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无效)
隐瞒病史结婚违法吗?
隐瞒病史结婚是违法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请问婚前隐瞒病史是否影响婚姻效力
婚前隐瞒病史会影响婚姻效力,如果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会被判为无效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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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史离婚怎么判
一、婚前隐瞒病史是否要赔偿
1、婚前隐瞒病史,只要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该婚姻即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婚前隐瞒病情的规定是什么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手续时,为了确保婚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也是会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和规范,其中也规定了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对方隐瞒了病症时,也会给婚后的生活带来影响,如果是影响到婚姻状况的疾病,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此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中一方隐瞒病情的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要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该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如果另一方得知一方在婚前即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具体知道该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日期,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病历档案等等)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如果认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即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可以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如果人民法院作出此判决,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双方从来没有过婚姻关系。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至撤销婚姻的判决作出之日的这一段期间,双方具有的关系不再被法律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因此,如果这一段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尚未分割,首先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优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对于这一期间的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判决,且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被隐瞒病情一方)的原则出发,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对这一期间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而结婚,该婚姻是否是无效婚姻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病史可以认定无效婚姻吗?
隐瞒病史不是无效婚姻,而是 可撤销婚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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