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民法典(工人民法典)

2023-01-16 民法典

个人志愿者事迹材料2022大全4篇

事迹 材料和典型 经验 材料:事迹材料以先进对象的事迹和成绩为主要内容,侧重于做了什么;典型经验材料以先进对象的经验和做法为主要内容,侧重于怎么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个人志愿者事迹材料2022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个人志愿者事迹材料2022大全1

20__年3月19日,宁波轨道交通霞浦站一号线正式开通。作为吉利公司志愿者联盟团队的一名志愿者,我也开始了为乘客的服务,“我志愿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志愿服务奉献我的微博之力”,是我的服务理念。几年来也正是秉承这一理念,不畏酷暑严寒,我一直满怀激情地为乘客提供服务、帮助、引导和关爱。

服务伊始,我感觉有些不适应:首先是流程不熟悉,环境生疏;其次身体吃不消,每次服务两小时,乘客多的时候,还想多服务一会儿,感觉真的很忙碌,有时累得腿脚酸软,腰酸背痛。年龄虽已过五十,但精神上的享受是无穷的,也正是这种精神支柱让我一直坚持热心为乘客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实践,我就完全胜任了志愿者工作,可以熟练地为乘客引导,告知乘客注意事项、购票地点、方式,为老人和不方便的人提供帮助,为问路者提供乘车路线等。

作为一名志愿者,能为社会做一点奉献,助人为乐、关爱他人,我感到欣慰;助人的同时也是自助,给了自己锻炼的机会。可是这种经历只持续了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由于公司生产任务紧,我们公司员工暂时全部撤出了霞浦轨道交通的服务。此时,不去服务让我感觉少了点什么,于是我又报名加入了霞浦凤凰社区服务大队、霞浦物流园区志愿者服务站、黄鹂社区等九个服务大队。进入了新的队伍,虽然队员来自五湖四海,相互不认识,但是大家都秉承一个服务大众的心愿聚在一起,不一会儿就熟悉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也成了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成为生活的一种习惯,每周都利用业余时间去地铁站服务,至少三次、一周最多五次服务,在长江路站,赶上星期六或星期天就是上午三小时下午三小时,一天六小时服务。2016年末参加宁波 马拉松 轨道交通51站服务,服务过程中,每当听到乘客一句真诚的“谢谢”!我都感觉自己的付出有了价值,心里涌起一股暖流,激励我满怀热情地服务下去。在志愿者服务的两年里,有很多值得回忆的温暖瞬间,记得有一次母子两人来到地铁站,孩子的脚扭伤走路不方便,要去宁波第六医院,我就帮她们买票,我又背着孩子到三楼候车室等候,母亲向我表示感谢,这是我们志愿者应该做的。有一位聋哑人买票,他用手语,我根本不明白,我就用手机打字,问他是去火车站吗?他点点头我告诉他在鼓楼站下车,换乘2号线两站就到火车站,他向我抱拳竖起大拇哥,他笑了、我也笑了。有一次一位拿着三个大包裹的乘客我帮他送到车上,当我坐电梯下来时,看到扶梯上一位年龄大的乘客,站立不稳,当我跑到扶梯下面时老人刚好 摔跤 ,我立刻关掉扶梯按钮,还好老人没有受伤,我扶他下来从电梯上去,他向我说谢谢,如果你不停机我就得摔下来了,我和他讲以后在乘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去年五月十二日,参加百灵鸟公益联盟,承接了“焕新乐园”北仑地区5户6-16周岁,低保家庭中 儿童 的家庭环境改造,希望通过家园的改造,实现对这些孩子们心灵的改造。六月的第一个周末,参加由北仑交警大队、新碶街道办事处、百灵鸟公益联盟和北仑交通管理志愿服务大队联合开展的“文明礼让斑马线、共创文明新北仑”公益宣传活动。宁波北仑白峰街道第四届年糕 文化 节,暨“美丽白峰全程”旅游启动仪式……这一桩桩一件件,每一次活动都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每一次回味都充满幸福的喜悦;每一张面孔、每一个微笑、每一次道谢都让我更加自信更加欣慰,浑身充满正能量!

