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行赂罪:为什么大都不定罪?
非公职人员行赂罪是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但是为什么大都不定罪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原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这一问题。
一、行贿者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
行贿者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没有过错,因此,对行贿者的追究不严。比如,一些企业为了拿到政府的批文,可能会给政府官员一些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只是用来满足官员的正当要求,而不是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定罪的。
二、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
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或减免处罚,这也是大都不定罪的原因之一。比如,一些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揭发了更多的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减轻处罚,不定罪。
三、有的不用物质行贿,查证比较难
有的行贿者不用物质行贿,比如用金钱、财物等,而是用其他方式,比如提供服务、优惠等,这种情况下,查证比较难,也是大都不定罪的原因之一。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非公职人员行赂罪为什么大都不定罪的原因,包括行贿者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有的不用物质行贿,查证比较难等。只有把这些原因搞清楚,才能正确处理非公职人员行赂罪,避免不必要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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