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译丛(民法典节选)
陈海波的主要著作
1.司玉琢主编:《海商法大辞典》(参加撰写),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版;
2.柳经纬等编著:《民商法教程》(参加撰写),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增订版;
3.撰写《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国际海事法”部分,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
4.柳经纬主编:《债权法》(参加撰写),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5年第2版;
5.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参加撰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2004年第3版;
6.柳经纬主编:《商法》(下册)(参加撰写),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参加撰写),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2004年第3版、2006年第4版;
8.张斌生主编:《仲裁法新论》(参加撰写),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2004年修订版;
9.郭国汀等译:Donald O'May, Juliam Hill《OMAY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名著译丛,(翻译第14-17章)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参加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1.译著[加拿大]威廉·泰特雷《海商法术语》(2004年第2版,并更新至2005年10月)(第一译者),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赵秉志的主要学术著作
《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等。
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 刑法新教程(第4版)/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赵秉志主编
联合国公约在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实施/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赵秉志主编,2010-1-1版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新探/赵秉志主编,2010-1-1版
刑事法时评(第3卷)/赵秉志主编,2009-11-1版
刑法分则要论/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沈立城赵秉志主编,2010-1-1版
刑法新教程(第3版)/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赵秉志主编,2009-11-1版
刑法总则要论/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赵秉志主编,2010-1-1版
穿越迷雾;死刑问题新观察/京师刑事法学文库/赵秉志等编著,2009-10-1版
量刑情节与量刑方法专题整理/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赵秉志彭新林编著,2009-9-1版
新中国执法60周年巡礼(上下卷)/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9年度/赵秉志等主编,2009-8-1版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赵秉志主编,2009-9-1版
刑法评论.2009年.第1卷:总第15卷/赵秉志主编,2009-8-1版
刑法论丛.2009年.第3卷:总第19卷/赵秉志主编,2009-8-1版
死刑立法改革专题研究/促进死刑改革系列十二.京师刑事法文库47/赵秉志夏巴斯主编,2009-7-1版
刑法论丛.2009年第2卷.总第18卷/赵秉志主编,2009-6-1版
第十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全文献汇编:中英文对照/赵秉志等编,2008-9-1版
死刑个案实证研究/促进死刑改革系列/赵秉志主编,2009-6-1版
当代刑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赵秉志主编,2009-3-1版
刑法修正案最新理解适用/赵秉志主编,2009-4-1版
刑法论丛.2009年第1卷.总第17卷/赵秉志主编,2009-3-1版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赵秉志等主编,2009-3-1版
国际刑法评论.第4卷/赵秉志,卢建平编,2009-1-1版
刑法论丛(第16卷)/赵秉志主编,2008-12-1版
参阅案例研究.刑事卷.第一辑(参阅案例研究丛书)/赵秉志,叶晓颖主编,2008-11-1版
中国区际刑法专题整理(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赵秉志,黄晓亮编,2009-1-1版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7-2008年卷)/赵秉志主编,2009-1-1版
国际刑法评论(第3卷)/赵秉志,卢建平主,2009-1-1版
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四卷).许霆案件的法理争鸣(案例评析系列)/赵秉志主编,2008-12-1版
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赵秉志主编,2008-10-1版
刑法论丛(第15卷)/赵秉志主编,2008-11-1版
刑法评论(2008年第2卷)(总第14卷)/赵秉志,2008-10-1版
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赵秉志,2008-8-1版
中韩经济刑法比较研究:“第四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学术文集(中韩刑法比较研究系列之四)/赵秉志,2008-7-1版
中韩死刑制度比较研究:“第五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学术文集(中韩刑法比较研究系列之五)/赵秉志,2008-7-1版
刑法论丛(第14卷)/赵秉志,2008-6-1版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赵秉志,2008-7-1版
刑法习题集(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自测)/赵秉志,2008-3-1版
刑法评论.2008年.第1卷:总第13卷/赵秉志,2008-6-1版
外国最新反恐法选编(外国法典译丛10)/赵秉志等,2008-3-1版
刑法论丛.第13卷/赵秉志,2008-3-1版