两年来,我越来越感觉志愿者服务的不可或缺。有一句话说的好:“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在于有多少高楼大厦,而在于有多少志愿者服务!”我为我是北仑的一名志愿者而感到骄傲!作为志愿者中的普通一员,我用一颗爱心,温暖着一个又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我用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服务他人!我对北仑的文明发展充满信心,更愿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祝愿我们志愿志队伍越来越强大,成为北仑一道高丽的风景线!

个人志愿者事迹材料2022大全2

___,女,31岁,党员,大学文化,1996年 毕业 于天津理工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现任临盘采油厂供电大队变电队副指导员。自3月成为一名青年志愿者以来,她热爱志愿者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利用业余时光,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每年参加志愿者活动时光累计达160小时以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用心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好变电队青年志愿者活动。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由中国共青团组织发起的社会事业,以青年参与为主体,以志愿服务为手段,透过青年志愿者为他人为社会带给服务与帮忙,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焦绯同志自1993年12月在团中央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一向对此项活动予以极大的关注,向往成为一名青年志愿者。3月,她如愿以偿,做了一名青年志愿者。从此以后,她用心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曾多次去临盘镇敬老院、已故全国劳模王为民家中、王为民的家乡济阳县进行志愿者活动,打扫卫生、慰问和开展送温暖活动。每年三月,临盘采油厂团委和女工委联合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青年志愿者活动。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家中是否有事,焦绯总是坚持参加,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透过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实际行动学习雷锋精神,强化了奉献意识。

同志在临盘供电大队变电队任副指导员,分管该队的团支部工作。她用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大扫除"活动,8月,她响应上级号召,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王为民事迹展览馆打扫卫生,开展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她注重把集中的便民服务与“一助一”结对服务结合起来,起到了良好的运行效果。为了进一步发挥青年志愿服务在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油田中的用心作用,在该队营造礼貌和谐的氛围,她在 元旦 、 春节 前后,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情暖家庭”活动。充分发挥注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以服务特困户、协解职工、退休职工等各类群体为重点,组织他们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围绕扶贫济困、政策宣传等主题资料,进行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多层次、多 渠道 、多形式地为亟需帮忙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党团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入老职工和特殊群体家中,将油田的改革方针政策宣传到户。透过集中活动牵线搭桥,帮忙志愿者和重点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一助一”结对关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在慰问和帮扶过程中,有老职工拉着青年志愿者的'手说:“多谢你们,多谢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照顾!你们给我们带来了组织上的温暖!”在的领导、组织下,变电队的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扎实,杜绝了形式主义。正是有了务求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目前,该队特困户、协解职工、退休职工等各类群体思想稳定,无上访、闹事事件发生,,变电队获“名牌基层队”荣誉称号。

二、以实际行动学习王为民,做一名出色的业余讲解员。

王为民,石油工人的杰出代表,齐鲁大地的优秀儿女,是石油战线特殊环境造就的英雄模范人物。他辉煌的一生,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广大干部职工个性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 教育 的生动教材。王为民同志因公殉职后,为了更好地学习为民精神,让“敬业、爱民、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上级决定在临盘修建王为民事迹展览馆。展览馆于1999年4月正式落成并对外开放,,被评为胜利油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月,被德州市评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起,因各种原因,展览馆的讲解员岗位缺员,临盘采油厂团委决定招募一批青年志愿者,做王为民事迹展览馆的业余讲解员。焦绯明白后,踊跃报名。她决心,不断重温为民的事迹、宣传为民精神,从而感染、教育自我,以实际行动,学习“敬业、爱民、奉献”的奉献精神。最后,厂团委思考到同志口才好,在演讲方面有特长,决定安排她在王为民事迹展览馆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做一名业余讲解员。

