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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词条

2023-01-12 司法

所有标注在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都是食品制造过程中专门添加进去的吗

是的。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时应符合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原则、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有害物质控制、标识等内容。GB26687-2011中的基本要求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规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等。

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命名为复配滴液吗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复配食品添加剂是不可以命名为复配滴液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GB26687)“术语与定义”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描述是:为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由此可见,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组成。

GB26687要求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以下简称GB2760)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并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GB26687还明确辅料的属性和功能,辅料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和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

复配酸全名是什么?

复配酸全名是诺氟沙星。

1、 复配酸化学名称1-乙基-6-氟-4-氧代-1,4-二氢-7-(1-呱嗪基)-3-喹啉羧酸。

2、复配酸英文名称为norfloxacin Baccidal,Brazan,Floxacin,Norxacin,Horoxine。

3、复配酸是一种药物,该药为第三代喹诺酮类广谱抗菌抗生素,主要用于各种敏感的革兰阴性菌感染性治疗。

复配酸定义:

1、复合酸顾名思义,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种类不同作用机制的单酸,通过特殊工艺,复配在一起产生的新型化学换肤剂。

2、复配酸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复配酸又叫氟酸奶。

3、根据2011年7月6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定义。复配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包含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词条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复合添加剂的复配原则

(1)复配成分的稳定性复合添加剂的每一种组分要具备相对稳定的条件或在复配产品中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使复配产品性能稳定。

(2)复配组分的协同作用添加剂复配后各组分的特性起互补、协调作用,产生效果相加的效应。

许多食品添加剂具有多功能性,要了解选定的食品添加剂其功能的主次以及物理化学特性。复配过程中,首先确定其主要功能是什么,以它为主选定适宜复配体和添加量。

(3)复配成分的配比不同配比能产生不同类型的复合添加剂,如在使用复配乳化剂时,要使各组分的配比保证乳液类型的要求。有时乳化剂的HLB值等于最佳乳化HLB值,体系会发生乳液类型的转相。这样的体系是刚好平衡的体系而不是所需要的稳定体系,这种平衡的体系往往容易被打破,是不稳定的,所以要调整乳化剂的配比,使其大体符合最佳HLB值,以避开相转变点。

(4)复合添加剂的适应性加工食品大多是由多种配料组成的混合体,复配后的添加剂要适应食品形态上(固体、液体、乳状等)、组成上、色泽上、口味上的差异。

复合添加剂的用量要根据实验确定。如复合乳化剂使用时,食品乳化剂的临界胶束浓度都很低,若正确选择,多数食品一般情况只用3%以内的量就足够,若选择不好,就是使用百分之几十也得不到稳定的乳化液。用HLB值小的和HLB值大的乳化剂进行复配时,有专家建议所选择的乳化剂品种的HLB值不能相差太大,一般在5以内。

(5)复合添加剂的安全性构成复配复合添加剂的各个组分及其应用时的添加量都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在参与食品国际市场竞争中,复合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要加强立法、管理工作。

复合添加剂原料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性、配伍性、高效性及经济性四项基本原则。

2011年7月国家颁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其内容如下:

2 术语和定义

2.1 复配食品添加剂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

3 命名原则

3.1 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

配”+“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

3.2 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

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 “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也可以在命名中增

加终端食品类别名称,即“复配”+ “食品类别”+“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4.1.2 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4.1.3 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 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具有共同的使

用范围。

4.1.4 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

相关标准。

4.1.5 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

4.1.6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

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

4.1.6条对于目前的复配企业来说是比较纠结的项目,不仅要求企业明确规定复配产品中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含量,并且要求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检测出来的方法,虽然通过了解这种检测方案只提供给质量监督部门,但是对于一般的普通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检测方案以及检测实现的可行性都有待研究,让我们共同期待行业的进步吧。

