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法律咨询(房产继承 法院)
房屋遗产怎样继承
房子遗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的评估。
第二步,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第三步,申请人到房地产部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的申请,领取测绘结果,便于产权登记。
第四步,申请人拿着房产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结果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填写申请书。
第五步,如果有涉及房产权等的相关法院的手续,或者房屋在测绘后,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或改建了,也要把规划部门的处理决定书或者报建审核书一并递交。
凡是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合法的继承人在产权人死后可以对房屋进行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法律咨询
我来帮你回答吧
你的担忧在于父亲去世之后房子产权归属的问题。
问题一:父亲去世之后,你后妈和后妈之女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要分情况看
如果你后妈一直都没有和你爸办理结婚登记的话,他们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去世后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是按份共有。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们没有继承权利!
问题2:如果你后妈和你爸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你后妈在你爸去世后是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你一样继承你老爸的财产的。至于你后妈之女能否继承,看你爸和你后妈结婚之时她是否成年,是否和你老爸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就具有继承权利。已经成年,没有形成的话,就没有抚养权!
问题3:你爸完全可以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由你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使你后妈和你爸办理的结婚登记,即使你爸和你后妈之女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不得分得财产。
如果是这样的话,最好的的办法就是将这个遗嘱到公证处去公证下,这样这个遗嘱的效力就更强了!
当然说说题外话吧,作为和你老爸共同生活的后妈,我觉得多多少少对你父亲还是有照顾和帮助作用的,法律也不禁止他们享有继承权利。
当然你要说服你老爸立遗嘱,当然我觉得也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把家庭关系搞复杂化!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房子作为遗产怎么继承
房子遗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的评估。
第二步,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第三步,申请人到房地产部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的申请,领取测绘结果,便于产权登记。
第四步,申请人拿着房产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结果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填写申请书。
第五步,如果有涉及房产权等的相关法院的手续,或者房屋在测绘后,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或改建了,也要把规划部门的处理决定书或者报建审核书一并递交。
凡是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合法的继承人在产权人死后可以对房屋进行继承登记。
房屋继承法律咨询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法律程序是什么
在很多 继承 中都涉及 房产继承 的问题,房产继承的法律程序主要如下: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 ,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 继承人 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 身份证 明文件;4、被继承的 房产证 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 法定继承人 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遗嘱 ( 遗嘱继承 的情况)。(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 房屋所有权 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三)证明民事协议;(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 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 证据保全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 知识产权 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六)办理 遗嘱公证 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清算 、评估和估损;(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 抵押 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 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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