个人志愿者事迹材料2022大全3

__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0年,下设14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现有队员2670名,从成立至今多次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国家、省级大型志愿服务活动15次,进行省市以上义务宣传、慰问专场演出80多场,到农村、社区、厂矿、敬老院、孤儿院、部队等地,进行法律宣讲、爱心帮服、义务支教、家教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120多次。几年来,青年志愿者获得省市级表彰1270多人次,每人每年平均志愿服务达57小时,累计志愿服务152080小时,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一、狠抓基础,规范运作,大力加强组织建设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加强学生教育、培养学生情操、锻炼学生成才的重要渠道。为了规范运作,保证方向,我们主要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组织环节。我们于2000年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由校团委副书记和专职团委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在全校14个院系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使整个组织工作非常顺畅。二是抓好招募环节。每年新生入学,我们都积极利用板报、广播、闭路电视等渠道,宣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校园内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氛围,每年都招募志愿者达1000余人。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通过各院系团委掌握的情况,对所有报名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展系列化的教育工作,保证了青年志愿者的质量。三是抓好管理环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来自于各个年级、各个班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才能保证活动的统一性。为此,我们制定和明确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守则》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 ,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多年来,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积极工作,综合素质显著提高,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员近40%担当各级学生干部,这是我们狠抓管理的结果。四是抓好激励环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为此,我们把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与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并列的学生组织,享受专门的综合测评加分政策;每年在五四表彰时把志愿者服务作为单独一部分进行 总结 、评比和奖励;每年都评选青年志愿者行动特别贡献奖、杰出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组织奖、青年志愿者一、二、三等星级荣誉奖,宣传典型事迹,引导更多的大学生争当青年志愿者,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围绕主题,积极实践,大力弘扬青年志愿服务精神

“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是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几年来,围绕省市重点工作,我们发挥自身特长,大力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他们的优秀品格。在2002年黑龙江省第十届运动会、2003年大庆市第八届运动会、2005年大庆第九届运动会筹备及召开过程中,我们各组织300多名青年志愿者,负责各大比赛场馆运动员的接待、礼仪、布置、场地服务等工作,在20多天的时间里,广大志愿者毫无怨言,踏实奉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扩大了对外影响。他们当中有10多人带病坚持服务,有的连续工作12小时,这种奉献的精神受到了大庆团市委和省有关部门的好评。2004年,团中央在大庆召开了全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推进会议,团中央书记带领全国著名企业家“东北行”代表团也来到大庆进行参观考察,我们承担会议和考察的志愿服务工作。

20__年由大庆承办的全国纺织工业园会议、黑龙江省军分区防空实战演习中,我们承担了接待工作和解说、引导等工作,深受承办单位的好评。2002年我们组织了“助你成长”祥阁学校辅导员活动,一直保持至今,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2003-2004年,广大志愿者积极深入林甸、杜蒙、肇源等特困地区进行志愿服务。自2002年,志愿者协会连续多年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并于2005年与市血站联合成立志愿献血队。通过与中心血站的沟通,同学们了解了献血流程,宣传义务献血的意义,充分体现了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精神。在省政府组织的迎接“十六大”文艺演出中,在市政府组织的军民联谊会中,在大庆晚报创刊十周年纪念活动中,在大庆市开展的地税法宣传及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中,在大庆文化局组织的“大庆之冬”大型活动中,青年志愿者们兢兢业业,热心服务,无私奉献,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一致称赞。

