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给女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子能要回来吗(买房子写的女方名字还能要回来吗)
男方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将房子讨回?
男方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女方的名字,离婚之后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房子讨回,毕竟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应该争取。
一、属于婚前财产
男方在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这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即使当时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但是房子的实际拥有权是男方。婚前财产是属于男方,女方不能在离婚的时候去打婚前财产的心思,这样是会受到影响,也是不道德行为。
二、婚前对方不能侵占
即使房子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但是女方没有出一分钱,当时男方写自己的名字是以为两个人可以走到最后。既然没有给对方足够的保障,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就不能霸占对方的房产,这样是不对的行为。自己可以要求男方划分婚后的财产,但是不能去打婚前财产的主意,对方追究起来对自己没有任何的好处,只会落下一个爱慕虚荣的结果。
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离婚之后如果女方不肯还自己的房子,男方可以起诉对方,让法院来处理,这也是最好的一步。毕竟两个人曾经是夫妻,都不愿意走到这样的一步,但是对方如果真的蛮不讲理就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两人在选择离婚的时候应该正确的处置财产,如果真的无法协调的时候就可以借助国家的途径,这样就会让彼此无话可说。法院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只有正义的那一方才会胜利,但是夫妻离婚也应该好聚好散,不要闹上法庭传出去也不好听,也是对这场婚姻的不尊重。爱一个人就应该学会放手,但是不要在离婚的时候只顾着侵占利益,而失去自己的原则。
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写的女朋友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怎么把房子要回来?
你最好先和女朋友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你再拿着你的付款凭证到法院去起诉,。你婚前买的全款房应该属于你个人所有,后来写上女朋友的名字,属于把房子赠与给了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回房子,只能是为了结婚目的而赠予房子,并且给本人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在离婚时对方应该返还房子。
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
没领证买房子是可以写女方名字的,但是此时只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要注意和婚前财产的区别。
婚前给女方买的房子离婚的划分
1、结婚之前给女方买房子,这在如今这个社会非常常见,不过要看一下这套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只是承诺送房子给女孩子,不过房产证上面并没有写女孩子名字,那离婚时就不可以拿来分割。
2、如果在结婚之前这套房子有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就算没有领取结婚证,等以后结婚然后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这套房子需要进行分割,可以按照当时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情人关系,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请问男方有权追回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描述的问题有多种情形:1、如果双方约定男方借给女方前买房子,那么属于借贷关系,女方需归还男方借款;2、如果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购置房产,这属于有条件赠与,最后双方并未结婚,男方有权追回房产。以上两种情形必须有证据支持或双方均自认,如果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双方各持一词,例如男方主张是有条件赠与,女方坚持并未附条件,且男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付的购房款,那么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处理,可能会要求返还50%等。
另外,若果男方有配偶,这种情形下你们的关系是不道德的,男方配偶可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我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是写她的名字,现在分手了,房子我能要回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案例中的双方虽然是合资买房,但是因为女方信任男方,导致房产登记时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判断,若男方不愿意舍弃该房的所有权情况下,女方希望通过合资买房的事实主张所有权,即法律上之物权效力,是无法实现的。该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男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司法解释中,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这一说法,将该类案件确定为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根据前述案情披露信息男女双方虽因未登记结婚而不属于夫妻关系,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等细节判断,应可推定为同居关系,不能当然认定双方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仍可以按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规定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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