图书

书名:复合食品添加剂

ISBN:750258584

作者:胡国华 沈光华 李国文 副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定价:29

页数:368

出版日期:2006-6-1

版次:

开本:32开

包装:平装

简介: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的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国外已经很普遍,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本书主要介绍了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保鲜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香料、复合增稠剂、复合凝胶剂、复合乳化剂、复合甜味剂、复合酸味剂、复合膨松剂、复合凝固剂、复合品质改良剂、复合护色剂及复合消泡剂复配原理、配方以及使用方法。

本书可作为食品添加剂技术人员、食品行业新产品研发人员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相关专业的院校师生的教学教辅用书。

目录:

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类型2

一、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2

二、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类型2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复合的意义和一般要求3

一、食品添加剂复合的意义3

二、复合添加剂的复配原则8

三、食品添加剂复配的注意事项10

第三节常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11

一、复合营养强化剂11

二、复合防腐剂11

三、复合抗氧化剂12

四、复合香料——香精13

五、复合增稠、凝胶剂13

六、复合乳化剂14

七、复合甜味剂14

八、复合鲜味剂14

九、复合品质改良剂15

十、复合膨松剂15

第四节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发展现状与前景16

一、国外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和管理情况17

二、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发展现状18

三、我国复合型食品添加剂的发展途径19

第二章复合营养强化剂23

第一节复合营养强化剂概述23

一、复合营养强化剂使用方案的确定24

二、复合营养强化剂在面粉及焙烤食品中的使用方法26

第二节复合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应用26

一、生产应用复合营养素应重视的几个环节28

二、如何确定复合强化剂中各营养素添加量30

三、乳制品企业如何用好复配型营养强化剂31

四、复合营养强化剂在粮食制品中的应用37

五、复配型营养强化剂配方举例47

第三章复合防腐、保鲜剂48

第一节复合防腐保鲜剂的使用50

一、正确选择食品防腐剂50

二、复合防腐剂的使用52

三、尼泊金酯防腐剂的复配54

第二节复合防腐、保鲜剂在食品中的应用56

一、肉制品复合防腐剂的应用57

二、复合保鲜剂在米粉中的应用66

三、溶菌酶复合保鲜剂对水产品的保鲜作用68

四、复配防霉乳化剂在广式月饼中的应用68

五、复配植酸保鲜剂对果实的保鲜作用69

六、复合食品防腐保鲜剂配方举例70

第四章复合抗氧化剂73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抗氧化剂75

一、叔丁基羟基茴香醚75

二、二叔丁基羟基甲苯76

三、特丁基对苯二酚77

四、没食子酸丙酯78

五、茶多酚79

六、维生素E79

七、抗氧化剂在不同食品中的复配使用80

第二节复合抗氧化剂在食品中的应用83

一、含TBHQ复合抗氧化剂效果83

二、油脂复合抗氧化剂的抗氧化协同增效作用84

三、天然复合抗氧化剂的研制87

四、天然中药紫草复合抗氧化剂90

五、啤酒用复合抗氧化剂91

六、复配抗氧化剂配方举例92

第五章复合香料——香精93

第一节香精的复配93

一、香精复配的原因93

二、香精复配的基本原则94

三、评香的基本要点94

四、香精、香料的搭配95

五、调香的技术97

第二节香精复配在食品中的应用99

一、肉制品用香精的复配99

二、香精复配在冷饮中的应用100

三、复合香辛料在食品中的应用102

四、红茶香精的调配105

五、西番莲食用香精的调配107

六、黄酒香精的调配109

第六章复合增稠、胶凝剂111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食品胶114

一、食品胶的分类114

二、各食品胶特性比较118

第二节食品胶之间的协同效应119

一、卡拉胶的复配性能119

二、槐豆胶的复配性能123

三、阿拉伯胶的复配性能125

四、瓜尔胶的复配性能125

五、黄原胶的复配性能126

六、海藻酸盐及海藻酸丙二醇酯的复配性能129

七、琼脂的复配性能130

八、结冷胶的复配性能132

九、果胶的复配性能132

十、黄蓍胶的复配性能133

十一、明胶的复配性能133

十二、亚麻子胶的复配性能134

十三、罗望子胶的复配性能134

十四、CMC的复配性能135

第三节复合食品胶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135

一、复合食品胶在果冻中的应用137

二、复合食品胶在液态奶中的应用139

三、复合乳化稳定剂在发酵乳中的应用143

四、复合食品胶在悬浮饮料中的应用147

五、复合食品胶在软糖中的应用155

六、复合食品胶在冰淇淋中的应用163

七、复合食品胶在肉制品中的应用172

八、复合食品胶在饮料中的应用174

九、复合食品胶在其他食品中的应用178

第七章复合乳化剂180

第一节常用于复配的食品乳化剂180

一、食品乳化剂的种类182

二、食用乳化剂的复配及其方法185

第二节复合乳化剂在食品中的应用189

一、复合乳化稳定剂在乳饮料中的应用190

二、复合乳化稳定剂在冰淇淋中的应用192

三、复合乳化剂在果汁、蛋白饮料中的应用194

四、复合乳化稳定剂在乳酸菌饮料中的应用202

五、复合乳化剂在香肠制品中的应用204

六、复合乳化剂配方举例204

第八章复合甜味剂206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甜味剂207

一、复合甜味剂甜度和风味评价208

二、常用于复配的甜味剂212

三、复合甜味剂的特点214

第二节复合甜味剂的开发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217