三、突出特色,完善素质,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我校文化阵地的鲜明旗帜,通过这支队伍的特殊素质和感召力,在我校形成了青年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2004--2005年,为给我校5名患重病的学生和大庆师范学院一名患白血病的学生捐款,青年志愿者积极行动起来,他们发挥自身特长,克服种种困难,排练了四台精彩的文艺节目,组织社会各界积极为患病学生捐款20余万元。2003年,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非典”过程中,为了丰富广大学生的文化生活,缓解“非典”期间由于“封校”给学生带来的心理压力,配合抗击“非典”工作取得最后胜利,青年志愿者利用一切课余时间,认真准备,勤奋排练,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组织了15场演出,使广大师生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信心百倍,抗击非典。2004年7月,青年志愿协会组织志愿者赴大庆大同、龙凤两个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志愿服务活动,我们成立了宣讲“_”、科技、卫生、法律、教育、送温暖、除陋习、采访等8个服务组,志愿者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向广大农户讲授科学种田、畜牧养殖等方面的知识,向农民讲解民法、刑法等有关内容,帮助中小学生家长传授教育子女、学生心理等实际问题,并组织了“逆境成才”专场 报告 会,受到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多年来,由于青年志愿协会全体成员的出色表现和骄人业绩,青年志愿者协会多次被评为校园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大庆市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黑龙江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中每年都有180多人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有30多人被评为大庆市优秀青年志愿者;有1人被评为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志愿者,有5人被评为省三好学生,有2人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

个人志愿者事迹材料2022大全4

___,女,28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__经济开发区团委书记兼宣传报道员。20__年毕业于鲁东大学汉语言文学院,通过社会公开招考事业人员考试后,20__年11月来到经济开发区工作。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并组织了许多志愿者活动,从事志愿者活动5年有余。工作中,她注重个人能力培养,积极向上,一直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热忱地投身于团组织及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思想上,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一直坚持学习马列主义、、及党的十八大,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上,虚心好学,主动向老同志请教,短时间内便掌握了公文写作、材料起草、信息写作等一系列本职工作。她听从命令、服从领导、团结同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兢兢业业、努力肯干、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项工作,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办公室工作

一是认真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围绕开发区工作要点及班子成员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宣传开发区经济社会方面的新举措。2008年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以来,开发区先后获得市商务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大众日报.经济导报先进单位及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为开发区争得荣誉的同时,本人也先后获得县党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市外经贸先进信息工作者、省商务厅先进信息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二是认真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及时做好县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文件接收,将文件下达各相关局办,使无纸办公和有纸办公相结合,三年来,无一例因文件办理而出现工作延误的状况。三是扎实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做好办公室文字材料及文件管理工作以外,还认真负责地做好会议筹备、开发区工作动态及网站维护等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三、团结协作,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确保团建工作开展。经济开发区团委成立于20__年,成立以来积极完善了团员档案管理,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员信息录入、两新组织团建等工作,确保共青团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团的组织建设。着眼于当前工作实际和青年团员的自身特点,以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庆元旦文艺演唱会、体育竞赛、企业职工技术竞赛、道德讲堂等各项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同时响应团县委的号召,组织青年志愿者全面参与文明指数测评、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是高标准完成文明创建工作。2008年以来,多次主持参与了经济开发区市级文明单位及各村居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先后成功申报了经济开发区市级文明单位、小南泉社区省级文明村镇及新城社区等四个市级文明社区。

四是高质量完成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连续三年,带领开发区青年志愿者开展了文明指数测评迎查工作,确保了银花路、金花路等5个主要路段不失分,为我县的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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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简单6篇

外墙涂料对建筑既有装饰作用又有保护作用.相对于其他传统的外墙装饰材料如外墙面砖、石材、金属板材等,外墙涂料具有色彩丰富、重量轻、造价低、施工方便以及维修、更新容易等优点,外墙涂料施工 承包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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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抹灰承包合同范本 ★

★ 砌墙工程承包合同 ★

★ 包工包料工程合同 ★

★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

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的外墙涂料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双方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外墙未贴面砖部分的墙、板、线条等(具体按甲方指定的部位),以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三、工期、质量:以甲方下发通知为准,质量为合格及以上。面漆采用多乐士牌漆。

四、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单价38元/m(每平方米叁拾捌元整),此费用已包含了乙方所有预见与不可预见的及风险的费用。

2、付款方式:外架拆除完毕,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施工完,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全部工程价款,中途不预付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组织验收。

(二)、乙方职责

1、所用材料的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人的食、宿自理。

2、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强制性条文、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做好已完的成品保护。

