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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23-01-31 司法

鉴定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

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

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

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

其他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最新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血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法律轻伤的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轻伤的参考标准是:头颈部损伤,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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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理论基础方面采取的是医学和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同时还要结合鉴定经验。这些均可以为轻伤鉴定提供相应的依据。轻伤主要是一些外界因素对人体的一些组织细胞以及一些器官造成一定的损伤,或者也是这些外界因素造成部分人体功能障碍。轻伤属于这样一类伤害,它比轻微伤害要严重一些,但是和重伤相比又比较轻。

法律分析:

轻伤鉴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理论基础方面采取的是医学和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同时还要结合鉴定经验。这些均可以为轻伤鉴定提供相应的依据。轻伤主要是一些外界因素对人体的一些组织细胞以及一些器官造成一定的损伤,或者也是这些外界因素造成部分人体功能障碍。轻伤属于这样一类伤害,它比轻微伤害要严重一些,但是和重伤相比又比较轻。

由于伤害它不仅能够造成人体器官当时性的损伤,还可能会有长久的一些危害。所以在鉴定的时候要全面评估,考虑到损伤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并不是普通的医生医院就可以做伤残鉴定的,能够鉴定伤残标准的人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鉴定人也不能够徇私枉法,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要求,采取一些保密措施。同时在鉴定轻伤标准的时候也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具体部位都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儿童和成人的鉴定标准也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同一个人身体上有多于三处的轻伤,就需要综合评价,不能简单地做轻伤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根肋骨骨折达不到轻伤标准,严格的表述应该是两处肋骨骨折可定为轻伤二级。

一根肋骨骨折,可以理解为一处,但鉴定标准的要求是两处,也就是说,一根肋骨也可以有两处甚至多处骨折的,只要达到标准的要求就可以定为轻伤二级的。这是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分界线,有质的区别的。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6.4 轻伤二级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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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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