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吗(阿拉伯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吗为什么)
古代欧洲为何女子也有王位继承权,而中国没有?
因为古代欧洲和古代中国所重视的有所不同。古时候欧洲人重视血脉的“纯洁性”所以经常出现上层通婚现象,因为也就那么多人,所以才有了困扰了相当一部分欧洲皇室的“血友病”,所以欧洲注重的是血脉,而女儿在关系亲近与否上是比兄弟要近的,当儿子死光了,或者没有儿子的时候,让女儿继承也好过便宜了“外人”。
但是在古时候的中国却不一样,古时候的中国认为,同姓的人才是一家子。而女儿是要嫁人的,嫁人之后就随了夫姓,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所以女儿没有继承的权力。而且,中国古代重男轻女现象极端严重,有人会说了,古时候欧洲对于女性的压迫也很厉害啊。这其实就不一样了,欧洲掌握权力的是教会,也就是基督教。基督教虽然强调女性要依附男人,而且也确实做过一些迫害女性的行为,但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给予女性一定的保护了的。
而古时候中国主流思想是儒学,从孔子创立儒学开始,到清朝末期,这之间这么多年,儒学被不断重新编造,不断填入新的东西,对于女性也越来越苛刻,尤其是宋朝的程朱理学之后,对于女性更是苛刻。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连门都不可以出的情况下,重男轻女的思想可谓是极其严重了。主流思想都这样,大家又怎么可能承认女子的继承权呢。
最后一点,古时候欧洲虽然女子也有继承权,但是永远是在兄弟之后的,也就是说,你要是有哥哥或者弟弟,继承权也落不到你的头上。而古时候的欧洲倡导的是一夫一妻制,并且私生子不具备继承权,所以他们一不小心就绝嗣了。而古时候的中国,男人,尤其是有钱有势的男人从不缺女人,合法的都可以有五六七八个,根本不愁会不会绝嗣,继承权当然也轮不到女儿了。
对女性不平等的国家属于发达国家吗
即便是在21世纪的今天,“男女平等”在全球范围内似乎仍是难以企及的一个目标: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显示,全球约90%的国家(155个)仍然至少存在一项法律制约着女性的经济权利、100个国家限制女性工作自由,即便是发达国家也不例外。
据英国《卫报》9日报道,世界银行当天发布题为《2016女性、商业和法律:实现平等》的报告书,涵盖了全球173个国家。报告显示,全球多个国家的法律条文中存在不少不利于女性经济地位的内容,为此造成了严重的“性别差异”待遇。沙特阿拉伯、约旦、伊朗、阿富汗和也门五国高居榜首,这些国家制定的不利于女性发展的法律条文数量最多。
报告称,全世界女性权益比较落后的国家多达几十个,这些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北非和南亚地区。据数字统计,全球18个国家的女性由丈夫主宰就业权利,如卡塔尔和伊朗;19个国家仍将“服从丈夫”视为女性的法律义务;在32个国家,妻子需要得到丈夫的允许才可申请护照,如埃及、乌干达和巴巴多斯。此外,女性在全球35个国家不具备和男性一样的继承权,即便一些国家立法允许女性继承财产,她们往往也会迫于社会压力而放弃这一权益。
从工作权利角度上看,研究人员发现,全球有41个国家禁止女性在工厂任职;29个国家不允许女性上夜班。不少发达国家的女性工作权利仍然受到限制。在法国,女性无法申请涉及“负重25公斤以上”的体力劳动,意味着该国女性同快递一类工作无缘。美国《纽约时报》称,美国虽有产假,却不存在“带薪产假”一说,是全世界没有全国性法律支持这一权益的国家之一。
不过,近年来,促进男女平等上仍有不少积极的举措。在过去的短短两年内,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65个国家总共出台了多达94项促进男女平等的改革措施。不仅如此,127个国家已经修订了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25年前,拥有这种法律的国家
欧洲国家,俄国,日本和阿拉伯国家的皇位继承是否只有男性王储才能继承王位?为啥中国只有男人才能继承皇
欧洲国家女性可以继承王位,欧洲历史上有多位女王,当然前提是国王没儿子,现代欧洲,一些国家也规定只要是第一个孩子,无论男女,都可继位。俄国以前也有女王,比如叶卡捷琳娜二世。日本古代也有女皇,甚至天皇的妻子可以成为天皇,不过现代,女性无权继承王位,不然当年雅子太子妃不会因为生子压力而得抑郁症了。阿拉伯国家不用说,只有男性有继承权,阿拉伯女性地位不高。封建社会的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一样,歧视女性,中国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儒家思想宣扬父权,提倡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在父权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女性自然无权了。武则天是个例,她是凭智谋当了皇帝,和继承权无关。
古罗马法对妇女有利的条论 主要是关于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利。 有一个模拟法庭要用 求急!!! 3Q
当时有关土地分配的法律要求每个家庭不得将财产转让给其他家庭。所以,只有两类继承人得到法律的认可:一、子女和生活在父权之下的所有后裔,这里被称为“父系自然继承人”;二、在没有上述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最近的男系亲属来继承,被称为“男族亲”。
被称做“女族亲”的女系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女系亲属可以继承的话,她们就会把该女系亲属的家产带到另一个家庭,所以制定此规定。
子女绝对不能继承母亲的财产,母亲亦然。如果可以这样相互继承的话,就会导致一个家庭的财产落人另一个家庭。因此,《十二铜表法》不允许这样的继承,而只允许“男族亲”继承,儿子和母亲之间不存在任何继承关系。
但是,“父系自然继承人”或“男族亲”的性别则无关紧要。因为,母系亲属是不能继承的。尽管一个有继承权的女子可以结婚,但其所继承的财产在其出嫁时则必须留下。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十二铜表法》有关此项的法律对继承人是男性或女性就没有加以特别注意。
对男方来说,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的财产;但是外孙子女则不得继承其外祖父的财产。为了使该财产不落人另一个家庭,人们选择“男族亲”为继承人。所以,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而她的子女却不能继承她父亲的财产。
所以在古罗马的家庭里,当妇女的继承权与土地分配法相适应时,妇女就拥有继承权,当与土地分配法发生冲突时,妇女就没有继承权。
古埃及女人的地位有多高
在古埃及女性的地位特别高,古埃及有母系继承的规则,丈夫的财产都是由妻子来管理,女性就是家里的财政管理者。所以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他们还奉行近亲通婚,他们认为这样家族中的财产就不会流入外来家族,就连家中的亲兄妹都可以通婚,甚至还有父女通婚的。这种情况在中国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女权主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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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女性地位:既有爱女基因,又有仇女基因,但前者为主流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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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女权
