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怎样的情形下需要退还彩礼(彩礼应该退还吗)
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退还 彩礼 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 结婚 前,由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烟、酒、茶叶等礼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习俗,是男婚女嫁中的必经程序之一,代表了男、女缔结婚约的诚意。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女方在收到彩礼后,没有和男方结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规定,有三种情形下,法院会支付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分别是:第一种,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这是典型的骗婚或者悔婚行为;第二种,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从实质角度,这依然是骗婚或者悔婚行为,只是表现得比较隐晦,因为男女双方结婚是为了建立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果没有实现这一点,也可以认定为婚姻不实,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第三种,男女双方确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一起共同生活,但是男方为了给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这是从有利于结婚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避免出现当事人因为无力承担高价彩礼,虽然结婚了,但婚后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形。上述这三种情况是有明确法律依据、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退还彩礼的情形。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6868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通过上述三种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我们可以知道,婚姻不是获取财物的途径,不能抱有收取高价彩礼赚一笔的想法,如果没有缔结婚姻的诚意,哪怕收了彩礼,这彩礼也需要退还回去,这也体现了诚实信用的法律精神。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是这样的: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2、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的;
3、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的一方通过以上第二点和第三点要回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男女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就不能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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