4、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 安全生产 。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时,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所有费用乙方自己承担,不予结算。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或下料失误,乙方无条件返工或更换材料;

3、乙方应负有对本班组的工人的安全及劳资的全部责任。乙方工人的安全及劳资若有发生纠纷所发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七、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所发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当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 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外墙及室内涂料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外墙及室内涂料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脚手架

三、承包内容及价格

本工程现有外墙涂料装饰分项工程项目,采用“立邦”牌外墙涂料,调色外墙涂料每平方米 38.00 元;其他外墙涂料每平方米 35.00 元;内墙楼梯水泥漆每平方米 15.50 元;以上所有单价不含配套费及税费,所需脚手架搭拆费用包含在涂料价格内。

四、施工及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规范标准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要求达合格以上。

2、涂刷质量要求:表面颜色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泛碱、咬色,和流坠、疙瘩,无砂眼、刷纹,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立面垂直符合允许偏差范围,阴阳角顺直。

3、材料要求:底漆和面漆要由甲方会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符合要求后使用。

4、底漆和面漆按产品说明进行配比施工。

5、质量未达到要求者,其返工的工料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工期

1、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劳力。

2、施工工期: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内墙涂料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分项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2、付款办法:本工程无备料款,按每月经有关部门审核进度款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至甲方。甲方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核完毕,按业主与甲方付款方式给予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至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后壹个月内付清。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 安全 教育 管理,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 措施 ,如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职责

1、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关系;

2、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应施工图纸壹份,并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如有图纸设计更改,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予签证;

3、甲方应提供现场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以及提供开升降机专职人员,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供水电至施工作业现场;

九、乙方职责

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其余的工具均由乙方负责(包括雨具),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

十、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路配套商品房1-3号外墙弹性拉毛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 __

1.3 承包范围: 1-3号外墙涂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外墙腻子甲方提供)

1.5 工期: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10天 内完成。施工期间需配合甲方的合理安排、服从甲方管理。

1.6 工程质量:合格

1.7工程面积:暂定3000M2,竣工后按实计算.

1.8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单价 浅色20.60元/每平方, 深色21.80元/每平方。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3000.00元(大写): 陆万叁仟元整该价格包含工程图纸上所有内容(另有约定的除外)。

1.9该价格含直接费、间接费、乙方利润、、管理费、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及包含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少工程完成后按实际施工面程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指派 周建军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甲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明确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 宋继训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外立面的铝合金门窗的成品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铝合金门窗不污染涂料,若有污染要及时清理,若完成后有污染而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进行进度控制。

4.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此后3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以经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为准,工期可以顺延。

4.4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出具免税凭证。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建筑装饰行业标准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施工项目质量验收若无相应的国家验收标准时,则以建筑行业装饰标准为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若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而引起的产品损坏、停工直接费;若乙方没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且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无论复验是否合格,甲方不承担应复验而引起的产品损坏、停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工程完成至3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 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2如在施工中发生图纸修改或增减工程内容的,由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认可确定签字,在决算时按实结算。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涂料进场后,取小样送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并且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其它 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与违约责任

9.1、违约

(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不按本条款执行,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产品质量: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应立即调换合格产品外,还应按不合格产品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设计单位、等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付款: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0.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两份(其中一份须原件).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 保险 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工程完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1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报价单及补充协议,工程联系单及一切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设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乙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座落在 畅达小区 ,将其外墙涂料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外墙涂料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质量________年以上

四、工程内容:粉刷外墙(红色)

五、工程材料:

本工程使用涂料为 亮龙 品牌,颜色以甲方确定的色板为准,材料到达现场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可投入使用。

六、工程造价:

1、本工程外墙涂料综合单价24元平方米,此报价不含税款(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做法工序:专用腻子二遍、底漆一遍、红色面漆二遍)。

2、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结算造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若有设计变更可按实际调整。完工后,__所有的工程款(以后维修双方协商再定)。

4 、工程款支付:工程开始预付总工程款20%,工程进行到一半付总工程款的60%,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5%,剩余5%做为质保金,________年后__。

