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吐槽(关于民法典的评论)
吐槽公司删掉以后还能追究吗
追究。
从吐槽内容来看,如果涉及虚假内容,则可根据《民法典》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法律责任。
议公司可以针对员工级别、吐槽内容真实与否、结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民法典》的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哪些情况?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很多话题都非常让人关注,离婚是这几年非常热门的话题,这次《民法典》对于婚姻冷静期也做了重点的解释,而且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适用冷静期。我重点查阅了《民法典》冷静期的很多内容,对于冷静期制度有自己的一些看法,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的冷静期制度只适合协议离婚,很多人不理解协议离婚什么意思?协议离婚就是两个人能够心平气和的面对婚姻问题,能够理智的进行处理,这种协议对于双方涉及到的钱财,子女问题都都能够明确的进行处理和划分,同时还适用两口子吵架以及赌气一时头脑发热想离婚人群,也就是有缓和余地的离婚基本上都比较适合冷静期制度,冷静期制度关键就在于大家有30天的时间进行缓冲,这30天内大家都好好反思,如果因为一时冲动导致离婚这些情况,冷静期就可以解决这样的冲动离婚,这是《民法典》人性的地方。
但是对于冷静期有几个重点我要给大家好好解释一下,冷静期是30天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这30天内有一方撤销离婚申请,那么就没有办法离婚,同时冷静期30天到了,如果双方要办理离婚要在冷静期节后的30天内办理,如果没有在冷静期满了之后的30天内离婚,那么离婚申请会被自动撤销,所以《民法典》的冷静期制度重点就是冷静期30天和冷静期后的30天,这两个30天有不同的意义,大家一定要注意。
《民法典》的冷静期制度是对婚姻的一种人性化处理,毕竟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但是如果遇到家暴,赌博这种完全损害另外一方利益的行为,这种离婚是不适合冷静期制度,这种婚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直接离婚而不用等待30天,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注意。
新民法典里是否有男女到年纪不结婚犯法?
没有。婚姻自由,没有规定到年龄不结婚是犯法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扩展资料:
不到年龄结婚犯法是一段采访中一位大爷的焦虑。
2013年07月,记者采访群众时,当记者问到对于“不常回家看老人属违法”持什么观点,本来笑呵呵的大爷情绪突然失控,咆哮道“现在法律净扯淡!不回家看我们违什么法?30岁了还不结婚才违法!该判!”。
一句“30岁不结婚才违法”可以说吐露了天下父母的心声,反映了广大父母的无奈和忧虑。
“30岁不结婚该判刑”看似吐槽似的观点实则代表了广大父母的心声和无奈。现今,从城市到农村,大龄“剩男剩女”问题正像瘟疫一样蔓延,甚至逐渐上升为社会性话题。在网络逐渐对中老年群体“失焦”的同时,我们应该理解并尊重父母们“早日完婚”的想法。
毕竟从父母角度来思考,他们最期望的仍然是儿女的个人幸福和生活美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人民网-庞胡瑞:“30岁不结婚该判刑”求解父母心声
近日,陈凯歌再次因“维权”进入舆论中心,b站up主们到底吐槽了什么?
北京1月8日电(袁秀月)时隔多年,导演陈凯歌再次因“维权”进入舆论中心。
1月5日起,多个B站up主发文,称自己此前制作的吐槽视频收到了来自陈凯歌方面的投诉。
B站截图
根据某up主晒出的投诉页面显示,其侵权原因是“视频标题及内容旨在恶意侮辱、诋毁陈凯歌先生,致使陈凯歌先生遭到社会公众非议,涉嫌严重侵犯陈凯歌先生的名誉权”。
其他up主晒出的侵权原因也类似,大多为视频标题涉嫌侵权名誉权。同时,也有up主指出,陈凯歌方的投诉理由是复制粘贴的,投诉的标题并非自己视频的标题。
B站截图
事件一出,随即引发社会热议。1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布声明,称投诉举报是律所主动代陈凯歌进行,针对的并非相关网络用户对陈凯歌作品的评价内容,而是相关网络用户公然发布的涉嫌对陈凯歌人身攻击的言论。
微博截图
声明中还表示,陈凯歌作为一名专业导演,接受观众对其作品的一切评价,尤其针对其作品的批评性言论,不论表达方式系委婉抑或尖锐,陈凯歌均持包容态度,但对于超出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范畴之人身攻击性言论,陈凯歌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此外,声明中表明,陈凯歌并未进一步委托律所启动诉讼维权程序。不过,律所将对继续就此事件发布涉嫌侵犯陈凯歌合法权益内容的相关主体,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up主都吐槽了什么?
