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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只有证人证言可以吗(要求彩礼返还必须证人证言吗)

2023-01-14 纠纷

男方欲索回彩礼,彩礼变房钱,还要起诉我,且说有证人。单方证人有效吗

首先,证人的证言证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是否属于有效证据,需要经过法院的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次,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谈婚论嫁的时候。对方说返还彩礼,有证人在的。如果他不返还。违法吗?

当然是违法的,就算没有证人,对方拿了你的彩礼,还不想和你结婚,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也违法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这类行为,是需要把彩礼返还的

返还彩礼只有证人证言可以吗(要求彩礼返还必须证人证言吗)

如果还没有结婚证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吗,给付彩礼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还没有领结婚证,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以对返还彩礼的数额、形式作出具体约定;无法协商或是女方拒绝返还彩礼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男方应对给予彩礼的事实及彩礼的数额等进行举证。给付彩礼的证据(转账记录、收条、视频、证人证言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女方要怎么回答他

需要看具体情况,在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时,有以下情况女方就需要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对于如何退还,我国婚姻法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分手的过错和当地的习俗,如果男方提出分手或有过错,女方不一定全部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返还彩礼比较困难。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返还彩礼时以离婚为条件。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种情况下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一般彩礼是酌情退还,不一定要全额退。

有以下4中情况,女方可不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返还彩礼诉讼要哪些证据

其 一,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需要强调的是,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其 二,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其 三,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两委”相关负责人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 证人出庭作证 。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送出去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订婚送彩礼一直是我国世代相传的习俗,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彩礼是吉祥物,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常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送彩礼。虽然社会发展让各种婚嫁的繁文缛节精简了很多,但订婚时女方父母收彩礼在很多地区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天经地义。

        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可是,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彩礼纠纷问题往往是一件困扰基层法院的难题。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例吧。

        老家在河北的小苏,去年年底探亲休假回家,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小学代课女教师小李,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双方按照习俗定亲,建立了婚约关系,小李的父亲向男方家索要了彩礼十万元,后小苏又陆续为小李购置物品一万余元。休假结束后,小苏回到了单位,两人保持电话联系。三个月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而终止了恋爱关系。小苏于是向女方要求退回彩礼及其他费用共12万元。女方家认为,彩礼是小苏家赠送的,因此,不同意返还。

        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

        结婚未成,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彩礼是否应当被返还?

        下面我们就先说一说什么是彩礼,判断标准是什么?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彩礼的名目可谓是五花八门,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判断标准大致如下:

一、缔结婚约与否,是判断的关键

        所谓婚约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多半是口头,像男女双方或者和父母一起吃个饭,口头确认下,极少有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相对比较正式的就是在结婚宴前办订婚宴的,这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好确认男女双方是否有婚约。而婚约伴随着彩礼,彩礼的形式多种多样,小到日常用品、金银首饰、化妆品,大到汽车、住房、股票、金钱,等等。

二、赠送财物被认定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实践中,彩礼的返还对主张方来说往往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很多当事人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本方亲友证言,通常不被法院采信。主张方如何证明自己赠送的财物为彩礼呢?主张方需要证明赠送财物的目的是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因为只有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送财物才被认定为彩礼。如果仅仅是恋爱过程中双方为了博得对方好感而赠送的财物,则不能认定是彩礼。如何证明赠送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呢?证据非常重要!建议大家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形式固定相关证据。

        以上两点是判断是否为彩礼的一般标准。为什么一定要界定哪些财物是彩礼呢?因为,虽然彩礼是赠与之物,但在一定法定情节下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条法律也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结婚未成,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彩礼应当被返还。在本文案例中,小苏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李十万元现金和一万余元物品,这现金和物品应当界定为彩礼,所以,三个月后两人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没有达成,小苏有权向小李索要彩礼,小李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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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只有证人证言可以吗(要求彩礼返还必须证人证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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