第1楼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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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割屌烧基佬,消灭人形猩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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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女性地位:既有爱女基因,又有仇女基因,但前者为主流基因
在古代埃及社会中对妇女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 在教谕文学中充分体现了古埃及人对妇女的两种态度:热爱妇女与厌恶妇女,但是热爱妇女这种态度在古代埃及社会中占据了主流,从而深深地影响了古代埃及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可以折射出她们的社会地位,为我们了解古埃及妇女当时的处境提供了一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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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的女性地位
摘要:谈到女性地位,马克斯.米勒曾说:“自古及今,女性在社会上这么有地位,恐怕埃及要数第一。”古埃及时代的妇女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据古埃及文物显示,古埃及女性在任何场合皆可以与男性平起平坐。与古往今来的大多数国家不同,古埃及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极高的地位,特别是在平民阶级中,这种地位甚至会超过男子。古埃及时代的妇女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法律上,她们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并且拥有人身自由;在经济上,她们可以拥有土地等财产,能够继承父母或丈夫的财产,并且可以自主地处置;在婚姻家庭方面,她们有较大的自主择偶权利,子女的身份通常由母亲的地位和身份决定;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间大多和谐相处,可由夫妇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她们抚养孩子、哀悼死者,并且从事音乐和舞蹈活动。法老时代的妇女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活动,尤其从事纺织手工业劳动。她们还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尤其学习音乐和舞蹈,在宗教领域也十分活跃,她们积极参加各种宗教节日的庆祝活动,并且在各种宗教仪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古埃及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谈男女平等问题
楼主你好!
以下是古埃及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的相关资料:
古埃及在公元前3世纪时,一夫多妻制还很普遍,后来则逐渐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但法老王除外。男子在身份上不能娶多于一个的妻子,但是如果娶第二个妻子或纳妾,这是他个人的经济能力和良心的问题,社会对此并不干预。巴比伦的法律则有一条特殊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妻子不孕育,那么妻子有义务为丈夫找一个能生孩子、为他传宗接代的女人,为他生儿子。在巴比伦语中,称第二个妻子为“嫉妒的同伙”。
古代的阿拉伯诸国,对一夫多妻制是实行得最久的,这是为了繁衍更多的子孙,同时也是男子希望能享受更丰富的性生活。他们信奉的经典曾说,一夫多妻可以繁衍种族,所以允许人们娶四个妻子以及许多宠妾,但四个妻子要获得等份的遗产。他们获得妻子的方式通常是靠订婚,但所有的细节都是由女性亲属来安排的。男人在结婚之前不能见他的未婚妻,他的母亲或姊妹到公共浴室去和同一等级的女人接触,去看她们的裸体,回来后向男子描述她们身体的魅力状况,以便定夺。
另,你可以去图书馆看看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制史》一书,在古埃及法的制度一章中有讲到婚姻制度和继承。
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残余,子女一般从母名,在亲属中以外祖父和舅父的地位为最尊。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妇女作为契约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按照婚姻契约,妻保留自己的财产,而夫则有义务提供妻的生活所需,为保证妻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以夫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离婚完全自由,妻通常都会得到一笔高额的补偿金。
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可以自由支配个人财产;不论男女,不论长幼,所有子女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不过女子中最年长的一个拥有某些特权,即因承担办理分产事务而多获得一份财产作为酬劳;子女不仅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而且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以及母系亲属的财产;无子嗣者的财产由死者兄弟姐妹继承。
而且古埃及的王室有常见的近亲通婚的现象。
现代遗传学证明了近亲结婚的害处,在翻开埃及的历史的时候,发现古埃及的往事近亲结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甚至可以说是制度化的,兄妹结婚,父女结婚,母子结婚等等都存在着,而且并没有见到后代患有某些遗传学疾病。
人们曾经以为近亲结婚是古埃及社会的一种现象,后来研读知道,这种婚姻现象只是在王室中存在着,平民之间是被禁止的。
那么古埃及王室为什么要保持近亲结婚呢?
埃及人普遍认为,女性在维持着家族的血脉,而王室的血脉是非常尊贵的,只有这样近亲结婚才能保证王室血统的纯正,基于此,王位的候选人只有娶国王的女儿才能继承王位。婚姻的状况关系到王位的合法性。但是除了继承人之外,还有在任法老与自己的近亲结婚的现象,更深远的原因可能要追溯到古埃及的神话之中。
埃及的神话记载,奥西里斯神和伊西斯女神就是兄妹结婚,因为王室近亲之间的结婚是有着神圣性的。从王位传递的安全性上来讲,这条规定可以避免危险分子通过婚姻进入王室,避免外戚威胁王权,古埃及王室严格限制于外族联姻,法老绝不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外族,但是本人是可以娶外族女人为妻的,但是王位的继承者必须是来自皇族血统的皇后所生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迎娶了王室公主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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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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