一、复合甜味剂的优点217

二、复合甜味剂的开发220

三、阿斯巴甜复合甜味剂在食品中的应用226

四、安赛蜜复合甜味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232

五、寡糖类复合甜味剂的特点及应用233

六、复合甜味剂在无糖饮料中的应用235

七、复合甜味剂配方举例236

第九章复合酸味剂238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酸味剂238

一、酸味剂的作用239

二、酸味剂的应用技术240

三、常用于复合的酸味剂241

四、酸味剂的发展趋势246

第二节复合酸味剂248

一、有机酸类复合酸味剂248

二、其他形式的复合酸味剂249

三、一种新型复合酸味剂249

四、复合酸味剂配方举例249

第十章复合鲜味剂251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鲜味剂251

一、鲜味剂的分类252

二、鲜味剂的一般性质252

第二节复合鲜味剂254

一、鲜味剂的协同增效效应255

二、食品增味剂的复合使用257

三、复合增味剂的特点和来源258

四、天然型复合增味剂的一般生产方法259

五、复配型复合增味剂及其调味特性260

六、复合调味食品262

七、复合鲜味剂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263

八、复合鲜味剂配方举例264

第十一章复合膨松剂268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膨松剂268

一、膨松剂的作用268

二、膨松剂分类269

三、复合膨松剂的分类和组成273

四、复合膨松剂的配制原则274

第二节复合膨松剂在食品中的应用275

一、复合膨松剂的应用276

二、复合膨松剂的复配技术在焙烤食品中的应用280

三、复合膨松剂产品举例283

四、复合膨松剂配方284

第十二章复合凝固剂286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凝固剂286

一、凝固剂的分类286

二、几种常用的凝固剂287

第二节复合凝固剂290

一、新型豆腐复合凝固剂的研究291

二、环保型豆腐复合凝固剂的研制293

三、复合凝固剂配方举例296

第十三章复合品质改良剂298

第一节复合磷酸盐品质改良剂299

一、几种常用于复合的食品级磷酸盐300

二、复合磷酸盐在肉制品中的应用302

三、复合磷酸盐在粮油制品中的应用305

第二节常用于复合的面粉品质改良剂308

一、替代溴酸钾复合面粉品质改良剂的开发308

二、L?抗坏血酸与变性蛋白协同作用309

三、增强L?抗坏血酸功效的几种措施312

第三节复合品质改良剂在食品中的应用312

一、馒头粉品质改良剂313

二、复合面条改良剂315

三、复配型面条品质改良剂的研制318

四、面条改良乳化剂在挂面中的应用320

五、复合食用胶面条、糕团改良剂的研制322

六、方便面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用325

七、生物酶复合乳化剂对面粉制品稳定性的影响328

八、氧化酶复合乳化剂在馒头中的应用332

九、氧化酶复合乳化剂在面条中的应用334

十、面包专用粉复合改良剂研究335

十一、品质改良剂配方举例339

第十四章复合护色剂340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护色剂340

一、亚硝酸盐类护色剂341

二、硝酸盐类护色剂341

第二节复合护色剂在食品中的应用342

一、低温肉制品复合护色剂343

二、复合护色剂在芦笋护色中的应用345

三、复合护色剂的发展趋势348

四、复配型护色剂配方350

第十五章复合消泡剂351

第一节常用于复合的消泡剂351

第二节复合消泡剂354

一、消泡剂的复合及其消泡机理探讨355

二、多功能复合消泡剂的研制与开发356

三、复配消泡剂的制备358

四、复配有机硅乳液消泡剂的研制360

主要参考文献363

2022年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类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7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赫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丙[α]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硬脂酸钾》(GB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措施

(卫生部令第73 号)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该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 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部拟研究撤销面粉中可以添加增白剂规定

2011年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

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统一部署

从2011年4月以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7月,各级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4万余人次,共检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592万余户(次),取缔、关闭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4900多家。公安机关捣毁了一批非法食品生产、仓储、加工“黑窝点”,破获食品非法添加等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审判机关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新举措、新办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卫生部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修订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北京市在辖区内9个公安分局增设食品药品案件侦查中队,专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上海、浙江、云南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领导责任;宁夏实现了对全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全部登记备案,使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在实处;陕西、四川等地大力推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吉林在全省聘请万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全方位监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等行为;厦门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有力促进了政府监管部门职责的落实。