七 、本工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证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结清后失效,但以后维修双方协商再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楼号:

4、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承包方式:包青工

6、工程单价:元/㎡;

7、总工程量:外墙约平方米;

8、工程价款:约万元。

9、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优良;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 经验 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涂料施工承包合同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

三、工程内容:

腻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饰、面漆涂饰、保护与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

工程量约 ㎡ ,最终以实际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五、单价: 单价为 元㎡ ,以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工程预算造价: 约 元,完工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 12 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电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顺延。

九、材料品牌:

材料品牌:___(AC),底漆型号为D-300,面漆型号为-100,颜色以发包方认可的为准。材料颜色:墙面,351;线条244D;顶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材料预备;

2.当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时,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当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脚手架后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场款;

4.在工程完工退场后 10 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并付至结算额的 97 %,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期满如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时__。

十一、甲方责任:

1、工地用水、电、堆放材料仓库、工人吃住宿场所由甲方解决。

2、确认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时间、工程结算额及质量责任等内容。

3、对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内容给予办理签证,并给予结算。

4、负责协调政府管理部门、邻居的干扰。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同甲方对基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2、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中的监督与检查,并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及指导。

3、维护现场的施工秩序和卫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____日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响的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7天,甲方应对已施工工程做验收结算。

2、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3、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 应赔偿乙方因订购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计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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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高手了解劳动法?请来指点我一下,万分感谢!急啊!!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或工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法、诉讼法等,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不管是普通工人还是其他劳动进,我们应该清楚《劳动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维护权利。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但了解基本的《劳动法》知识是必要的、经济的和有效的

产生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出现及工人运动的声势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到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制定了《劳工法》。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德国1918年颁布《工作时间法》,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法》、《集体合同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

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1932~1938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劳动标准法》,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训练、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

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1970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其后,各加盟共和国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东欧国家在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到60~80年代,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南斯拉夫等,都曾再次颁布了劳动法典。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中华民国时期 ,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 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

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等。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相当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得到什么规律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到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制定了《劳工法》。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德国1918年颁布《工作时间法》,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法》、《集体合同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

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1932~1938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劳动标准法》,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训练、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

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1970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其后,各加盟共和国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东欧国家在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到60~80年代,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南斯拉夫等,都曾再次颁布了劳动法典。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中华民国时期 ,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 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

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等。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相当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劳动法的性质 高手请进!!

