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侵占土地使用权民事案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例子?
内容如下:
案例: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莲诉被告杨中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
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中华的人,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
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5、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6、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7、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8、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叫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一般是指将以往的民事诉讼活动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形,用文字载体或其他载体对其进行具体描述记载,作为学习,参考,比对等用途来使用的案例分析!
民事纠纷案例
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张某与赵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李某与王某、毛某之间的担保关系,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借款合同于1999年4月1日成立,4月10日生效
3.赵某没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转移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4.偿还本金应当予以支持,而利息,在合同没有约定则无需偿还。
5.因有约定,则只承担还款责任
6.有,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7.因先就债务人张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担保进行清偿,不够部分再由王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1以张君和王明为被告,赵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因为赵强将书店转给王明和张君经营,但仍使用原经营执照。王明和张君获得经营权承担主要责任,已经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经营权。王明和张君应该对物业履行相应责任,赵强为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中止---等待赵强的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后再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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