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三卷(案例评析系列)/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二卷(案例评析系列)/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一卷(案例评析系列)/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6-2007年卷/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二卷.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一卷.刑法总则(案例评析系列)/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第2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赵秉志刑法研究系/赵秉志著,2008-1-16版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五卷.贪污贿赂与渎职犯罪(案例评析系)/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四卷.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犯罪(案例评析系)/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三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例评析系)/赵秉志主编,2008-1-1版
刑法论丛.第12卷/赵秉志主编,2007-9-1版
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系列丛书)/赵秉志主编,2007-11-1版
刑法教学案例(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赵秉志主编,2007-10-1版
死刑改革研究报告(促进死刑改革系列)/赵秉志著,2007-10-1版
加拿大反恐法案及国际反恐公约的执行(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之2)/赵秉志等译,2007-9-1版
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中英文)/高明暄,赵秉志著,2007-6-1版
刑法评论(2007年第1卷)(总第12卷)/赵秉志主编,2007-9-1版
全球化时代的刑法变革-国际社会的经验及其对中的启示/赵秉志主编,2007-9-1版
刑法解释研究/赵秉志主编,2007-8-1版
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纪念文集)/赵秉志,2007-9-1版
刑法论丛(第11卷)/赵秉志主编,2007-8-1版
刑法问题对谈录/赵秉志等著,2007-7-1版
刑法习题集(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自测)/赵秉志主编,2007-6-1版
刑法哲学专题整理(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赵秉志等编著,2007-5-1版
国际刑法总论问题专题整理(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赵秉志等编著,2007-4-1版
国际刑法评论(第2卷)/赵秉志等主编,2007-1-1版
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及对欧盟经验的借鉴/赵秉志主编,2006-12-1版
死刑改革探索(促进死刑改革系列之一)/赵秉志著,2006-12-1版
中国反恐立法专论(京师刑事法文库11)/赵秉志主编,2007-1-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6年第1-2辑.总第14-15辑)/赵秉志主编,2006-12-1版
中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及相关犯罪研究/赵秉志主编,2006-11-1版
刑法教学参考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教学参考书)/赵秉志,2006-11-1版
刑法评论(2006年第3卷)(总第11卷)/赵秉志,2006-10-1版
刑法评论(2006年第2卷)(总第10卷)/赵秉志,2006-10-1版
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上/下)/赵秉志,2006-10-1版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5-2006年卷)/赵秉志,2006-8-1版
刑法评论(2006年第1卷)(总第6卷)/赵秉志,2006-8-1版
国际刑法评论(第1卷)/赵秉志,2006-5-1版
刑法论丛(第10卷)/高铭暄 赵秉志,2006-5-1版
外国刑法各论(大陆法系)(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赵秉志,2006-1-1版
中韩刑事制裁的新动向-第2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学术文集/赵秉志,2005-10-1版
死刑制度之现实考察与完善建言(京师刑法法文库6)/赵秉志,2006-1-1版
刑法评论(第8卷)/赵秉志,2005-12-1版
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京师刑事法学文库1)/赵秉志,2005-9-1版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曾宪义 赵秉志,2005-10-1版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大串讲/曾宪义 赵秉志,2005-10-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5年第2-4辑)(总第11-13辑)/赵秉志,2005-9-1版
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高铭暄 赵秉志,2005-8-1版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4年卷)/赵秉志,2005-7-1版
(2005年10月使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模拟试题解析/曾宪义 赵秉志,2005-6-1版
(2005年10月使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大串讲(第3版)/曾宪义 赵秉志,2005-6-1版
(2005年10月使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同步辅导/曾宪义 赵秉志,2005-6-1版
刑法评论(第7卷)/赵秉志,2005-6-1版
刑事政策专题探讨(刑事法律科学文库54)/赵秉志,2005-5-1版
刑事时评(2004年卷)/赵秉志,2005-5-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5年第1辑)(总第10辑)/赵秉志,2005-4-1版
刑法论丛(第9卷)/高铭暄 赵秉志,2005-4-1版
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专论/赵秉志,2005-3-1版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赵秉志,2005-3-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1辑)(总第6辑)/赵秉志,2004-4-1版
世纪“9.11”-美国“9.11委员会报告”(精华中译本)/赵秉志,2005-1-1版
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英文/赵秉志,2004-3-1版
被判刑人移管国际暨区域合作(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赵秉志,2004-11-1版
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文集/赵秉志,2004-12-1版
刑法评论(第6卷)/赵秉志,2005-1-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4辑)(总第9辑)/赵秉志,2004-12-1版
刑法论丛(第8卷)/高铭暄 赵秉志,2004-12-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3辑)(总第8辑)/赵秉志,2004-10-1版
