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2021年新规彩礼(彩礼怎么给才合理?)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近年来的“天价彩礼”陋习更是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一些地区,娶妻必备的车、房、彩礼等新“三大件”,成为大龄男青年面临“结婚难”的“三大山”。甚至有个别人家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
2021年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其中就有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很多人看到后兴奋不已,他们觉得从此以后,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用给彩礼了。但事实上,这种理解并不正确,因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不等同于禁止给彩礼。
目前我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几十万、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民法典》之所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目的是杜绝奢靡攀比之风,因为结婚不是“卖女儿”,防止一些心思不单纯的人,借儿女婚姻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这是违法的。而根据风俗民情,想讨个好彩头,给亲家适度数额的“彩礼”,这是法律允许的。
那么,到底该如何区分“彩礼”和“索取财物”呢?其实很简单,主要看这钱是对方要还是你方主动给。如果是一方主动“要”,就是“索取”;如果是一方主动“给”,就是“赠与”,也就是俗称的“彩礼”。换句话说,这钱我可以主动给,但你不能主动要。
对此,有些人可能会有困惑了,不管是主动“给”,还是对方“要”结果都是给钱,分得这么清楚到底有什么意义?当然有意义。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以后夫妻感情破裂,这笔钱的性质就至关重要了。如果这是彩礼,那么只有符合三种特殊情形才能要回;如果是索取财物,根本就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自始至终都无效,应当无条件返还。关于这笔钱的定性,取决于你当初是否留有“要”的证据。
所以,在“彩礼”这件事上,大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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