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的种类有(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六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什么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这与监察法对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是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处分是政务重处分。同时,政务处分法第八条第一款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期间,即(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的种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1、警告,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政务处分,属于警戒性的处分方式,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
2、记过、记大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记过、记大过在性质上属于重于警告的较轻的政务处分;
3、降级,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降级处分不仅适用于公务员,也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此,这里的级别并不仅指公务员级别,而是上述人员工资、薪酬待遇等级的概称,不同种类的公职人员设置不同;
4、撤职,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被撤职者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等组织人事处理的,仍然是原单位工作人员;
5、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一种处分,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公职人员被开除后,即不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也随之解除。开除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留在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工作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
法律分析:政务处分有六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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