英美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赵秉志,2004-11-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6卷.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赵秉志,2004-9-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5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赵秉志,2004-9-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4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赵秉志,2004-9-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3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赵秉志,2004-9-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2卷.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赵秉志,2004-9-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1卷.刑法总则)/赵秉志,2004-9-1版
香港特区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研究/赵秉志 黄芳,2004-10-1版
单位犯罪比较研究(当代新型犯罪比较研究.第1卷)/赵秉志,2004-6-1版
刑法时评(首卷.2003年卷)/赵秉志,2004-6-1版
主客观相统一:刑法现代化的坐标(刑事法律科学文库46)/赵秉志,2004-4-1版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应试练习-民法.刑法卷(第2版)/赵秉志,2004-8-1版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应试练习-综合课卷(第2版)/赵秉志,2004-8-1版
渎职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2003-5-1版
贪污贿赂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2003-5-1版
刑法评论(第5卷)/赵秉志,2004-9-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2辑)(总第7辑)/赵秉志,2004-6-1版
(2004.10使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辅导指南/曾宪义 赵秉志,2004-6-1版
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36)/赵秉志 于志刚,2004-7-1版
金融犯罪比较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34)/赵秉志 杨诚,2004-7-1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较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35)/赵秉志 田宏杰,2004-7-1版
环境犯罪比较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40)/赵秉志等,2004-7-1版
新编国际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赵秉志,2004-6-1版
刑法分则问题专论(赵秉志刑法学文集II)/赵秉志,2004-5-1版
中国区际刑法专论(赵秉志刑法学文集III)/赵秉志,2004-5-1版
比较刑法暨国际刑法专论(赵秉志刑法学文集IV)/赵秉志,2004-5-1版
刑法总则问题专论(赵秉志刑法学文集)/赵秉志,2004-5-1版
刑法评论(第4卷)/赵秉志,2004-4-1版
2005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复习全书/赵秉志沈立城,2004-4-1版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卷)(上/下)/赵秉志,2003-12-1版
刑法评论(第3卷)/赵秉志,2004-1-1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赵秉志等,2004-1-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3年第4辑)(总第5辑)/赵秉志,2004-1-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上/下)(第2卷:刑法实务问题研究)/赵秉志,2003-10-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1卷:刑法解释问题研究)/赵秉志,2003-10-1版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辅导指南(第2版)/曾宪义 赵秉志,2003-12-1版
刑法学(下册.刑法各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赵秉志,2003-7-1版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赵秉志,2003-1-1版
刑法论丛(第7卷)/高铭暄 赵秉志,2003-9-1版
刑法评论(第2卷)/赵秉志,2003-9-1版
刑法教学案例(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赵秉志,2003-10-1版
欧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暨相关文献中英文本/赵秉志,2003-4-1版
国际刑事审判规章汇编/赵秉志 王秀梅,2003-4-1版
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专题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赵秉志 陈弘毅,2003-3-1版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探索(刑事法律科学文库15)/赵秉志,2003-3-1版
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定必读法律法规(在职法硕专用)/赵秉志,2002-10-1版
刑事法判解研究(2003年第1辑)(总第2辑)/赵秉志,2003-6-1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犯罪刑法适用-以“非典”事件为中心/赵秉志,2003-6-1版
侵犯财产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2003-3-1版
扰乱公共秩序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2003-3-1版
妨害司法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等,2003-3-1版
毒品犯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 于志刚,2003-1-1版
刑法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赵秉志,2003-3-1版
刑法学(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模拟题)/赵秉志,2003-3-1版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2年卷.首卷)/赵秉志,2002-12-15版
办理房屋租赁案件法律依据(办案依据丛书)/曾宪义、赵秉志,2002-11-1版
刑罚总论问题探索(当代刑法理论探索 第3卷)/赵秉志,2003-1-20版
刑法习题集(高等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同步训练)/赵秉志,2002-7-1版
刑法基础理论探索(当代刑法理论探索)(第1卷)/赵秉志,2003-1-15版
国际区际刑法问题探索(当代刑法理论探索)(第4卷)/赵秉志,2003-1-15版
