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帮助购买房产没有规定可以认定个人财产吗(婚后父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财产归属)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要如何认定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出资购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什么依据呢?
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那么这个房屋一般会被认定成为父母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不属于婚内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予以扣除此房产,这也就意味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房子虽然是婚前购买,但父母在婚前已经明确声明房子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婚房,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此言论存在,则该房子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赠与,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一般会作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再过了法定赠予撤回时效后,父母不得索回该房产所有权。小两口想要离婚时,该房产父母不具有处置权,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分割房屋所有权。当然如果父母在赠予时有签订协议或声明房子只赠送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则可避免分割,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点很难取证,毕竟子女已经结婚,父母为了不伤害夫妻两人感情,往往不会口头约定,更不会书面说明。
如果父母在子女购房时,采用子女向父母借款购房的方式帮助孩子,婚前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如果婚后两人有共同还贷,则可在还贷款方面金额,要求分配,房屋不可分割。如果是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借款,离婚时双方都需要承担婚内债务,有向父母还款义务,当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在这里需要注意,借款需要有纸质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可生效,否则会被认定为赠予,父母无权要求夫妻双方还款,对房屋更没有处置权。
结婚时父母花钱给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结婚前父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置办婚房,视为对其子女之个人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
2、例外情况下,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父母购房,原则上属其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明确赠与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
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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