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杀妻(法院院长杀妻案)
许国利为什么杀妻
许国利当庭供述了自己的杀人动机,主要就是房子、孩子教育以及一些生活琐事。他杀妻的动机不是一时冲动引起的,而是属于长期积怨。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许国利杀妻分尸是为了将分得的一套拆迁新房给他与前妻生的大儿子,用作婚房,来惠利不同意,两人渐生矛盾,最后酿成家庭惨剧。
当城市化拆迁改造的巨大红利降临到这个普通家庭时,所有的亲情、爱情在利益面前瞬间分崩离析。杀妻原因可能并非短暂性的利益问题造成的,或许是长久性的负面情绪积压所致。有些人比较内向不善于表达,平时很正常,一爆发就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人。
许国利的小女儿是否会为杀母的父亲出具谅解书: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小女儿的意见法院会酌情考虑,但是否会因此减轻处罚,就不得而知了。
丈夫杀妻子财产分割
丈夫把妻子杀了,共同财产中妻子所有的部分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丈夫故意杀害妻子,会 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 杀害被继承人 ;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 遗弃被继承人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丈夫杀妻遗产如何继承
丈夫杀妻,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遗产由丈夫以外的 法定继承人 按照 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 (一)故意 杀害被继承人 ;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 遗弃被继承人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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