚彩礼,到底是应该男方主动赠予还是女方要求呢?
谢邀。结婚彩礼,到底是应该男方主动赠予还是女方要求呢?我现在回答如下:
彩礼做为男方给予女方的礼金,其多少是双方家长协商确定的。
做为双方家长,因为正经亲戚已成,一般都不会在彩礼上讨价还价,随大流就行了。
如果女方家中困难,如果还有儿子结婚需要出高价彩礼的话,女方家长可能会把儿子的彩礼钱转嫁到女儿身上,要出高价彩礼,当然出与不出,还是得和男方协商。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结果就可能是协商不成,一拍两散。
现在的人口比例失调,男多女少。所以女方有较大的发言权。男方为了孩子不打光棍,只得委屈求全,顺从女方的心愿。
所以说,彩礼多少虽然是两家协商,但还是女方掌握着主动权。
男女交往期的金钱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恋爱期的感情赠与在分手后能追回吗?
男女交往期的金钱往来不是彩礼,是赠与,彩礼一般指的是以结婚为目地的这种经济往来行为,比如为了结婚给予对方的金钱赠与。恋爱期的感情赠与在分手后不能追回,因为这都属于恋爱当中的一般赠与,并不属于以结婚为目地的赠与行为,如果说这个行为已经完成的话,就没有办法撤销了。
有些情侣在交往期间可能会有一些经济方面的往来,有一些走不到婚姻殿堂,分手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经济纠纷,比如交往期间的大额金钱往来能否追回,面对这个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够追回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在男女交往期间的金钱往来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彩礼一般指的是以结婚为目地的这种经济往来行为,比如为了结婚给予对方的金钱赠与,或者是一些贵重物品的购置和赠送,这些都属于彩礼的部分。在恋爱期间,两个人谈的就是感情,金钱往来就是为了促进感情进步,促进感情升温的,并不是一定要要求对方给予自己怎样的回馈。
其次,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手之后是不能够追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两个人在交往的时候,一方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另一方转账,或者是给予对方有特殊意义的款项,或者是为对方购买一些个人物品,这都属于恋爱当中的一般赠与,并不属于以结婚为目地的赠与行为,也就是不属于彩礼。他们之间也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属于恋爱期间的开支。如果说这个行为已经完成的话,就没有办法撤销了,不可能说分手了还能够让对方退回。
总而言之,相关法律法规的并没有规定两个人之间恋爱期间的往来需要因为分手而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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