犯罪总论问题探索(当代刑法理论探索)(第2卷)/赵秉志,2003-1-15版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战剖析预测与强化训练/赵秉志,2002-12-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2年第9辑)(总第67辑)/曾宪义、赵秉志,2002-11-1版
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高铭暄、赵秉志,2002-10-28版
刑法评论(第1卷)/赵秉志,2002-10-28版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应试练习-民法、刑法卷/赵秉志,2002-8-24版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应试练习-综合课卷/赵秉志,2002-9-24版
2003年法律硕士自测试题题解-专业基础课、综合基础课(附光盘)/曾宪义、赵秉志,2002-11-1版
刑法论丛(第6卷)/高铭暄、赵秉志,2002-10-1版
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配套用书-指定必读法律法规/赵秉志,2002-10-17版
海峡两岸刑法各论比较研究(上/下)/赵秉志,2001-9-1版
刑法论丛(第5卷)/高铭暄 赵秉志,2002-1-1版
刑法新教程/赵秉志,2001-2-1版
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与适用(上/下)/赵秉志,2001-7-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沈立城、民主权利/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犯财产罪/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下)/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上)/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下)/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上)/赵秉志,2001-4-1版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危害国家安全罪等/赵秉志,2001-4-1版
刑罚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 于志刚,2001-1-1版
刑种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1-1-1版
共同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 阴建峰,2001-1-1版
犯罪停止形态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1-1-1版
单位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 田宏杰,2001-1-1版
侵犯人身权权利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赵秉志,2001-1-1版
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强化训练与模拟试题/赵秉志 王志祥,2001-4-1版
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赵秉志,2000-8-1版
金融诈骗罪新论/赵秉志,2001-2-1版
香港刑法(平)(比较法研究丛书)/赵秉志,1996-1-1版
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中文版)(平)(比较法研究丛书)/赵秉志,1996-10-1版
刑法相临相近罪名界定与运用(上/下)/赵秉志,2000-10-1版
毒品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0-8-1版
妨害司法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0-8-1版
渎职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0-8-1版
侵犯知识产权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0-8-1版
侵犯财产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0-8-1版
金融犯罪界限认定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文库)/赵秉志,2000-8-1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刑事法律科学/赵秉志,2000-8-1版
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 (上卷)/赵秉志,1999-7-1版
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 (下卷)/赵秉志,1999-7-1版
金融诈骗罪(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1999-9-1版
张子强案件及其法律思考/赵秉志,2000-1-1版
澳门商法典-澳门五大法典/赵秉志,1999-11-1版
澳门民法典-澳门五大法典/赵秉志,1999-11-1版
澳门民事诉讼法典-澳门五大法典/赵秉志,1999-11-1版
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澳门五大法典/赵秉志,1999-11-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十集)/赵秉志,1999-10-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九集)/赵秉志,1999-10-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八集)/赵秉志,1999-10-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七集)/赵秉志,1999-10-1版
妨害司法罪(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1999-9-1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赵秉志,1999-8-1版
韩国刑法典及单行刑法/赵秉志审定,1996-10-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六集)/赵秉志,1999-6-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五集)/赵秉志,1999-6-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四集)/赵秉志,1999-6-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三集)/赵秉志,1999-6-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二集)/赵秉志,1999-6-1版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 (第一集)/赵秉志,1999-6-1版
扰乱公共秩序罪(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1999-1-1版
侵犯财产罪(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1999-1-1版
99律师资格考试专家指南/赵秉志主编,1999-4-1版
贪污贿赂及相关犯罪认定处理/赵秉志,1999-3-1版
中国刑法/赵秉志,1999-3-1版
毒品犯罪(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赵秉志,1998-7-1版
新刑法教程/赵秉志编,2002-5-17版
