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情形)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等等。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抚养权 发生变更的理由一共有四种。简单地说,就是发生对孩子不利的情形或者 抚养 方有心无力的情形,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发生变更了。以下对这四种情形一一列明。 第一,就是抚养方有心无力了,自己都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所以更谈不上照顾孩子了。主要表现在抚养方病重了。这个应该很好理解的,所以就不再列举例子。 第二,抚养方虽然获取了抚养权,但是却不尽抚养人的义务,任由孩子自生自灭,完全没有尽到一点责任。那么这是对孩子极其不利的,所以是可以更换抚养人。例如,抚养人最近迷上了打麻将,仍由孩子在家。孩子饿了,也不煮饭也不订餐,也没有请人照顾,任由孩子饿着。该睡觉了,却依然在客厅里面打麻将、说说笑笑,导致孩子不能正常入睡。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形。这些都是对孩子成长不利的。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不利是长期性的不利,绝不是偶然一两次的不利。这也是可以为孩子更换抚养人的。 第三,孩子到了8岁之后,对自己情况有了大概的认知,不再想跟着现抚养人一起生活的,那么这一情形也是可以的。因为,大家可以想象出来,大部分情形下,这绝不是一种戏言。因为孩子是由现抚养人照顾的,理应跟现抚养人关系更为亲密的。所以8岁的孩子相当肯定地提出该要求,并且说明理由。那的确可以按照孩子的意愿处理的。 最后,那是一种兜底性的规定,意味着。只要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都是可以申请更换抚养人的。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 的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一、 孩子抚养权 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在 离婚 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 抚养纠纷 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 变更抚养权 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 子女抚养权 诉讼 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 抚养 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 抚养费 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 。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 夫妻财产 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 监护权 的诉讼(变更之诉) 管辖 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 监护人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 证据 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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