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户(公司销户需要法人去吗)
公司注销步骤
一、公司注销流程步骤是什么?
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为: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上面的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的步骤如下,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司经营不善,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宣告破产的,但是在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获得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准才行,破产清算小组应该由股东,有关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
公司基本户注销流程
一、公司基本户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基本户注销流程:成立清算组→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公司注销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当中,公司注销,一方面,对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应全面认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并非公司一经注销,一切万事大吉,要特别重视其在公司清算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不当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义务,将可能导致直接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出现公司融资,或者是公司由于高管管理不当,导致的公司资产已经不能偿还所有的债务的,为了使得债权人以及股东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破产的请求,自此会进入公司注销的流程,此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偿还财产。
公司对公账户如何注销
对公账户的注销:
当公司倒闭或者有新的选择需要注销账户时,需要带齐的必要资料有:开户许可证、支票、销户申请书、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和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一般公司注销时都是出纳代为办理,这样就需要出纳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两份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样银行业务人员就会给你办理了,大约一共需要三天至五天的时间,另外要把剩余的资金取出,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里。按照流程,基本账户是最后一个撤销的。所以注销对公账户时,这需要先将其他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里,最后办理销户手续。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和基本账户是大同小异的,但是不同银行的要求或有不同。所以办理对公账户之前,最好给开户行打电话咨询,以免出现过多的麻烦。
扩展资料:
对公账户的重要性
1、更新观念,齐心协力做好开发工作。
建立个人基本帐户系统,虽针是银行零售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一项任务,但它涉及到全行各个部门;不仅是目前账户核算上的一场改革,更是零售业务发展今后带有方向性的思路;不仅是各家银行迈向商业化道路上的一个举措,而且是一场大的信息技术革命。
可以说,这个系统的建立,是银行对原有核算体系的一大突破,意味着我们的经营思路,服务方式和操作手段等都要有一个大的改变。
作为各级行的主管人员,特别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这个项目的开发,并把此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项目组和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才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处理好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开发个人基本帐户系统,至少要处理好与以下三项业务的关系:
一是与现有储蓄业务的关系。应当说,个人基本帐户对客户来说是独立的金融产品,与零售业务现有的产品并存,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开立基本账户办理业务,包括对已开立本外币存贷款账户业务转入基本账户系统,也可选择现有的存单折办理业务。
二是与现有信用卡业务的关系。我的看法,个人基本账户与个人信用卡账户可以相互办理转帐,两个系统可以共享客户有关信息。
三是与信贷、房贷业务的关系。通过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为信贷、房贷部门提供个人贷款还贷业务,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可以共享客户有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客户和银行,银行内部各系统的作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避免信息资源的浪费。
3、按照“五统一”的原则,早开发、快开发、统一开发。
大家知道,对公业务系统有个基本账户,但它经营的业务范围品种十分有限,帐户结构设计也十分简单,各业务品种之间也缺乏有机联系。
从个人基本账户与储蓄账户的比较来看,储蓄账户在性质、功能、服务对象、开户要求等方面也比较单一,而个人基本账户则不同,是各种科目在一个账户的综合反映,也是各种信息在一个账户上的集合,其功能作用未可限量。
开发个人基本账户系统,目前在国内尚无先例。这方面谁早认识、早动手,谁就会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在争夺信用最好的客户阶层方面取得优势。抓住了个人基本账户,就抓住了市场信息,抓住了发展客户的“龙头”,抓住了效益的根本。
因此,应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软件、统一开发的“五统一”原则,从现在开始,集中精力研究具体的业务需求和技术开发方案,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使这项新业务推向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公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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