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侵占他人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三、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四、立案标准
最低立案标准各个省、自辖市标准不一样,根据当地经济条件而定。标准: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本罪罪名成立。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也就是说5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
民法典侵占他人财产罪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立案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条件而定,数额较大,即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即100000元以上。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而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以及他人的埋藏物。因此,当发现有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以保护他人的财产权益。民法典侵占他人财产罪,是不容置若罔闻的犯罪行为,必须严肃认真的加以处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