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3-01-13 法律责任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保险人根据自身意愿,与保险公司签订关于医疗保险的合约,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一般这类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个人医疗保险,一个是团体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消费者根据自身不同的医疗需求,而与保险方签订的一种保险。这类保险产品能够扩展保障内容,能满足不同消费者人群的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可以提高人们的抗风险能力。有的人除了基本的医疗保险之外,还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费用补贴,以及一些和自身健康相关的服务和保障,所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有以下几个,首先是补助医疗保险金。消费者在出院时经过医保报销之后,剩余的部分医疗费用,需要扣除合同约定的一定免赔额,之后可以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报销。其次是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金,消费者在出院时没有经过医保报销结算的部分,并且实际的支出超过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限额,那么这部分就可以按照90%的比例进行报销。并且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还有很多不能支付的部分,比如说门诊、急诊、院外会诊等费用以及一些自费设施的使用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报销在社保报销结算之后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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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包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需要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使用互助资金支付后需要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当然,国内各地补充医保的报销范围是不同,要以当地的保险政策为准。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指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运行报销。具体如下:

1、当医保个人帐户不足支付医疗费时候,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

2、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3、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公司给交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以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是:三级医疗机构报销2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30%,一级医疗机构报销40%。

当然还有一些费用是补充医疗保险也不能报销的:

一,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二,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三,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及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补充医疗险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一、报销范围:

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不可报销的范围:参保人了解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之后,还有必要了解一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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