综合法律知识/赵秉志主编,1998-6-1版
企业管理知识/赵秉志主编,1998-6-1版
民商法与经济法知识/赵秉志主编,1998-6-1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赵秉志主编,1998-6-1版
侵犯财产罪研究/赵秉志,1998-4-1版
新刑法典的创制/赵秉志,1997-7-1版 赵秉志教授与刑法改革及刑法理论的发展 /赵秉志 沈立城
为了共和国刑事法治的完善——访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 /赵秉志 沈立城
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 /赵秉志,沈立城等等
我对企业和公司二者概念有点混淆 谁能帮我解释一下
企业一词,源于英语中的“enterprise”,并由日本人将其翻译成汉字词语,而传入中国。Enterprise原意是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且具有持续经营的意思,后来引申为经营组织或经营体。【史际春:《企业、公司溯源》,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4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据说,理论上给企业所下的定义不下几十种。
大陆法国家往往认为企业是一种人力和物力的相结合的、有组织的经济实体。德国的卡尔斯滕.施密特教授认为,企业应具有三个标志,即独立性、在市场中从事有偿的活动、其持续经营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参见范健编:《德国商法》,1版,第71—74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日本学者对企业的界定更为扩大,认为还应包括在政府和地方政府指导下从事以不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公共财物生产和劳务提供的公营企业和民众基于互助合作而经营的合作企业。【参见《中日经济法律辞典》,1版,第55页,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
此外,依国际惯例,固定且相对稳定的个体经营,亦不妨称之为企业,即所谓“独资企业”。【史际春:《企业、公司溯源》,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4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企业与法人、公司等概念不同,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作为客观事实的社会现象,一种相对独立且持续存在的各生产要素相结合的组织体。因此,很多时候,企业被法律视为权利的客体而存在,而非主体意义上的“人”,认为作为权利客体的企业是用以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综合体。作为财产综合体的企业在整体上是不动产。企业在整体上以及企业的一部分可以是买卖、抵押、租赁和与设立、变更和终止物权有关的其它法律行为的客体。作为财产综合体的企业包括所有各种用于其活动的财产,其中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器材、原料、产品、请求权、债务,以及对使企业、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个别化的标志的权利和其他专属权,但法律和合同有不同规定的除外。【参见《俄罗斯民法典》第132条,黄道秀、李永军、鄢一美译:《俄罗斯民法典》,1版,第70—71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德国的主要法学流派也一直倾向于认为企业是一种法律客体。【参见(德)托马斯.赖泽尔:《联邦德国的企业法理论》,载《法学译丛》1998年,第1期。】
也有学者尝试从经济学角度把握企业的概念,依新古典企业理论,把企业组织视为投入和产出之间的生产转换函数。企业是一个生产单位,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其功能是把土地、劳动等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投入并转化为一定的产出。【赵晓雷著:《现代公司产权理论与实务》,1版,第48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
对于企业存在的合理性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组织行为理论主要从内部成员权力分配、互相依赖和利益冲突的角度来理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强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以及这种分离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新兴的企业能力理论则从内部核心能力的培养与发展的角度探究企业的秘密。【参见高程德主编:《现代公司理论》,1版,第3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企业和公司(Company)制度在英美法国家是十分流行的,我国学者近来在这方面也有所尝试。由于公司的运作机制,经济学自然可以向那些对研究公司活动感兴趣的人提供有价值的深刻观点。在美国,经济分析可以说是公司法学术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派别。【(美)W.T爱伦:《公司法中的合同和共同体》,载《1993年华盛顿和李法律评论》第15期,第1399页。转引自(加)布莱恩 R.柴芬斯著,林华伟、魏旻译《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1版,第1—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界说相对简单,既无大陆法之严谨,也无英美法之深刻,一般仅限于经济组织的含义,且常与法人、公司等法律概念相混淆。有学者认为,企业一般就是指从事生产和流通,给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为盈利而进行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李占祥:《积极创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学》,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4年第4期。】
有学者认为,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1版,第65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企业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看,企业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盈利为其活动宗旨;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参见甘培忠著:《企业与公司法学》,1版,第3—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近来,也有学者借鉴新古典理论和法律与经济学派的分析,认为企业是指各种要素的投入者(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投入者)为了营利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的一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的契约组织。【马俊驹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1版,第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还有学者广泛参考国外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认为,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组织。这一定义包括:1.企业是具有经营性的实体。但经营性不等于经济性。2.企业通常为一定的团体或组织体。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企业与个体经营是不分的。3.企业的经营具有持续性。这一点将其与流动摊贩、业余的制作贩卖、一次性交易等非固定、非稳定的经营行为区别开来。4.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参见史际春著:《国有企业法论》,1版,第2—5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1、公司与独资企业
