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区别)
大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大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额在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被称之为大型企业。有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很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和部门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需要特别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促进生产和推进深化企业改革。因此把这些企业从原来归属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特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的定义
问题一: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定义? 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划型额度标准是:以5000万元为限,资产总额和销售总额都在5000万元以下的,都是小企业,5000万元到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5亿元到50亿元的,是大型企业,50亿元以上的,是特大型企业。另外,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其规模在划型上差距也会很大,如纺织、化工、轻工企业和钢铁企业就差很多,新的划型标准会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区别。
问题二:企业的大中小怎么区分,定义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我国企业规模大小的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餐饮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问题三:什么是大型公司,定义 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划型额度标准是:以5000万元为限,资产总额和销售总额都在5000万元以下的,都是小企业,5000万元到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5亿元到50亿元的,是大型企业,50亿元以上的,是特大型企业。另外,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其规模在划型上差距也会很大,如纺织、化工、轻工企业和钢铁企业就差很多,新的划型标准会根据行业不同,所以会有所区别。
问题四:什么是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只是人们在生活和感官认识上的说辞。具体来讲,有按人员数量来说的,比如5000人以上;也有按产值算的――年产值5亿元以上等等说法
问题五:大中小企业规模界定 在中国谁是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 *** 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
问题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定义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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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国家大型一类企业的概念 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指的是规模较大,行业风险较小的国有企业
劳社部发〔2003〕29号文《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第一类行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第二类行业: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第三类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问题八:企业知名度的定义 是指公众对企业名称、商标、产品等方面知道和了解的程度。
问题九:什么是规模以上企业?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一个统计术语。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攻家统计时,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作出统计,达不到规模的企业就没有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什么叫大企业?
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
国际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全国国统一的税务意义上的大企业标准,我国暂时还没有。国外认定大企业的指标主要有销售收入、营业总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等。
如澳大利亚的标准为年营业额大于2.5亿美元的经济集团和单个实体,美国标准为资产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欧盟标准为销售收入5000万欧元以上或资产总额1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等。
扩展资料:
在我国,无论大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还是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都和上述国家有一定差距,加之我国大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在短期内比较有把握地制定全国统一的大企业标准的确是不现实的。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选定了首批45家大型企业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
在确定这45家定点联系企业时,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方便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的思路,考虑的因素较多,除纳税额外,还有营业总额,所有制形式(国有、私营)的代表性、资本构成(内资、外资)的代表性、行业代表性、经营模式代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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