那么,B站up主们都吐槽了什么?中新网记者翻看了多个吐槽视频,大多都围绕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展开,分别涉及陈凯歌与李诚儒的争论、陈凯歌执导的《甄嬛传》片段、《宝贝儿》片段以及演员晋级争议等。
在这几个视频中,《原形毕露的陈凯歌,一个终极郭敬明》的播放量最高,目前有152.6万次。视频中,up主点评了《甄嬛传》片段中演员的表演,认为该片段失败的原因是陈凯歌对剧本的“魔改”,并批评了陈凯歌在创作上“说得好听、做不出来”。不过,视频中也出现了“一丘之貉、狂妄自大、目中无人、一意孤行”这样的词语。目前,该视频标题已进行修改。
在播放量77万的《李诚儒怒曝内幕!逆天吐槽陈凯歌双标的》中,up主从节目中李诚儒和陈凯歌关于《无极》的争论谈开来,认为陈凯歌经受不起批评、“小心眼”。其中也有“言行不一、勾心斗角、撒泼打滚、前后双标”等词汇。
此外,有的视频标题言辞比较犀利,譬如《宁做真小人不做陈凯歌》《陈凯歌作大死,替代孕洗白,滚吧》等。中新网记者注意到,部分被投诉的视频已经删除。
B站截图
律师解读:
——使用侮辱语言或虚构事实,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up主吐槽是作品解读还是人身攻击,是正常评价还是恶意侮辱?这之间有什么区别,怎样的评价才是侵犯名誉权,文艺评论的界限又在哪里?对此,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多位第三方律师。
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黄平律师表示,法律上评价是否侵犯名誉权,要看评论是否使用了侮辱或诽谤(虚构事实)的方式,造成被评论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就是说,如果吐槽的言论中,使用了侮辱的语言或虚构了事实,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至于文艺评论的边界,黄律师认为,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中肯的意见,不要上升到个人人身攻击为宜。
——文艺评论应做到对事不对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徐晓丹表示,法律并不是无限拔高道德标准,它是一个最低的道德标准范畴。“我们对他人做评价的时候,我们自己心里面会有一个平衡和考量。网上吐槽的视频,有一些涉及到了对陈凯歌个人的不当言论,比如一丘之貉、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对陈凯歌而言是一种人身攻击了。”
徐律师表示,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名誉的定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何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评价?徐律师认为,不管是对影视作品,还是对演员、编剧、导演的评价,首先应做到对事不对人。徐律师建议,应该保持客观、理性、中立、克制的态度,而不是用冲动的言论,或者以博眼球和关注度为目的去评价。
——公众人物要对批评言论多容忍吗?
那么,公众人物相较于普通人来说,对于公众言论有什么不一样的标准?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表示,公众人物对于公众的言论,尤其是批评的言论应当具有较高的容忍度,可以说这是各国相关法律实践中的通识。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观点,其认为公众人物相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相对更大的范围内为人们所关注和了解,并拥有普通人不具备的公众影响力、社会知名度、关注度、影响力、号召力等特有利益,他们在享有这些利益的同时,便应当受到一定制约机制的约束,其权利,尤其是名誉权、隐私权也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那么在判断公众人物容忍度的边界时,李律师认为,可以考虑几个原则:
一个是公众人物个人的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既不能因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而牺牲应当受保护的公共利益,又不能仅仅为了大多数公众的关注和好奇,便无限制地要求公众人物对此容忍。
二是非盈利性的原则。将公众人物的隐私或私生活作为卖点和盈利手段的行为是严格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第三便是真实性原则。公众人物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对于虚假、错误的信息披露具有容忍的义务。
对于文艺作品评价的边界,李律师认为,最重要的边界就是对作品本身的好坏评判,不要恶意攻击诋毁和导演的人身。
就这次b站up主的视频来说,视频中,如果是对于陈凯歌导演在节目《演员请就位》改编导演的作品片段内容本身进行评价,比如认为其导演的《门徒》片段角色造型不佳、台词不合逻辑,这些都是合理的作品评价的范围。
但是如果不仅仅是评价作品,转而对导演本人的人格、人品进行攻击,用一些人格侮辱的词汇和表达,便很有可能越过了边界,造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这是最重要的边界。
视频截图
观点:创作者放松心态,up主也要知法守法
“我接受对我的电影的一切评论。”陈凯歌曾在节目中表示。而在该事件发生后,这句话也引来争议。
有网友认为,陈凯歌说的接受一切评论,是接受好评,不接受差评。但也有网友认为,对作品的客观评价和对人格的侮辱应该分清楚。
互联网时代,文艺批评的主体变得大众化,人人都是评论家。评论五花八门,不够专业,但优点是真实鲜活,其中也有真知灼见。此外,在互联网环境中,对话和互动成为核心要义。创作者不妨放松心态,多些交流,少些包袱。
不过,当下影视作品的评价也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甚至成为各方角力的舆论场,其中也有非理性、炒作或蹭热度的行为。对于up主们来说,在表达观点时也要多些谨慎,把好关,知法守法,避免侵权。
新出炉的民法典,为何其中的离婚冷静期备受争议?
新出炉的民法典上了热搜,其中离婚冷静期备受人们的争议,民法典第四章第1077条规定,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被人们称为离婚冷静期,很多网友都对离婚冷静期持反对态度。
现在我国离婚率可以说越来越高,为了控制离婚率而出台一项这样的法律,在很多人看来违反了人道主义,婚姻自由,应当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管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是两个人的事情,这条法律无异于限制了普通百姓的人身自由。更何况每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做出离婚这个决定之前,想必都会经过深思熟虑,只有一小部分的夫妻会因为冲动而结束婚姻,很多人都觉得不应该让大部分人为这一小部分人的错误买单。
更何况即便是因为冲动而离婚,也不是不可以复婚,通过观察我国历年的复婚率,我们就能看出来,在我国离婚以后复婚的概率非常低,这就证明大部分的夫妻都不会因为一时冲动离婚而后悔,所以离婚冷静期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桎梏。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要离婚的人一天都等不了,更不要说是因为家暴而想要离婚的人,这30天的冷静期,会激化彼此之间的矛盾,增加很多冲突,会让承受暴力的那一方遭遇到多少折磨,出台这项法律以后,可能还会被有心人钻空子,故意延长离婚的期限。造成离婚过程当中,夫妻财产分配不均的状况。大部分的人都认为离婚冷静期并不会降低我国的离婚率,离婚越来越困难,反而会降低我国的结婚率,毕竟结婚才真正需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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