独资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独资企业与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独资企业的财产由独资企业主所有,企业本身不享有所有权,而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形成与股东的出资。在股东出资之后,股东便不再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而由公司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
独资企业由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主应当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资与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而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2、公司与合伙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两种。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4、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规模大小不同。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当然,也会有些合伙企业的规模会比较大,但一般的合伙企业的规模都小于公司。
6、出资方式不同。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却不行。
7、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设立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而设立公司却有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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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民法典的内容简介
《菲律宾民法典》主要内容简介:“民法典译丛”是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与其他高校的学者进行广泛合作的成果,其目的在于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广泛的参考资料。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准备,所制定的民法典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国正处在制定民法典的前夜,全国人大的主要负责人、民法理论界的执牛耳者计划在近几年内,完成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尽管立法部门充分理解、理论界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由于长期的民法文化断层带来的缺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仍嫌薄弱,急需加强。由于民法的法典编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罗马法现象,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罗马法研究机构,为制定一部如此重要的立法文件提供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实属分内的工作,为此,我们注重“藏”、“译”、“研究”外国民法典,并以私人的方式“编纂”中国民法典草案。所谓“藏”,指力争收全世界各国的民商法典。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我痛感连许多著名法典也极难到手利用,认识到“藏”的工作虽简单,但极必要。由于我国理论化的民商法研究起步较晚,而国外许多国家较早就有了民商法典以及成熟的民商法理论,在强调中国的法律和经济要与国际上的相应秩序接轨的前提下,更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收藏外国的民商法典,是对它们代表的法律经验进行借鉴的必要准备步骤。为此,本所收集了128部外国民商法典。欧洲、拉丁美洲的民商法典,除少数不具典型意义外,已经无遗;其他大洲具有典型意义的民商法典,亦已尽备。令人自豪的是,在外国民商法典的收藏上,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在全国居于前列,已成为中国最好的外国民商法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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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一个新的消费热点。旅游合同作为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更是倍受关注。但由于目前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过低,使得在实践中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旅游纠纷频繁出现。本文旨在本着民法平等、公平的原则,通过借鉴和参考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例,来对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初步探讨,阐述本人对此的相关看法。
关键词:旅游者;旅游合同;权利义务……
一、何谓“旅游合同”
在学界对旅游合同一般认为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在此方面台湾地区的学者有较多研究,曾隆兴认为“按所谓旅游契约有广狭两义。狭义旅游契约,仅指旅客与旅行业所订旅行及游览契约而言。广义旅游契约则包括狭义旅游契约及旅客运送契约、旅店住宿契约在内。”;孙森焱认为“旅游合同(Reisevertrag)是指旅游营业人为旅客规划旅程,预订膳宿、交通工具,指派领队带领旅客游览并随团服务,旅客支付报酬的合同”;林诚二则认为旅游契约为“称旅游者,谓当事人约定,由旅游营业人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而由旅客给付旅游费用之契约。”从各学者所下定义,不难看出后二者均采用了狭义说,而这也正是为各国立法所广泛采纳的。如德国民法典第651a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旅客提供全部旅游给付(旅游)的义务。旅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我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第325条“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人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日本新旅游法中称旅游合同为“旅行业约款”,指旅行社与参加包价旅游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办理旅游业务的合同。1970年布鲁塞尔旅游国际公约(即ICTC)第1条规定“旅游合同包括有组织的旅游合同或中间人承办的旅游合同。”
