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直销法律)
直销法内容是什么?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据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生产、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之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投资者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 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保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法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办法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直销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之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10层的见点奖励违反直销法吗
因为直销层级规定:
1、非直销企业最高只能采用三级分销制,超过三级分销的,就涉嫌违法;
2、合法获取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可以超过3级。
3、建议考察清楚,不要参与超过3级的非直销企业,那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法》颁布的大概时间
我国并没有《直销法》,而是《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扩展资料: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
美国直销法出台时间
2016年。美国直销法出台时间是2016年,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关于直销法律法规有那些?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一、《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
七、直销企业如何缴纳保证金
八、《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
九、《直销法规知识》
十、韩国直销法
十一、香港《多层式推销禁止条例》
十二、台湾《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十三、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
十四、马来西亚《直销法》
十五、《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著名的455文件)1998年06月18实施,将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
十六、《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1998年4月18日实施
十七、《传销管理办法》1997年1月10日实施,已废止
十八、中国直销立法进程
十九、《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很著名的31号文件)2002年4月1日实施,将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
二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著名的55号文件)
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
二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10月31日实施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18日实施
二十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十五、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
二十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有那些法律法规依据?
二十七、商务部《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
二十八、商务部《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的公告》
直销法的主要内容?
重大调整内容
·推销员不必是企业员工
·降低年销售额5亿元高门槛规定
·直销产品范围放宽放细
·推销员奖金比率限定在25%
记者昨日从多方求证获悉,已推迟出台的直销法规主体《直销管理条例》核心内容再次作了重要调整。早前业界关注的焦点——准入门槛部分下调,这意味着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将有资格申请在中国从事直销的牌照。同时,5亿元年营业额和是否为直销协会成员的硬性规定也被取消。
直销业的资深政策专家、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忠律师昨日通过本报提醒业界,硬性规定的取消,并不代表政府在发牌时不考量相关的标准。
门槛高中有降作出重大让步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最新调整的条例,原来规定的直销从业人员(即推销员)必须与直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条,已改为只需签订推销合同,并按规定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这意味着推销员不一定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但销售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依然要求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并有严格考核标准。
最新的《直销管理条例》显示,直销企业不再需要满足条例前一稿规定的年营业额过5亿元的要求。同时,也取消了外资企业必须是世界直销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成员的硬性规定。
刘忠分析,政府此次对《直销管理条例》内容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内外一致”的精神进行的。门槛高中有降,比如不再需要5亿元年销售额的规定,将使更多有意从事直销的内资企业有机会入围;而针对外资企业,也不再要求必须是世界直销协会成员的规定,鼓励更多有诚信的外资直销企业顺利投资中国市场。
另外,直销企业可通过直销形式销售的产品范围,从原来的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三个主类适当放宽,作了更细化的规定,必须是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等类别。
记者注意到,1998年十家转型企业中,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只销售小型厨具的企业。
25%佣金比例板上钉钉
9月厦门会议公开的《直销管理条例》初稿中规定,直销从业人员总奖金比率不得高于销售总额的25%,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0%。之后,该条款成为争议最大也是最受关注的一条。大部分企业认为,该比例太低以致影响多层次分配制度。当时本报分析认为,该条例的制订旨在从制度上减少直销网络层次,将网络限定在可控制的范围。
昨日记者求证该条时获悉,新版本将这个比例限定为25%,将前一稿中“特殊情况可增至30%”的提法取消。这一坚决的态度表明,政府非常倾向单层次直销。
确保市场繁荣且健康
根据国际惯例,多层次直销的佣金比例一般为总销售额的40%至50%左右。但据直销业资深研究人士胡远江分析,事实上,直销企业很可能通过三种技术手段应对目前25%的限定:额外福利;广告促销;国际金融系统。
刘忠说,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后门槛虽有所降低,但政府对行业的监管及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将依然非常严格,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非法传销存在。8000万元注册资金与2000万元保证金的规定,令高准入门槛依然存在,没有实力的企业绝对不要想在市场上留有一丝一毫短期投机的幻想。在申请直销资格的条件中,继续保留了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硬性规定。这无异于对目前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直销企业关上了投机的大门。对外资直销企业而言,继续保持了必须有3年以上直销经验的硬性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期待通过一个高质量的法规,来真正引进一批优秀的外资直销公司和引导一批稳健的内资直销企业成长,从而确保直销市场不仅繁荣更要规范。(记者/谢思佳)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