按照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惩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取得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国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2.5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69.3万余户次,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余家,行政处罚立案1.8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435起,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

全国破获一批非法添加案件。公安部加大案件督办力度,重点组织开展了问题乳粉、“瘦肉精”、塑化剂等破案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取得重大成果。其中,在“瘦肉精”破案会战中,各地共侦破案件120起,抓获涉案人员980多名,查获大批“瘦肉精”成品;广东侦办的5起塑化剂案件全部侦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沈阳公安机关组织打掉多处“问题豆芽”黑窝点,查获“问题豆芽”40余吨,刑事拘留非法加工人员12名。相关地方人民法院相继公开审理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监测和抽检力度不断加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普查,实施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水产品和生鲜乳等6项监控计划,已基本覆盖主要产区、销区和大宗农产品品种。卫生部充实完善了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工商部门强化抽样检验与快速检测的结合,利用现有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加大对工业染色剂、“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抽样检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本31711组。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风险监测,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截至目前,共对乳制品等42456个食品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共抽检53804家食品生产企业的93993个样品,抽检233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8078批次样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列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北京市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已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覆盖了各个环节共250余种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标准制度建设加快。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覆盖普通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规定了使用限量、范围和原则;新制定公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填补了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方面的空白;公布了102项新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农业部目前正就195种农药在农产品和食品中的1828个最大残留限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加快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清理进程。正在抓紧起草《生猪及生猪产品瘦肉精监督管理规定》,将进一步完善“瘦肉精”监管工作制度。

中国的监管力量不断强化。农业部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专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工商总局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质检总局提出“一转变、五加强”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公安机关强化专业打击力量,其中,北京、重庆、辽宁、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了食品安全案件侦查队伍。各地区还探索了很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好方法,如甘肃在全省推行“一专三员”,(即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吉林省辽源市在乡、村、屯三级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强化了基层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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