综上,笔者在文中所述的旅游合同也将采狭义说,即旅游合同为由旅游组织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旅游者向其旅游组织者支付相应旅游费用的合同。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费用给付义务
这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至于旅游费用的种类、数额及给付时间,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台湾地区的学者林诚二认为旅游费用应包括“代办交通、膳宿、导游等必要费用(如代办出台手续费、交通运输费、餐饮费、住宿费、游览费用、接送费及行李费)以及税捐、旅游营业人应收之报酬以及合理之利润。”前南斯拉夫的《旅行组织合同》中规定“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最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如未规定期限,旅客应按习惯做法至迟在交给旅行文件之日向旅行组织者付清旅费。”在现今实务操作中旅行社一般以缔约时预付为基本原则,也就是当旅游者在旅游前交付费用后,他们就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了。
(二)附随义务
依照诚信原则和旅游合同的特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也可称为“旅客之从给付义务。”如旅游者有义务及时提交旅游所需相关文件,协助导游安全有序地进行旅游,遵守时间和安全上的约定等。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3条第1项规定“旅游需旅客之行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为其行为者,旅游营业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旅客为之。”而前南斯拉夫的《旅行组织合同》中的规定更严格、更详细,其要求旅客把组织旅行所必需的全部真实完整的文件,特别是把购买车、船、机票、预订旅馆所必需的个人证件和其他证体以及出入国境所必需的证件交给旅行组织者。且旅客应注意使本人以及证件和行李符合有关边境、海关、货币和检疫的规定以及其他行政性规定所确定的条件。
三、旅游者的权利
(一)变更权
即旅游者可以变更旅游合同,由第三人代为参加旅游,当然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上主要有: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4条规定“旅游开始前,旅客得变更由第三人参加旅游。旅游营业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三人依前项规定为旅客时,如因而增加费用,旅游营业人得请求其给付。如减少费用,旅客不得请求退还。”德国民法典第651b条规定“(1)在旅游开始前,旅客可以要求由第三人顶替他参加到旅游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中。如果该第三人不具备旅游的特别要求或者其参加旅游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机关命令,旅游举办人可以对第三人的参加提出异议。(2)第三人参加到合同中的,该第三人与游客作为连带债务人就旅游费以及因第三人参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对旅游举办人负责。”笔者认为,此权的设立有利于保护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仅是旅游者的。因为旅游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之间可能有一定期间,在此期间若出现了旅游者事先所无法预料到的情况,如突发疾病、单位有应急任务等,一谓强调其必须亲身履行合同,势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允许旅游者将合同变更给第三人,能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更使旅游组织者能够获得预期的利润,而无需让双方当事人进入复杂烦人的返还价金、赔偿损失的过程。
(二)解除权
第一,任意解除权。在旅游开始前应当承认旅游者可以任意解除旅游合同,允许其在旅游合同签订后、旅游开始前甚至旅游开始后,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此解除也无须提出正当理由。但应对由此给旅游组织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9条规定“旅游未完成前,旅客得随时终止合同。但应赔偿旅游营业人因合同终止而生之损害。”
第二,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变更预订的旅程,或提供的给付有瑕疵,且事后拒绝补正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9条第1项规定“旅游服务不具备前条之价值或品质者,旅客得请求旅游营业人改善之。旅游营业人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时,旅客得请求减少费用。其有难以达预期目的之情形者,并得终止合同。”
第三,旅游者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致不能参加旅游时,可解除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651e条第1项规定“旅游因存在有第651c条所列举种类的瑕疵而明显受损害的,旅客可以对合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旅客因此种瑕疵出于重要的、旅游举办人知情的原因而不能期望旅游的,亦同。”
第四,旅游组织者因天灾、动乱、交通堵塞或政府命令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给付时,可以解除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651j条第1项规定“旅游因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而明显受到妨碍、危害或者损害的,旅游举办人和旅客均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合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三)相关损害的求偿权
损害赔偿在各类消费合同中均是作为一种最基本的补救措施,故求偿权无疑也是旅游者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基于旅游合同所产生的求偿权大致可分为:
第一,物质损害求偿权:主要针对旅游者在旅游中所携带的财物的损失。这类损害在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Qualityoft
our-guideservice若干问题处理原则3的规定“当旅游者的行李丢失或损坏时,导游人员应详细了解丢失或损坏情况,积极协助查找责任者。当难以找出责任者时,导游人员应尽量协助当事人开具有关证明,以便向投保公司索赔,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人身损害求偿权:在旅游活动中存在着发生人身伤害的可能性。一旦人身伤害发生后,旅游者应有权向旅游组织者主张权利。笔者认为虽然现今都要求在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必须为每位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综合
