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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的简单介绍

2023-01-17 案例

性侵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什么性侵案会频频发生?

性侵犯泛指一切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由于男人在身体上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弱势的女人面对着强壮的男人,往往没有还手之力,所以女性往往都是性侵中的受害者。人们对于性侵害这种违反妇女意志强迫发生的性行为,一向都是深恶痛绝。社会上对这种行为也从不姑息,一旦有人做出了不齿之事,势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国家对性侵的打击一向都很严厉,但是性侵仍是屡屡发生。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中不良信息的广为流传,使得那些深受其影响的不堪的男人主动的、有预谋的进行犯罪;另一方面则是在客观的环境中,由于某些女性的衣着等原因,刺激到了荷尔蒙旺盛的男人,导致他们见色起意。

夏季是性侵案的高发季节,由于天气炎热,很多的女性穿得较为清凉性感,把周围男人觊觎的目光完全不当回事。如果安全意识不够强,给予心怀叵测之人以可趁之机的话,就极容易发生意外。

男女授受不亲成为了过去,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显得更加的亲密和频繁。比如现代青年男女之间的拥抱、肢体接触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这也许不会成为性侵案发生的原因。但当“礼”的束缚由以往的严苛变为现在的宽松;当由自律变为随意;当人性失去了一些必要的约束。某些躁动很可能就已经潜藏在其中,待有恰当的时机就会喷薄而出。

性侵是违法的,是不道德,任何想要过日子的普通人都不屑于去做。女人固然是性侵的受害者,可从某个方面来说,女人如果能够注重自己的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并且有着良好的安全意识,无疑能够极大的减少性侵的发生。

性侵儿童判几年

法律分析:性侵幼童是属于强奸的行为,奸淫未满14岁幼女的,按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什么算是性侵犯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性侵害包括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需要格外保护未成年人,信教人士,在校学生、实习生。

中文名

性侵害

外文名

Sexual assault

需保护对象

教徒、女性、男性、未成年人

包括

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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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因此,女教徒[1] 和女大学生了解一些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基本 情况、掌握一些基本对付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形式

1、诱惑型性侵。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2、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得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

3、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4、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5、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受害者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受害者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受害者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受害者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受害者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时间

夏天,是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夜生活时间延长,外出机会增多。夏季校园内绿树成荫,犯罪作案后容易藏身或逃脱。同时,由于夏季气温比较高,人们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因而对他人的刺激增多。

夜晚,是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时间。这是因为,夜间光线暗,犯罪分子作案时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在夜间大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

性侵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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