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民法典(民法典 吃饭)
在饭店吃饭牙齿掉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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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应该保证提供的服务能保障顾客的安全.因为饭店管理不善,地面湿滑,没有在湿滑的地方放置“小心滑倒”的牌子而导致顾客滑倒,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你朋友可以根据第35条和第44条的规定,向饭店索赔。
如果饭店不愿意赔偿,按照第34条的规定,打12315向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祸保险理赔单都已经出来了,保险公司还可以反悔吗?
不可以反悔
一、 如果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我国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评析和确定责任的告知书。
二、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商业险保额后,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
五、 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是: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车祸弄死一个五六十岁的人需要赔偿多少钱?
车祸弄死了一个五六十岁的人的话,需要赔偿多少钱的话,这要交警来判定,然后再对方的家属来协商这个赔钱的数额。一般的话都要六十万左右。具体赔偿的价格标准,要看所承担的责任,这个需要法院进行审理,进行责的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
这个需要赔多少钱,要跟家属来定的,而且还要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还有他的工作性质都是有关系的。有买保险的话自己承担的责任就轻一点 不同地域赔偿标准也不经相同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标准。出了车祸且当场致人死亡,你首先需要支付一笔丧葬费用,农村一般幅度在二十到五十万之间,一般就是这个数,至于赔偿:那么估计就得看法院如何去判决了。主要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当地赔偿标准计算五年。各地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五六十岁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十一周岁以下和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均补偿五年。而六十岁的老人的话死亡赔偿金大概是二十几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知道小三吗
而在社会层面上一个男人如果有小三,更可以说明其魅力可嘉,吸引众多女性,而且所遭到的谴责相对对于女性更小些。但是女人可不可以有小三?论证这个命题需要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自身要有坐拥佳丽三千的洒脱。如果你有精神洁癖和强烈的道德谴责,请不要尝试小三。 第二,要有牺牲和大无畏精神。你要浪费精力和时间去建立和不同男人之间的感情,牺牲是一定的,有时候身体的奉献也会是可能的,但是尽量不要跟不同的人发生关系,除非他的阶层比小三上升一步,我们这里谈到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小三。对于女人来说,精神出轨比身体出轨更容易(欲女除外),因为在你们有男朋友的同时你们可能也会喜欢上帅哥,尤其外貌协会的,所以这里我谈到的更多的是精神小三。 第三,精通说谎。如果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谎言绝对是必要的条件。你需要周旋于不同的男人之间,同时保持所谓的“单身”状态。 实验过程正室---姓名:B 条件:投行工作,收入可观 性格:敏感,多疑,温柔,忧郁 外貌:不错 种族:英国葡萄牙混血 B的条件不错,曾经使我一度想积极发展这段relationship,但是在种种曲折之后,发现正室有点太严肃了,不适合生活在一起。但是因为积极投入过一段时间,所以现在并不想放手,同时也想take time to know him,所以对于正室的策略是不咸不淡的关心以及积极匹配他的时间。当然,正室也是挑战之一,由于做好了前期的测试,所以现在很小心翼翼地去精神出轨。因为B可以分析一件事情很全面,所以在说谎之前一定要分析的更全面,编造也要更合理,才不至于被看穿。适当的装傻和坦白可以使谎言更合理,正室仍然在测试阶段。 小三一号---姓名:H 条件:投行工作,收入不菲 性格:乐观,孤独,享受生活,城府深 外貌:眼睛蛮好看的 种族:黎巴嫩白人,也是各种混 H是意外相遇的,因为自己曾经发生了一场车祸,结果H人很好的照顾我在车祸之后,所以自然而然的相识,但并没有想过要有所发展。直至后来他邀请我去SPA,在穿着bikini和他泡温泉的时候,我必然懂得邀请SPA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但是作为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理,我还是装傻以及欢乐的接受了此次邀请。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又是昂贵的treat,更是需要你更大的回报。所以在维持底线的前提下,我的姿态是I am available。对于小三一号,表面上当朋友对待,伺机而动。 小三二号--姓名:D 条件:IT工作,自己开店,家底丰厚 性格:坚毅,正直,自大 外貌:一般 种族:台湾人 因为吃货本质所以遇到了开奶茶店的D。本来只是当做朋友想去为他店庆,结果被晾在一边,女王气爆发直接走人,最后导致D半夜两点开车送奶茶到家赔礼道歉,勉强算是原谅了但是发现D对于自己的感情不止朋友,好吧,顺水推舟也没有告诉他我是有正室的人了。因为D是三人中比较不成熟的人,同时认识时间最短,所以需要积极的approach,同时不表明自身态度则可进可退,对于小三二号,感情建立中。
我在拼多多上面买东西,收到货,也申请退款成功,我如果不给卖家发货会怎么样
买家退款不退货,属于对方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
最近几年出现的这些职业索赔的违法行为呈现低年龄化的趋势。之所以能屡屡成功,一来是违法成本较低,二来商家不懂法,三来平台系统存在漏洞。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店家在收到不良的投诉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应该勇于报案,平台可以利用自己的数据优势,建立消费者或者会员黑名单制度。消费者发现了有问题的商品应该合法维权,在进行维权的时候不要滥用私权。
扩展资料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索赔案。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1元钱的赔偿具有象征意义。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滥用会员权利,并界定上述“退款而不退货”的吃货行为系“非生活消费所需”的恶意行为,是平台规则法治化的一种体现,对于构建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对于“职业吃货”的追责不应止步于民事领域。受访专家认为,还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方着手,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对此种恶意行为绝不姑息,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严厉打击,彻底打消“职业吃货”的违法念头。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揭秘“职业吃货”:威逼商家退款 入行几乎零门槛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海报网-网购只退款、不退货,月赚3万!这个“职业吃货”被淘宝起诉!
遇到缺斤短两的情况你会怎么办呢?
一、民法典中商家缺斤少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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