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杭州人才房怎么申请条件)
杭州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人在杭州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人在杭州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杭州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
一、主要内容
1.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2.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该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 施行。
3.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4.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至24元/月。
5.加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三年开工、五年竣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建设进度, 确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6.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 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 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 负责兑现。
7.加强抗疫人才招引服务。根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命健康、公共卫生 等领域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引。对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和关心关爱。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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