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编号是什么(准生证居住证编号是什么)
居住证编码是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住证。简单地说,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事实上,早在2014年1月,北京市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事实上,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那么,什么是居住证编码?
事实上,居住证编码就是居住证(暂住证)原件上面的相关编码,居住证(暂住证)上面一般存在2个编码,一个为身份证编码,一个为居住证编码。值得一提的是,居住证编码是唯一的。在申请居住证的时候,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居住证编码的话,也可以直接填写身份证号码,这也是可以的。
那么,如何申请居住证?事实上,这也很简单,只要满足以下连个条件即可:
第一个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个条件: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
因此,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办理居住证。我们只需要拿着相关的材料,到相应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就可以了,非常简单。
居住证号码是什么
居住证号码是指居住证的相关编号。居住证号码可以直接在居住证上查看,居住证上没有的可以登录居住地的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或前往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居住证编号是什么意思?
居住证编号就是居住证(暂住证)原件上面的相关编号,居住证(暂住证)上面一般存在2个编号,一个为身份证编号,一个为居住证编号,是用来识别居住证的。
居住证号码就是身份证号码。居住证上除了姓名性别民族外,还有户籍地址和办理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的信息。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机构: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根据预约受理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现场办理。
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
4、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登记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
居住证编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居住证编号不是户号。居住证编号就是居住证原件上面的相关编码。常见的居住证上都是两个编码,其中一个是身份证容易识别,另外一个就是居住证编号。而户号是自立新户时,户政机关编定的一组赋予该户的号码。也就是说,户号是户名的代号,同身份证号一样。目前,户口本的户号项系九位数组成,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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