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旅游者的上述两种权利,也减少了旅行社相应的风险,但它无形中也为旅行社推诿责任提供了借口。故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应对其有所限制,当因旅游组织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上述两种损害时,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游组织者求偿;当然其的保险权益也应同时转归旅游组织者,这既避免了旅游者在保险索赔时可能遇到的不便,也能使旅游组织者的风险不致过高,同时增强其的服务和防范意识。
第三,基于连带责任的求偿权:旅游组织者应对由其选派的导游、领队、司机等相关辅助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旅游者应有权对此类损害提出求偿权要求。如林诚二就认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7条第2项所规定的“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之事由”,应包括因旅游营业人之履行辅助人故意或过失所致之情形在内。笔者赞同其观点,因为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组织者既然享有选用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的权利,就应承担因其选用不当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否则作为间接给付性很强的旅游服务,无疑将为旅游组织者逃避责任提供诸多托辞。
第四,精神损害求偿权:旅游是一种以精神产品为主的消费行为,旅游过程中金钱与物的交换只是实现这种精神消费的手段而已。因此,旅游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定会造成旅客精神健康权利的损害。ICTC对此也予以支持,在其第13条规定,旅游组织者应对因其不履行行为而给旅行者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在其第2项中具体规定了旅客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害的受偿限额。但我国的民法通则乃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未提及关于违约责任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这实际上是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其认为因债务不履行只能产生财产上损害赔偿之债额,而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有在因侵权行为造成人格权之损害时,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一般对因合同不履行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认可,如冯建良诉上海中旅假日旅行社合同案等。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未造成人格权损害的违约行为中的某些特殊个案也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这可视为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的某种例外。因为旅游合同有其特殊性,正如俞宏雷所述其消费的是种精神产品,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势必会对旅游者造成精神上的阻滞,带来某种程度的精神损害,如旅游者想通过旅游带来愉悦的目的没有实现,这实质上导致其订约的目的没有实现。当然,在赋予旅游者此种精神损害求偿权的同时,也应防止其滥用权利,如在旅行社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不应支持等,以保障旅游组织者的利益。
第五,时间浪费求偿权:这是由于旅游合同的独特性所派生的一项旅游者较为独特的权利,因时间之经过而产生损害赔偿之债。典型的立法例有:德国民法典第651f条第2项规定“旅游无法进行或者明显受损害时,旅客也可以因无益地使用休假时间而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8条规定“因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之事由,致旅游未依约定之旅程进行者,旅客就其时间之浪费,得按日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其每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旅游营业人所收旅游费用总额每日平均之数额。”除上述立法例外,其他各国鲜有立法,我国对此也未有任何规定。笔者认为,旅游活动多有较强的时间性,且行程安排在旅游合同上已明确,多数旅游者都会依此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一旦旅程因旅游组织者的原因而造成延误,无疑会造成旅游者在时间上不必要的浪费。而在现今高节奏的社会生活中,时间的浪费已经超过了时间经过的本来意义而具有了一定的财产价值。故此权的设立有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它会促使旅游组织者更加注意旅程安排,更好地履行旅游合同。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有很好的借鉴价值,既保护了旅游者,又防止了旅游组织者过大的风险。
1、曾隆兴:《现代非典型契约论》,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1月(修订三版)
2、孙森焱:《旅游契约之研究》,载《东吴大学法律学报》第十一卷第一期
3、林诚二:《论旅游契约之法律关系》,载《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一):总则·债篇》,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4、郑冲、贾红梅:《德国民法典(修订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5、张嵩、宋会勇:《试论旅游合同立法》,载《法学》1998年第4期
6、徐跃:《日本的“新旅游法”及其思考》,载《旅游学刊》1997年第1期
7、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民商法论丛》2002年第1号(总第22卷)
8、林瑞珠:《旅游契约既定型化之研究》,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5年6月
9、维科斯拉夫·什米德:《南斯拉夫法律中的旅游合同》,载《法学译丛》1982年第5期
10、谭甄、董伟:《旅游、演员、广告、搬家、保安等无名合同实务操作指南》,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11、俞宏雷:《诌议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载《法律适用》2001年第3期
12、乔宪志:《’99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查阅史尚宽先生、王泽鉴先生、我妻荣先生、米健老师主持的德语译丛中包括梅迪库斯等人的民法相关著作
史尚宽先生的书经典不过台湾民法修过后有些过时了,个人推荐王泽鉴的学说判例8本还有债原,民法思维,民总,不当,侵权,外加2013新出的人格权法,北大出版社的,民法概论就不要看了,至于我妻先生的书嘛,我建议不要买了,(如果你是珍藏的话)我妻的那套中译全套固然经典,但很多的是60年代出版的,现在日本正在准备债权法修改,很多都变了,日本现在流行的是内田贵的四卷本,可惜只有日文版。至于德语译丛的话,美迪酷似的还行,最好入请求权基础和德国民法通论,还有新出的德国新债法。综上,王泽鉴的最适合不过了。顺便可以入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到2006间引进的台湾民法书,如黄立的债编各论。
ps,有条件搞本小六法。
这么详细了给点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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