一、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的统一。 公私法分类理论之一是所谓“利益说”:保护公共利益的法是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是私法。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很难说它是只保护公共利益还是只保护私人利益,因为,相对而言,对劳动者的保护体现出私法性,而对社会劳动的管理则体现出公法性,准确地讲,它既保护公共利益又保护私人利益,在这里,劳动法体现出鲜明的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性。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无庸置疑,劳动法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在总体上它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则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制性规范规定只准提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其得到基本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利益,则无这种保护性规定。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即不仅规定必备的许可性条件,而且规定具体的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国家不规定条件,有的国家则只规定许可性条件而不规定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4、在劳动监察制度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至于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许多国家并不规定为劳动监察的对象。[4](p61) 劳动法同时也是劳动管理法。劳动法将劳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尽管依赖于市场机制,但与劳动管理密切相关;至于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更离不开劳动管理的协调功能;另外,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状态,也只有在劳动管理的作用下才有可能形成和保持。因而,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法中,劳动管理规范被作为必备的重要内容。例如,美国有专门的《美国劳动管理关系法》,《卢旺达劳工法》把“行政管理组织和执行方法”作为其第八篇。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中,劳动管理规范所占比重更大,以致许多人认为劳动法即劳动管理法。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涉及的社会主体和社会生活广泛而复杂。 按照公法与私法的分类理论,私法关系是彼此平等的个人或法人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是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在大陆法系国家,劳动法或劳工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或者说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劳资关系[1],这种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的公私性质很不明确,因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前是平等关系,建立后是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这使得劳动关系既不同于民事关系,也不同于行政关系,这一特点体现了劳动关系中公私法关系之间的相互渗透。 此外,劳动法还调整大量的附随劳动关系——其本身并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并且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时离不开它们,这些附随劳动关系主要有:劳动力管理关系(如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或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发生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工会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监督劳动执法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等等。这样,劳动法涉及的社会主体和社会生活就更加广泛而复杂。西方的劳工法可以涵盖工时、女工、童工、青工、工资、开除、集体谈判、雇主代理人、劳资纠纷、劳动法庭、劳动检查和劳动交换、工矿企业或农业工人的保健、安全和福利、劳动事故和损害赔偿等等内容。[5](p157-158)我国劳动法是包括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法律制度的部门法律体系。最具社会性的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 laws,又称社会法、社会安全法或社会保障法)一般也归于劳动法部门。[2] 显然,上述社会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私法关系。即便是公法关系,它也是以保障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如国家机关监督劳动执法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合同是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殊合同 公法的调整原则是公法关系完全依法设定,私法的调整原则是“协议即法律”。“私人自治”(private automomy)是公私法之分的重要概念,其主要含义是:个人享有财产和缔结合同的绝对权利,国家的活动仅限于保障个人的这些权利并充任私人之间纠纷的裁决人,而不应干预个人的自由。[5](P121)只有实行“私人自治”的合同才具有私法性。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就个别劳动者(工人)和用人单位(资方)基于雇用合同而成立的法律关系而言,显然属于私法范畴。但劳动法中又包括了以国家作为雇主的大量规则,加上国家对私人企业劳资关系的积极干预,这使劳动合同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或者说这种合同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这种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中体现出来。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两部分,其中法定内容主要有: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是法定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规定。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则是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③劳动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具体执行办法,但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早期的劳动合同原先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大多数民法典中都有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当人们逐渐认识到其特殊性后,它便被作为一种特别合同对待,如《法国民法典》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已被废除或已并入1910年发布的《劳动法典》的第一编中。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修正极为重要,但也已由《工业法典》、《商法典》和其他单行法中特别规定加以补充,一部分已被它们废除。在大陆法系各国,并没有统一的劳动合同模式。[5](p158)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与管辖具有特殊性 19世纪在大陆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这种司法体制的依据与公私法分类理论互为因果。它们的管辖权严格分开,普通法院受理私法案件(民事和刑事案件[3])。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称为公法案件。[5](p127)而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归属于专门的劳工法庭,虽然这种法庭有的属于普通法院,有的属于行政法院,其构成、管辖权和职能等在各国大有区别,但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在一程度上也是其社会性的反映。 在我国,依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形式,其中仲裁是主要形式,且为进入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即当事人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和普通人民法院。 仲裁可分为民间仲裁和国家仲裁。我国对劳动仲裁属国家仲裁,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权。这种仲裁不适用属于民事程序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而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特别劳动仲裁法规,劳动仲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采用规范的办案形式和程序,裁决结果能够引起争议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效果,且形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书,执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显然,我国的劳动仲裁具有公法程序色彩。 诉讼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解决方式,我国的劳动诉讼具有私法色彩,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人民法院民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五、劳动监察是以保护劳动者个人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它法律部门一样,劳动法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劳动法律主体双方的自觉行为,但基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事实,对于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不能完全运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样劳动执法就离不开以国家权力为依据的劳动监察制度。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6](第88条),但真正具有法定劳动监察权力的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 国家专门的劳动监察,西方称劳工检查或劳动纠察,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监察关系的行政性质使得劳动法具有公法性,但是这种监察的关键和重点是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劳动监察,避免和减少诸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章指挥、强迫命令、无视职工合法权益以至产生重大责任事故等不执行劳动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就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而言,它显然是以保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为主要目标的。 以上是劳动法社会法性质之荦荦大端,它们使我们无法为劳动法贴上公法或私法的标签。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具有社会法这样的特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置身于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把握这些要求和规律,对于利用劳动法来保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广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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