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注射死刑为什么比枪毙更可怕)
刑犯执行注射死刑,注射用的是什么药?你知道多长时间会死吗?
注射死刑使用最早是在美国,美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很多,注射死刑是最年轻的一种,在注射死刑之前最普遍的就是绞刑跟枪决还有电击,现在美国死刑最普遍的执行方式就是注射死刑,而其他的执行方式加起来只是占比不到20%,80%以上都是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人道。
注射死刑一般分为几个步骤进行,第一个就是先给死刑犯注射生理盐水,然后再对死刑犯身体里面注射让人失去意识的药物,这种药物能让人慢慢失去意识,不会产生恐惧害怕跟紧张感,然后呢就注射进去让身体肌肉松弛的药物,这些会让死刑犯身体肌肉到放松状态,不会因为死亡的过程变得扭曲。
以我国为例,我国的注射死刑通常会注射三针,第一针是硫喷妥钠等麻醉药物,第二针是巴夫龙等肌肉松弛剂,第三针是氯化钾,直接让死刑犯停止心跳。注射死刑被发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减少死刑犯的痛苦以及现场的血腥程度,通常先麻醉,然后麻痹感观并让呼吸衰竭,然后注射致命性药物。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说注射死刑是一种安乐死也没有错。
没有痛苦,像睡觉一样就西去了,一分钟以内。挣扎也没用,因为整个人体被法绳捆住在了死刑床上。这种绝命死囚的方法,可谓法律层面的一个佛性的里程碑,只有恐惧,却无意识,叫你死得很自然。最痛苦的是行刑前精神上的折磨。知道自己下一步就要死了。还没办法去逃避。吓的给人吓瘫痪了。这种精神上的痛苦才是最实际的痛苦。你想想,连执行死刑的人有时候都受不了。得去做心里指导。何况这些被执行的罪犯。他们心里崩溃都是轻的。
什么是注射试死刑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
注射死刑的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即使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不适用死刑。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其应采取扩大解释,包括整个羁押期间(审前羁押期间、审判期间、判决后执行期间)。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如果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例外适用死刑。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需要有经专门训练的警察,有专职法医监督,有固定的执行室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射死刑过程是什么
注射死刑有以下几个过程:第一步:打“通道”。专业通道人员将针头扎入静脉血管,这与平常打吊针时进行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打“通道”的人即被称为“专业通道人员”,他们经专门培训上岗,基本保证万无一失。此步骤是整个执行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步骤。第二步:注射药品。执行过程需要注射两针,采用的药品分别被称为“1号药”和“2号药”。启动注射泵,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适当调节。待执行号令一发,执行人员的手指在“注射键”上向下用力,“1号药”即刻进入死刑犯体内,随着注射泵压力器的起伏,“2号药”也紧随其后注射进死刑犯体内。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紧接着,仪器里发出连续不断的电子声。此时,打印机开始工作,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三步:死亡确认。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执行结束后,死者的尸体被移走。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氰化钾,让心脏停止跳动。
中国注射死刑的条件
一、中国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二、枪毙人可不可以用打针方式安乐死
1、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至2015年世界上有55个国家实行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以及注射等。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
辽宁省最先实行注射死刑,成为首个告别“枪决”的省份。
2、注射死刑是安乐死吗
注射死刑不是安乐死。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现在不承认安乐死,实施安乐死会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枪决同属死刑执行方式的种类。
法条链接:
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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