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调查机构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渠道)
什么是婚前调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会随着变得越来越开放了,对于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也变得淡默了。由于婚前没有对彼此有很好的了解,像这样的离婚占现在离婚的比例也非常高。 目前婚前调查的女性委托人,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职业女性,或是经历过婚姻的女士,再有就是在交往过程中发现男方言行不一,行为可疑的女性。 在国内,高薪职业女性在婚前调查的侧重点也多集中在未婚夫的品行和忠诚度上。一般委托者想通过调查了解未来伴侣的真实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个人资产、品行是否端正、有没有不良生活习惯甚至婚史。她们通过调查来确保婚后生活的“安全系数”。 婚前调查是解除结婚前各种疑惑的主要方法之一。 调查未来伴侣的背景和私人生活。包括个人履历、学历、技术等级、工作情况、**背景、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实际收入、性格特点、生活习惯、关联人的评价,人品道德等。 婚前调查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婚前调查的内容和手段是否会侵犯被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是律师们提及最多的话题。据调查内容主要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决定,调查人员必要时会打打法律的“擦边球”,采用一些非常手段,但不会违法。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隐私权没有明确界定,隐私权更多的是与名誉权互相联系。婚前调查如果未侵犯被调查者的法律权利,只要不向社会公开,应是合法的。调查的内容是对方的社会关系、身体状况、学校表现,并未涉及个人隐私,如果调查手段得当,就不存在违法。 虽然法律上对婚前调查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这并不是说婚前调查就没有任何法律问题。如果是借助不合法的调查机构或人员,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或造成了其他伤害,还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这方面已经有了法律判例,所以还是谨慎为好。 总之,目前,一般人对于婚前调查的看法大致分为两派,一种是“真金不怕火炼”派,另外一派是“真爱无敌”派,认为调查自己的心上人的行为过于现实,不仅毫无爱意可言,简直都没有人性了。现在没有数据显示婚前调查可以让离婚率显著下降,倒是有不少人发现自己被恋人雇佣的侦探跟踪而愤然分手。
正规的婚姻咨询机构是什么?
意思是婚姻中介、婚姻介绍所。
婚姻登记介绍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婚友社或婚介所组成,是指协助想结婚或结交亲密异性朋友的人达成目的,并赚取服务费用的社团或组织。
一般该类组织会用资料配对,举办异性联谊活动或类似相亲活动等方式来促成交友和婚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这种机构,尤以日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盛行。
扩展资料
(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介绍所
婚姻取证调查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证据。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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