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编篡民法典(编篡民法典作出部署)
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编纂时间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随即全国人大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几部治国理政关键性大法的工作,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工作也于当年启动。到1956年12月,民法典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扩展资料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新民周刊-民法典编纂的前世今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民法典诞生!
什么会议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标志着我国已具备了编纂民法典的政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什么时候提出编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001-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尝试进行新中国历史上第四次民法典的编纂。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文总数为1209条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一次正式审议,这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也是第一次,但条件所限,最终并未继续推进民法典的整体编纂工作。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
第一次民法典编纂是在哪一年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所以第一次民法典编纂是在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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